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没有结婚双方的关系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对的,而在此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 没有办结婚证 而在一起同居,没结婚证但有孩子怎么离婚,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会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下要选择离婚的话,就必须双方都愿意补办结婚证,然后离婚,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选择起诉离婚,不能到 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法院会结合案情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状况来处理共同财产的的分配以及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 2、如果没有 办理结婚证 而在一起同居,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所以不存在怎么离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主观:
没领结婚证 但有孩子的,不需要离婚。 没有领结婚证 的男女双方就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双方有财产或孩子方面的争议,协商不成时,一方可以直接就财产和 孩子抚养权问题 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由者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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