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种情况属于拟制血亲,应属于禁止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不论与养父之间是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还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双方之间都依法形成了养父养女的拟制血亲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规定。《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因此,我们认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自然归属于禁止结婚之列。但对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等相同辈份的血亲应允许其通婚。据此不能和养父结婚。当然,如果和养父之间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是可以结婚的。但你们应当考虑到社会伦理道德及风俗习惯的影响。
中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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