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咸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咸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咸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第1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4月1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4月16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西咸新区各新城规划区,以下统称“市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委托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工作。

第四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划拨宅基用地,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征收房屋的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第六条市区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未经国土资源、住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实施房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对征地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七条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它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办理“农家乐”、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手续;

(五)以拟征收安置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它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刑满释放、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或退学回原籍复户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口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征收补偿

第八条农村房屋按结构划分为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结构。

(一)砖混结构房屋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齐全的;

2二级: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齐全的;

3三级:砖墙承重,没有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的。

(二)砖木结构房屋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240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木质檩椽,木质屋面板或瓦屋面;

2二级:240砖墙(无砖砌柱或木柱)承重,木质檩椽,瓦屋面。

(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两个等级:

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充填,砖基,瓦屋面;

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土坯墙填充,瓦屋面。

(四)简易结构房屋:

砖墙、檩条、石棉瓦(彩钢瓦)屋面或未达到本条款已描述等次的其他房屋。

第九条房屋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其中简易结构的厂房、仓库(非混凝土、瓦屋面)原则上按砖土木房屋等级认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按砖土木结构房屋二级认定。

第十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430元/平方米,二级390元/平方米,三级350元/平方米;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350元/平方米,二级330元/平方米;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280元/平方米,二级260元/平方米;

(四)简易结构房屋150元/平方米。

第十一条各类结构等级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第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的,视为有效建筑面积(不含简易结构房屋),其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置价减去折旧。

第十三条房屋过道及挑檐,有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全面积计算,无立柱支撑结构的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

第十四条早期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正在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其生产经营性用房征收时除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外,增加房屋补偿(不含附属物)总额30%的补偿款,作为对停产及设备、配套设施拆除、安装、搬运、调试等的补偿(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涉及的机器设备等迁移费不再重复补偿)。其办公、职工宿舍、仓库等用房征收时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未正常运营的乡镇企业、医院、养老院等征收时,其补偿按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宅基地的补偿:征收时一般按025亩计算,每院补偿20000元(有国土资源部门权属证明文件的以文件中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占新不腾旧的旧宅基地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在征收该宗集体土地时,宅基地不再重复补偿。

第十六条房屋装饰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用料上,将装饰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档次。

(一)一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600×600以上全抛光瓷砖、花岗岩地面,高级木板地面;

2内墙面:全瓷砖或木踢脚线、木质欧式墙裙(包含暖气)、壁纸、软包、防火板墙面;

3天棚:木质全吊顶天棚或玻璃透光天棚;

4门窗:铝合金门窗、压花木门,木料或不锈钢窗套,铝合金或木质隔断、商品防盗网。

(二)二等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地面500×500以上全瓷砖、大理石地面、彩色水磨石地面、碎块大理石、花岗岩地面;

2内墙面:半瓷砖踢脚线、乳胶漆墙面、木质普通墙裙(含包暖气)

3天棚:木质半吊顶,乳胶漆顶棚面;

4门窗:铝合金门窗、木质门窗套,普通铝合金或木质隔断,自制或非商品金属防盗网。

第十七条各等级装饰的征收补偿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等150元/平方米;

(二)二等100元/平方米。

第十八条装饰补偿折旧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装饰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装饰折旧率为10%。

第十九条装饰补偿按房屋装饰的实际面积计算。在装饰四项项目中,每项各占25%,如有达不到项目要求标准的,按比例扣减。

第二十条架空层(檐高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属于房屋主体组成部分的,给予60元/平方米(石棉瓦屋顶)、120元/平方米(瓦屋顶)的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一执行。

第二十二条集体土地上的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二执行。

第二十三条征收人应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过渡费。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3000元/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户,其搬家费为2000元/户。过渡费为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时间原则上为30个月。过渡费按照实际过渡时间计算,超出30个月过渡时间的,延期过渡费双倍计算。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单职工、选择货币安置的和其它政策性安置的无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凡占用河道划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含未经批准加盖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适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征收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章安置

