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父母都健在,儿女都已经成婚,到底有多少存款才算是正常的?这样的问题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特别是在农村,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低还是要保证有5万元才是最靠谱。毕竟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中,一旦有一个突发情况还是要用钱。如果需要子女来承担,这也会给子女带来很多的压力。本来现在的生活就比较紧张,如果有足够存款的话就会方便很多。
一般在很多小县城,老人都会选择在家里种田种地,年轻的人也会选择在工厂上班,基本工资都会达到3000元左右。对于三十几岁的农村家庭结婚之后,都会想着和父母分开自己单过,有1~2个孩子大多也都是有长辈来看管。平时的开销也大多是由长辈来负责,因此结婚之后份子钱再加上两个人共同上班不买房买车,每年还是要存款20万到30万,这才是正常的。
对于五十几岁的家庭状况来说,也要有部分存款。五十几岁上面也会有老人照顾,大多老人的身体会有很多病症,说不好的话就会住院治疗。本身在农村有很多家庭条件都比较拮据,孩子结完婚以后感觉更加的困难。说到底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几乎存款都是为0。所以大家在年轻的时候还是要做好养生,就算子女都已经结完婚,照顾自己也是必然的。
农村大多数的老人都是没有养老金,都会依靠子女的照顾,就算是之前有一些存款,但在这个期间也会交给孩子们掌管。农村家庭收入水平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富裕的家庭当然离不开勤劳。因为很多农村人只要是踏实能干,子女结婚之后选择单过。依然选择奋斗劳作,生活就会变得越来越好,而且也不会给子女们留下负担。
很多人对于结婚都非常的期待,因为当我们能够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这样就会让我们能够和自己喜欢的人能够更好的在一起。
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能够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那么婚后的生活,一定是非常的幸福和美满。
但是我们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工作。你当我们结婚之后,那么我们就需要在工作和家庭之间来回的徘徊,特别是对于很多的女性来说。他们平时工作可能就已经是非常的辛苦和劳累,而一旦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他们还要花更多的时间去照顾自己家庭,当他们有了孩子之后。就是让他们觉得更加的辛苦,所以有一些女性他们在结婚之后婆婆就让他们不要出去找工作。
可能对于一些女生来说,他们并不认可婆婆的这样做法,甚至还怪罪自己的婆婆认为婆婆这样完全是让他们没有办法好好的去工作。一般情况下,这些女生都是一些非常优秀的职场女性。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是非常的认真负责,也希望自己能够把工作做得更好。当然对于自己的家庭,他们可能就稍微的疏忽,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这样最终可能让他们没有办法好好的照顾自己的家庭,甚至也也会让他们和自己的家人闹出很多的矛盾。
所以我们看到其实大部分的女生婚后对婆婆的这样做法也是能够理解的,毕竟婆婆是希望女生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好好的照顾自己的家庭。尤其是当女生怀孕生孩子之后,那么他们就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照顾自己的家庭和孩子。所以知道工作好好的,全心全意去照顾自己的家庭。
所以说我们希望那些结了婚之后有了自己家庭的女生应该好好的和自己的家人在一起,沟通和交流。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好好的去照顾自己的家庭。并且也能够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这样最终才可以让他们能够在工作和事业上都能够做得更好,也正是在家人的关心和帮助之下才可以让他们的婚后生活是更加的幸福和美满。
既然儿女都结婚了,父母是完成生儿育女的任务,是应该享受人生了,更是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了。做儿女也应该不要再麻烦父母了,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他们养育你们不容易,现在年龄也大了,身体也不如从前,让他们自己锻炼身体,做他们自己喜欢吃的饭菜,让他们的老年生活尽可能丰富起来,过得实在幸福。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糟粕思想可谓流传了很久,这种思想甚至到现在依旧存在,只是不那么明显了。民间有传言,说是很多女人结婚后就会跟娘家疏远,一心扑在小家庭和婆家身上,这种情况普遍到仿佛所有女人都是白眼儿狼似的。
于是,近期就这个问题有机构做了一个调查,却发现女人给出的理由也很让人信服,女人结婚后就会疏远父母?现实中逃不过3个原因,女人太冤枉:
1不是女儿疏远娘家,是父母先把女儿当成外人
一位女性网友对于这个话题很不满,她说明明是老人造成的,凭什么又怪到女人身上?经过详细了解才知道,她和身边的**妹们大多是先对父母寒了心,才慢慢疏远娘家的。
这位网友说,自从结婚后,她在回娘家就仿佛成了“客人”,父母有什么事也不跟她说了,甚至房间都没有给她保留,每次回娘家她都要跟嫂子一起凑合。住久了,父母还会催促她赶紧回自己家,这让她很难过,本来结婚对她来说并没有实质性变化,现在被娘家这么一冷,她只能扑在自己小家上了。
2娘家不公平对待外孙,让女儿感到寒心
我堂妹去年她跟叔叔吵了一架,一气之下摔门走了,半年多都没再回过娘家了,说到原因,不过是因为堂妹儿子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据说叔叔婶婶对自己孙子特别好整天买东买西,但外孙子就什么都没有。孙子过生日时,一家人都要出门吃饭,但外孙过生日,就给了个生日蛋糕。
堂妹因此对娘家父母很不满,不理解为什么老一辈要区别对待孩子们,于是就不再打算来往了。因此,她强烈认为这是父母的问题,而非女人的错,除非父母辈能够对她和大哥的孩子一视同仁,不然她绝对不会再带孩子回去。
3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这种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保留这种思想的家长大多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依旧有“女子不如男”的养儿防老思想,在本能上会更加偏心儿子,女儿出嫁后自然成了外人。这样的家长会把家里的房产都留给儿子,长年薄待女儿,如果这时候还要往女人身上扣大帽子,说什么“结婚后就不孝顺了”之类的话,那女人们未免也太委屈了。
结婚后:家庭成员是丈夫(妻子)儿女,主要社会关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1主要家庭成员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的具体情况。
2填写家庭成员时姓名、属、称谓、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大学学生”。
3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如“市县街道居民”。
4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
5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需注明。
6家庭成员是和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
7“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8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主要指母父女男,有时也包括指姥姥、姥爷、奶奶、爷爷、孙女、孙子及亲姊妹兄弟等。
9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
10家庭成员、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结婚以后的家庭关系法律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
本条规定重申了结婚后女方或男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这里,法律的精神不仅是强调了男女子等,主要是支持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即法律对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的婚姻形式给子了有效的保障。由于我国历史上实行以男子为本位的宗法家族制度,男娶女嫁,妻从夫居,按照礼制的要求,出嫁女归附于夫家之宗,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而“入赘”则是“家贫子壮出为赘”,备受社会和家庭的歧视。直到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中仍有“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赘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等规定。而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男到女家落户,与“入赘”的性质完全不同,主要表现了双方被赋予完全自愿选择婚姻住所的权利,结婚后夫妻的地位平等,双方均不需改名更姓,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男到女家落户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有女无儿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同时可以树立新型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是对旧的婚姻习俗和婚姻居住方式的改革, 目的是为了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思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婚姻法规定双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并不否认双方建立自己的独立家庭。
(二)是否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登记结婚后是否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成为何方的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
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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