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假期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假期,第1张

法律主观:

女职工怀孕的假期有:保胎假、流产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产假期满,每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假。

法律客观:

身为职业妇女的女职工,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三、关于产假·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丈夫休护理假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怀孕期间工作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嫁个好人家是多数女性内心潜意识里的期望,那么这份期望该如何达成呢?我没有天大的本领可以让女性百分百达成这个期望,不过,可以通过分析女性婚姻幸福的元素,加上制定相关的策略提高达成这份期望的概率。

女性婚姻幸福的元素:女人、男人、婆家人。排除女性自身,剩下的男人与婆家人是影响女性婚姻幸福的主要关键元素。

男人的责任、专一、尊重、理解,婆家人的尊重、理解、善待,是女性婚姻幸福的根本。男人的不负责、三心二意、注重私利,婆家人的注重私利、不尊重,是女性婚姻不幸福的根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果:嫁人前,女人若是能够及时发现男友跟婆家人本身具备的不尊重、注重私利这两个方面的不利元素,就可以避免自己所托非人,提升获得幸福婚姻的概率。

不过,我们是普通人,没有读心术,想要真切明白婆家人跟男友的真实想法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婚前就需要通过一些方式试探。

读者案例:

秦海兰跟男友程浩谈了两年多恋爱,即将面临订婚,两家人也已经见过面。爱情的花朵即将结出红色果实,本该是高兴的事,可是秦海兰却并不开心。

她内心深处有一点恐慌,她害怕自己所托非人,她害怕婆婆不把她当做亲人看待。秦海兰问我:“我该怎么办才能解除自己的恐婚心理,我不想它伴着我走入婚姻。”

我问她“为什么会恐婚”,她跟我说她跟程浩恋爱两年多,起初还很甜蜜,他对她很关心,很体贴。随着关系的进一步提升,她与他的了解越深,程浩就经常一副吃定她的态度,不如以前那么关心她,爱护她了。

再加上两家人在一起商谈彩礼和婚礼,吵得不可开交。她父母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三万多彩礼的要求,并且明确表示陪嫁差不多也这些钱,可他父母却觉得彩礼太高,婚礼现场的安排过于奢侈,一直希望她与她的父母退一步。

她问过程浩的意见,程浩张口闭口一句话:“我听爸妈的安排,你也别操这份心,操心没多少用处。”

婆家人的不妥协,男友的态度不明朗,再加上对她的关心不如从前,这是秦海兰忧心恐婚的根本原因。了解了具体情况后,我问她:“你想不想嫁给他?”

秦海兰说她很想嫁给他,可是害怕自己所托非人,婚后过得不幸福。她问我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试探出来男友对自己的真心,婆家人的好坏?

我跟她说了一个方法,这个方法是“假怀孕”。

过了两个多星期,秦海兰跟我说她退婚了,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去准婆婆家做客,吃完的时候,我支开了程浩,跟准婆婆说“伯母,我怀孕了”,准婆婆摸着我的手问我:“浩子知道这件事吗?”

我有点紧张的跟她说:“他不知道,刚查出来没多久。”

她信了我的话,赶忙把程浩叫到身边,一脸责怪的模样:“海兰怀孕了,你快要当爸爸了,傻儿子。”

程浩一脸不明所以,他问:“这是真的?”

我点了点头,随后问准婆婆:“伯母,您看我都怀孕了,您这也快抱孙子了,彩礼和婚礼的事情,您准备怎么办?”

准婆婆见我把话说到这份上,脸上一阵难看,她说不着急,等商量好了,自然会跟我答复,并且一再嘱咐我要保养好身子。

没有提婚礼和彩礼,我心里有些失落。回到了家里,我把“假怀孕”试探准婆婆的事情说给了家里人,我妈有点生气,说我不懂事。

这件事过去没三天,准婆婆一家人就来到我们家里,重新开始商议彩礼和婚礼的事情。

准婆婆说:“亲家,你女儿都怀孕了,这彩礼就不要了吧,婚礼从简或者干脆不办最好,省下这部分钱,也好给你女儿调养身体。”

爸妈听到这话,明显是不高兴,反问:“哪家结婚不给彩礼,哪家结婚不用举办婚礼?”

