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第1张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丢了一本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

1、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3、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解决哦:

1原单位存在的,由原单位协助当事人补充档案材料。

2原单位破产或不存在的,可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也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找补办。

3原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都不存在的,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找补办,如果档案馆也无从查找,当事人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在“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后可办理存档。

4涉及学历、学位、学籍等相关材料,可以到学校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补办结婚证查不见档案,夫妻双方只能持有效证件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证应当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能够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居委会证明,或者户口簿记载夫妻关系,并提交双方2张近期1寸照片。

一、补办结婚证查不见档案怎么办

      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但补办是需要一定程序的,不宜操之过急。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有:

      1、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一般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档案没有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的,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

      3、人可带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4、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5、人可带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个人婚姻登记档案。若有档案,夫妻双方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免冠彩色双人合照大2寸3张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也可复印结婚登记档案到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补领结婚证。若没有档案,夫妻双方只能持有效证件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补办结婚登记。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综上所述,补办结婚登记证,证件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查不到档案,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能够证明夫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民政局办理补办结婚证,如果民政局能够查到档案,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你好!我就是办理婚姻登记的

开具结婚证明最好是本人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要查到档案后才能给予出具证明,如果你想委托他人办理,按规定得有委托书,这样不是更麻烦吗!

建议你还是去补办个结婚证,以后有类似情况就方便多了,补发结婚证也没什么麻烦的,和新办结婚结婚登记一样,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并交复印件一份,3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后给予办理

在这里我向你说句业内话,如果说你只为了你一时的方便只要一张证明你现在所急要办的事情就能办好了,那以后就要这类证明的时候又去出证明,这样会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因为查档很麻烦,有时候你正急要时工作人员不一定得给你查档,这样不是更耽误你的宝贵时间了吗并且在我这点我是从不给你出具第二份证明的多话不想说了,你看着办吧!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主观:

没有结婚证不能起诉,需要补办婚姻证明再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法院方可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写好离婚起诉书,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并复印件和起诉费,去被起诉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起诉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才会受理:,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婚外情等过错证据、子女抚养证据等。,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实务中有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宣誓以及按指纹;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证件材料后,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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