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金店才有回收黄金的资格。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二条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第二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一般情况下售卖金银的地方就可以回收。
历史上黄金充当货币的职能,如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用作珠宝装饰:黄金饰品一直是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在工业与科学技术上的应用:金具有良好的性质,广泛运用于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宇航技术、化工技术、医疗技术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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