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结婚办酒席规定

公务员结婚办酒席规定,第1张

法律分析:

公务员报备包括两种,一种是是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属于重大个人事项报备,需要结婚证复印件,其它材料需要咨询自己单位的政工办;另外一种是婚宴摆酒的报备和申请,因为公务员办婚宴酒席是有数量、规模限制的,所以公务员婚宴都要符合规定,单位才能给审批。如果是涉密的工作人员或者是级别比较高的公务员,结婚和婚宴都是需要向上级报备的,像这种身份的公务员结婚,部分单位会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审;如果是普通的公务员,结婚是不需要报备的,但婚宴需要向上级报备,一般上级会给一张表格,照实填写等待审批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公务员结婚需要向组织报告吗

1、公务员结婚需要向组织报告。国家工作人人员需要在办婚礼的前10个工作日向本级或者是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且说明自己操办的事宜,以及邀请的人数还有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公务员提倡晚婚,一般在25岁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不需要向单位报告,这是个人的事,单位无权管。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一个国家机密部门工作的人,或是在国家***身边工作的人,为安全起见,必须先提出申请,以便组织调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温馨提示:如果您觉得法律事务过于复杂,有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中法邦法律顾问”来帮助你处理,或登录“中法邦法律服务”小橙序寻找专业律师

女公务员一般都会选择嫁给同为体制内的员工,亦或者是教师、医生群体。他们对于配偶的要求,多数都集中在学历、人品和能力三方面。公务员的社交圈相对固定,特别是在正式走入工作之后,便会发现自己的社交圈在不断的缩小。那么在自己的圈子之中,能够认识到的人,多数都是同系统或者是同体制之中的。

那么在这个共同的社交圈之中,如果说能够遇到自己心仪的人的话,那么多数的人都会直接选择结婚。其实女公务员所嫁的人和男公务员所取的人可以说是同类群体。因为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社交圈相对较小。再加上他们本身工作的原因,所以对于另一半的工作稳定性和个人品行能力都会有着一定的要求。公务员的工作最大的好处就是稳定,这一点在近几年来看其优势更为明显。

因此公务员们在择偶的时候对于伴侣的工作也会非常在意,因为他们本身虽说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但是收入并不算高。所以要组成家庭,去承担一个家的日常开支的话,他们也是希望伴侣的工作和工资都是能够稳定有保障的。因此,在体制内去择偶是比较常见的。除了体制内的人之外,他们只有可能会嫁给老师医生这样的群体。

因为像这类群体,他们的工作首先也满足稳定这个条件。其次他们个人的职业生涯也不会出现所谓的中年危机,算得上是有着一个铁饭碗。在择偶的要求上,多数的女公务员或者是有学历的女性,都希望对方能够和自己的学历相等或者是差距较小,这样的话能够保证两人有较多的共同话题。其次,要求对方人品端正要有学习和工作生活的能力。

公务员结婚不需要政审。现役军人结婚才需要政审。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第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23378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4
下一篇2023-09-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