《民法典》规定继母和继子若是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是可以结婚的。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存在扶养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拟制血亲,继父母的亲生女儿和继子是不允许婚配的;
2、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和继子,《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结婚。
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适用《婚姻法》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子有两个基本意思,一是指某人的妻或夫在前次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孩子(男),另外也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之子(男)。
出处:《淮南子·缪称训》:“继子得食,肥而不泽,情不相与往来也。” 高诱 注:“继子有假母也。”
相关信息:
继父母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谓。俗称“后父母”。继子女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法律主观:
父母再婚继子女是否可以结婚,依具体情况而定。若继子继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反之,若继子继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父母再婚继子女对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就要履行有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等。,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基于收养法律行为或再婚后事实上存在着抚养关系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父母再婚继子女就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法律客观:对于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的姻亲关系,对他们之间的婚姻,《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结婚。但对于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他们之间是不能结婚的。相关知识我国古代种有近亲属结婚的习俗,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降。为了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所以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亲属间的结婚问题作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为了帮助这对表兄妹走出误区、正确对待婚姻,市妇联的工作人员为他们详细的查
若继子继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可以结婚;反之,若继子继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能结婚。
法律分析
如果继子和继女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结婚,不构成近亲结婚。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通婚,称为近亲婚配。双方有太多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双方有较多相同的基因,容易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传递(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人群中每个人约携带 5 ~ 6 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在随机婚配(非近亲婚配)时,由于夫妇两人无血缘关系,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而在近亲结婚时,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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