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30年没领证,算合法夫妻,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最近,家住南宁的一对已经结婚30年的夫妻,因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想和婚外情人登记结婚,居然说夫妻俩的婚姻不作数。3月27日,慌张的妻子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咨询。法官告诉她,他们夫妻俩属于事实婚姻,丈夫若想与他人登记结婚,得先离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认定什么?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0年前是1981年,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你两人没有结婚证,就是事实多少年也不受法律保护,而其中一人和另外的人登记领了结婚证,他们就会受到法律保证,他们就不是违法的,反而你再和他在一起,他领证的这个人就可以告你非法同居,这就是法律,所以你不要无视法律,都如你一样事实婚姻三十多年了为什么无视法律,不去领结婚证,不明不白的同居三十年,你真傻。通过这件事你要明白,法律是不能勿视,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自己的利益才不会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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