第二十七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有效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价格=重置成新价+400元/平方米(补助费),其余超出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被征收人且已按本条款享受过产权调换统一安置的,不再重复享受产权调换安置。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给予相应房屋安置:

(一)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文认定);

(二)不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有祖遗院落的;

(三)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

第三十一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征收时可增加或享受相应房屋安置面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独生子女(子女年龄未满23周岁且未婚)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6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双女结扎户持有效证件及村镇证明,可增加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三)祖遗院落(全家属在外职工)的继承人共可享受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四)其配偶具备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本人在外工作的(单职工家庭在外人员)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五)其它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房屋安置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前已亡故的;

(二)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且其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安置价选择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安置房屋为住宅楼的,安置房屋起步价为73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户选择安置用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价计算,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屋的大修基金、契税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屋价格的楼层调节标准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安置房屋交房时应具备住建部门确定的入住条件。

第四章奖励

第三十五条空置院落的确定及奖励:宅基地每院按025亩计算,被征收房屋现有建筑面积统一折算为2层,折算后院子的剩余部分即为空置院落,空置院落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自愿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放弃安置面积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有效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的面积按照230元/平方米的予以补助。

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在执行原有补偿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每人4万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有县区计生部门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单职工(本人为户主或其配偶的)只按原政策安置,不享受上款规定之奖励。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搬迁的,征收人应给被征收人予以奖励,此奖励按阶段进行。奖励金额由征收人在征收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三十九条在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参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征收安置补偿费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征地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城市化进程水平较高的村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由接受委托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未予明确但按照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救助、保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市政府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定征收安置补偿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虽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征收安置补偿的,按照本办法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咸政发〔2003〕12号)同时废止。

法律主观:

一、有结婚证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 被拆迁人 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 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二、 拆迁补偿内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意: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拆迁补偿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

陕西省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为估价时点、参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和建筑物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环境、用途、建造年代、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下简称拆迁估价)。第四条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时点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住宅房屋朝向调节率表(%)窗向南北东西朝南朝东朝西朝北调节率+1

10

2

3

4备注

1、南北向指房屋南北侧都有主窗,采光通风最佳。

2、东西向指房屋东西侧都有主窗,采光通风一般。

3、朝南指房屋南侧有主窗,北侧有附窗或无窗,南侧采光佳,北侧有部分采光或无采光。

4、朝东指房屋东侧有主窗,西侧有附窗或无窗,东侧采光,西侧有部分采光或无采光。

5、朝西指房屋西侧有主窗,东侧有附窗或无窗,西侧采光佳,东侧有部分采光或无采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房屋拆迁除了 房屋拆迁补偿 款外,一般还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 房屋拆迁补偿款 要看房屋是 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 婚前个人财产 ,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 被拆迁房屋 的产权所有人的损失。也就是说,赔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价值,赔偿标准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折旧程度来划档,按平方米单价来计算赔偿总额。 补偿形式有两种,一是以货币来赔偿,二是以房屋来赔偿,面积置换就面临着不等大的问题,会有差价之类的产生。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为: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之和;差价补偿的标准为: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赔偿房屋的评估价格。若赔偿的房屋价值高于应赔偿金额,经与被拆迁方协商一致后,由被拆迁方补齐差价。 2、临时安置费,当拆迁协议签订且赔偿到位后,拆迁方就可以动工了,但无论是赔偿房屋还是赔偿货币,被拆迁方的临时安置终究是一个问题。目前根据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拆迁方可以提供统一的临时安置点,或者支付一笔安置费,包括这次期间的租房费用、停产停业补偿费用等,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约定期限。 3、奖励性补偿费,这一笔金额不是强制要求的,当拆迁方有尽快施工的需求时,可以提出支付尽快搬迁奖励金,对于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人一定的奖励。但是,这不是必须有的,被拆迁方不能因为没有拆迁奖励金就不拆迁,也不能以此为由进行申诉。