准婆婆一脸无所谓模样:“不给彩礼,不举办婚礼,直接领结婚的人多了去了,咱又不是先例,再说了,你女儿都怀孕了,她不进我家门,也不好嫁了,你说是吧,亲家母?”

被准婆婆反将一军,爸妈神色顿时拉了下来,怼道:“我女儿怀孕怎么了,难道怀孕了就不该举办婚礼,就不给彩礼了?你这是想空手套白狼,我们是不会同意的,要求太过分。”

两方不肯让步,争吵持续了两三个小时,最后没力气了,双方才停止了讨论这件事。准婆婆临走前,摆出一副吃定我的样子,跟我说:“海兰,为了孩子着想,你跟你爸妈说说,彩礼和陪嫁不过是走走过场,婚礼费钱又费力,别在这件事上咬着不放了。”

理是这么个理,可事情却不是这个事情。婚礼对于女人来讲是一辈子最美好的回忆,是步入婚姻必不可少的阶段,而彩礼则显示的是男方对女方的尊重。

爸妈回到家里,显得心事重重,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样。晚上,我躺在床上私信问程浩,他对于自己母亲临走前对我说的话,有什么看法?

程浩说他觉得自己母亲说得对,他支持自己母亲的意见,他希望我多为两个人的将来考虑考虑。知道了程浩的意见,心里有些难过,我不知道该怎么开口,我想要分手,不想结婚了。

第二天,我跟爸妈说我想分手,爸爸点头表示同意,妈妈跟我说:“女儿,你的想法很对。程浩这个孩子,事事听自己妈妈的话,一点主见也没有,你那个准婆婆,也是注重私利,一点没把你放在心上。这一家人总想着空手套白狼,白白得一个便宜媳妇,你嫁过去,不见得幸福。我跟你爸没敢跟你说我们两个人的意见,主要是为你着想,想让你看清楚这一家人的真面目,现在你看清楚了,我们也安心了。”

妈妈的意见给了我很大的鼓励,晌午,我鼓起勇气给准婆婆打电话,准婆婆接起来电话后,我说:“伯母,我没怀孕,我是骗你的。我是想看看你在知道我怀孕后会是什么反应,没想到,你太让我失望了。我跟程浩的婚事就算了吧,你跟程浩说让他别在找我了。”

不等准婆婆说话,我立马挂了电话。这两天,程浩找我很多次,给我打了不少电话,我一直没接,也没见他。

我想问问你,我做得对不对?

女方父母提出的三万多彩礼,若是按照男方可承受的范围,那么要求并不过分。可男方父母却总想着让女方父母退一步,再加上得知女方怀孕,坚持不给彩礼,婚礼取消或从简的做法,显然是不尊重女方的行为。

程浩对于父母的行为不仅不加以制止或劝阻,一心听父母的话,足够说明他心里不是那么爱海兰,他是一个没主见的男人。海兰若真的同意了,那么她在婚姻里面临的是不尊重自己的婆家人以及没主见的老公,日后生活多半是不幸福的。

把分析的结果告知了海兰后,又跟她闲聊了两句,便结束了对话。从海兰这件事来看,海兰是非常爱程浩的,可惜的是她爱错了人,并且差点步入一场错的婚姻。

看不清男人的品行,看不清婆家人的好与坏,盲目把自己嫁出去这件事,好比一场豪赌,赌对了自然是好事,一旦赌错了,痛苦就会伴随着女人。我个人建议女性朋友,不要把自己的婚姻看成一场豪赌,赌错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送给女性朋友们一番话:嫁人前,多加试探,尽可能让自己看清楚男人的品行,婆家人的好与坏,提升自己获得幸福婚姻的概率。别盲目就把自己嫁出去了,万一嫁错人,痛苦的只会是自己。

法律主观: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具体有哪些规定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产假假期(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经期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怀孕期怀孕期(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哺乳期(一)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二)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更年期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妇科检查妇科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客观:

女职工三期保护,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工资;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女职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北京市还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注意,在女职工三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该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知识延伸——女职工三期保护具体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产期:《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孕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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