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领的结婚证中国可以离婚吗

在国外领的结婚证中国可以离婚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不知你们是在国内领取的结婚证还是国外,这有不同的解决办法的,如果是国内领取的,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一)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应到中国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诉讼离婚的情形:1、如果双方不回国办理的话,可选择在国外诉讼离婚,但该判决须得到中国法院承认。2、在中国离婚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法律主观:

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涉外婚姻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是涉外婚姻离婚的流程法律上的规定。

法律客观: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二、涉外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受理:①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②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③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④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4、登记: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进行认真核对、检查。5、颁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①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②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③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④注销当事人的结婚证;⑤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三、管辖原则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四、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二)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式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1)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4)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开庭审理并判决。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2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主观:

在国外结婚国内一般是 不可以离婚 的。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离婚主张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在海外注册结婚,但是想在国内办理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先到海外当地的中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获得离婚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在当地的中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咨询相关事宜。

2 在拿到离婚证明文件后,您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公证。

3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程序,将公证后的离婚证明文件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海外婚姻在国内办理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离婚证明文件需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等。建议您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相关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他们不能够离婚,主要是因为是异地,尤其是在异国,是不能够办理离婚的,必须回国办理才可以,所以不能够办理离婚

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大多数的夫妻选择了离婚,在我国对于离婚有着明确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分为不同的情况,那么下面就一起看看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1 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办理: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解读婚姻法结婚须知结婚登记收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36723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7
下一篇2023-09-1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