秦都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区片编号

农用地

区片范围描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耕地

种植园用地

林地

610402001

97900

97900

97900

马泉街道:粉铺村、马泉街道直属;渭滨街道:东南坊村、王家村、两寺渡西村、两寺渡东村、两寺渡中村、两寺渡南村、过塘村、渭滨街道直属;渭阳西路街道:渭阳西路街道直属;吴家堡街道:吴家堡街道直属;西兰路街道:西兰路街道直属;人民路街道:人民路街道直属。

3:7

610402002

87450

87450

87450

马泉街道:大泉村、陈家台村、马泉街道直属;吴家堡街道:吴家堡街道直属;古渡街道:魏家泉村、永安堡村、石斗村、苏家堡村、肖家堡村、西张堡村、古渡街道直属;陈杨寨街道:陈杨寨村、牛家村、河南街村、王家庄村、陈杨寨街道直属,孔家寨村、段家堡村、安谷村、田家堡村;钓台街道:钓鱼台村、曹家寨村、沣润和园社区、金科城社区、钓台街道直属;渭滨街道:两寺渡中村。

3:7

610402003

80020

80020

80020

渭滨街道:陈北村、陈南村、大寨北村、大寨东村、大寨南村、大寨西村、东南坊村、过塘村、华家寨村、两寺渡南村、留印村、吕村、南寺村、王家村、渭滨街道直属、西里村、香柏李村、尹家村、周村;马泉街道:渭店村、赵家村、马泉街道直属、粉铺村。

3:7

610402004

71970

71970

71970

马泉街道:安家村、程家村、大泉村、陈家台村、马泉村、渭店村、赵家村、粉铺村、姜家村、查田村、马泉街道直属。

3:7

610402005

57370

57370

57370

马庄街道:押大村、押小村、贾村、克仕村、三合村、直堡村、七结村、马庄村、小秩村、宜渡村、西介村、天阁村、师村、南吴村、东介村、林孟村、南寨村、将相村、小雅村、西正洪村、东正洪村、西白鹤村、东白鹤村。

3:7

610402006

60000

60000

60000

双照街道:府南村、府北村、庞东村、庞北村、庞西村、庞南村、双照村、肖何庙村、毛村、大魏村、前张村、后尹村、消渡村、龙南村、龙北村、东城村、李都村、上帝王村、下帝王村、小寨村、夏家寨村、陈村、雷家村、张安村、苏家村、白良寨村、白良村、崔张村、赵白村、北寺照村、南寺照村、平陵邑社区、南北上召社区、互助村。

3:7

610402007

83000

83000

83000

钓台街道:西张二村、西张一村、西屯村、东江渡村、梁家庄村及沣润和园社区、康定和园社区、金科城社区、天福和园社区、曹家寨村、钓台街道直属;陈杨寨街道:田家堡村,孔家寨村、段家堡村、安谷村、陈杨寨街道直属、小王村;上林街道:胡家村、茨根村、沣赵村、火烧寨村、小章村、南槐村、北槐村、黄家寨村、南关村、北营村、石家村、八家村、渔王村、上林街道直属。

3:7

法律分析:1、项目名称

咸阳市泾阳县(西咸新区)第十三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被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资金

(一)征收崇文镇坡底村集体土地3647610亩,补偿标准354万元/亩,补偿金额12912539万元。(其中坡底村集体土地69465亩,补偿金额245905万元;一组土地636540亩,补偿金额2253352万元;二组土地1913235亩,补偿金额6772852万元;三组土地89025亩,补偿金额315149万元;纽家组土地939345亩,补偿金额3325281万元)

(二)征收崇文镇摆渡村小庙东组土地02655亩,补偿标准354万元/亩,补偿金09399万元。

(最终权属、面积以实征收为准)

3、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13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您好,你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的?

(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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