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三月份教育局新公布规定:《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表示以后的在校大学生需要结婚时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需要经过学校的同意了,教育局表示学校不干预、不阻止,但是不代表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毕竟大学生还是以学业为主比较好。
为什么不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
1、结婚之后,就需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对于一个还未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既无法顾及结婚后的双方家庭,也无法顾及学业以及毕业后的个人发展。而且大学生年纪尚小,大部分都是刚刚成年,心智较比于已经步入社会很多年的人来说还是不成熟,过早结婚以后很容易后悔。结婚双方没有物质基础,婚姻也很难维持。
2、大学是人生的宝贵时期,这个时期应该注重自我提高、丰富自己的阅历。如果在这个本该提高自己的时候结婚,到最后可能学业和婚姻都一无所获。
为什么有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是有好处的?
1、如果是大学生和大学生结婚,在学业上可以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在大学的生活也可以互相照顾,毕业后一起找工作,对彼此来说也是一种扶持。
2、如果是大学生和社会上的人结婚,对大学生来说也是很好的,对方可以给很多建议,让大学生少走一些弯路,经济上也可以给大学生一些支持,让大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3、结婚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如果双方家庭条件允许,并且觉得遇到了此生挚爱,结婚也是一件好事。结婚后一起为这个小家庭努力,也是会让大学生有了奋斗的动力。
总的来说,在大学虽然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大学生也要回归现实,仔细思考双方的感情、自身的状况、家庭的情况,毕竟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不可以马虎对待。
法律主观:
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可以结婚。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结婚年龄结婚的,属于违法行为,该婚姻关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国家并没有颁布允许大学生在校结婚法律条文,但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第三十条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
《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取消这一禁令是尊重法律的体现。达到合法年龄的公民都能够选择结婚,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教育部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但并不提倡。学生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新规定没有涉及结婚的问题,是因为结婚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权利和自由。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