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非常神圣的一种职业,很多女孩子都幻想着自己长大之后可以嫁给一名军人,感觉一定非常的浪漫,而且很有安全感。但是如果真的和一名军人结婚之后,我就会发现原来在生活当中有着数不尽的辛酸,虽然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幸福,但实际上各种苦楚也只有自己才能知道。而这其中最大的心酸就是自己的老公没办法时刻陪在自己身边。
女人结婚之后,自然希望自己的老公能够时刻陪在自己的身边,但是军人却从来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的职业非常特殊,所以有着很多的无奈,没办法经常待在家里,一年能够陪在老婆身边的日子屈指可数,这件事也是结婚当中最大的心酸吧。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无奈,不过却也没有办法,毕竟军人最大的职责也是保家卫国,为了国家而放弃自己的小家。女人一个人操持家务、带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孩子如果出了什么问题,身边连一个商量的人都没有。
感觉自己虽然结婚了,但是却和没结婚没有任何的区别。一个女人带着全家一起迎接退伍的丈夫,并且在现场来了一段非常深情的表白,这段视频看哭了不少人,这个女士在视频当中表示非常感谢国家把老公还给了自己这个小家。这段话当中透露着心酸,不过却从来都没有过后悔。军人是一种相当神圣并且辛苦的职业,他们保家卫国,受到了大家的尊重,同时也牺牲了自己和家人。
虽然在这段婚姻当中有着无数的心酸,但是终有一天会和自己的老公团聚,这应该才是真正的嫁给爱情吧。老公退伍之后,一家人总算能得以团聚,他们一定会非常的幸福。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法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现役军人应当谨慎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当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证据。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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