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的副营可以随军,其他地区正连就可以随军,基本概念随军:是部队为了照顾长期分居两地的军官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和有更多精力投入部队建设的一种规定。随军家属可安置在部队的服务机构,也可由部队驻地所在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随军条件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三、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四、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五、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六、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七、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最新政策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随军家属安置规定:
第一条为巩固国防建设,促进部队稳定,保障驻军干部随军家属调动和就业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驻宁部队随军家属的义务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随军家属。
第三条各区(县)政府行政区域包干完成驻区(县)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市政府协调解决有特别困难随军家属和部队成建制调动随军家属的安置。市、区(县)人事、劳动部门是安置随军家属的主管机关;市、区(县)双拥办负责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安置协调工作;各级民政、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第四条随军家属的工作安置应多种渠道解决:通过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安置,随军家属自找接收单位、按市场机制自谋职业,有条件的部队自行安置等等。
第五条随军家属工作调动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1、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驻深部门随军家属可以调人我市。
2、随军家属工作调动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属干部身份的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工人身份的由各级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调人通知书分别由市人事局、劳动局核发。
3、符合随军条件而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家属,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将其行政、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代理。其中,属干部身份的,委托市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并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办理调人手续;属工人身份的,委托市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关系代理,并由市劳动局劳动力治理处办理调人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将工作关系转人安置单位。委托代理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管理费用免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是一名士官的家属,最近打算申请办理随军的手续,因为我的工作在老家,已经干了5年多了,现在是公司部门经理,想着如果随军去那边的话(他在新疆服役)是不是就会丢掉工作,很纠结到底随军随队或者随军不随队!麻烦给我讲讲它们之间的区别,谢谢。
答:
首先,在给你梳理随军随队和不随队的区别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士官随军的相关政策条件。
根据最新《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军队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这里你丈夫要符合两个条件,你才可以申请随军:一是必须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的士官,二是四级军士长(含)以上士官。这里的四级军士长很好理解,但是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对于你来说可能有点模糊。
我们查阅相关资料,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是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如有新的方案调整以最新的为准)。
所以,在你申请办理随军手续前,先对照自己看看是否满足这两项条件。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话,请直接参考下面的内容:
一、简述
军人家属随军,可以分两块简单的讲:① 随军随队,指的是军人家属办理随军手续后,把户口迁入到军人驻地并能长期居住;② 随军未随队,指的是只办理随军手续,但不迁移户口,与军人分居两地。
二、随军随队的家属可享受的待遇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三、随军不随队的家属可享受的待遇
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之外,也按规定给予发放探亲路费(具体标准请咨询所在单位财务)。
四、给你的建议
根据你的实际,这里主要需要你考虑的几个点是:
① 关于你的工作,随军过去的话你的工作势必会重头开始,那5年的付出也就白费了,而且找的或者给你安排的工作可能不及你现在的工作好;② 关于你孩子的教育,你要权衡一下你所在城市和他所在驻地的教育水平如何,做出选择;
③ 你丈夫是士官,他还能干多少年你放弃现有的所有,随军过去的话是否值得④ 以及住房条件、生活是否便利等问题的考虑也在其中,考虑好了再下决定!
五、其它相关内容
① 《军人军属免费及优惠医疗福利新规》;② 《军人家属随军有哪些补助公职可以转到驻地吗》;③ 《随军家属享受军队的五险一金吗》;④ 《军属随军,部队无住房在外租房有补助》
不能。
在士官的结婚规定中,士官是不允许在部队的所在地或者是部队内部找结婚的对象的。如果是属于军队院校里面的学生或者是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已婚的士官与妻子分开在两个地方不可以利用公休假期聚会,所以妻子只能每一年来队伍里面探望一次,但是往返的路费的话会由士官的单位报销。而且每年士官也会有假期,可以回到自己的家里面跟妻子团聚。
现行法律文件规定,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军衔分为:
①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②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③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的条件是:
①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②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③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士官的服现役最高年限为:初级士官6年,中级士官8年,高级士官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1]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这三种情况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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