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是男权社会中婚姻关系不平等的集中体现,意味着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关于纳妾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广继嗣”,满足无子嗣或多子嗣的要求;二是满足男性的情色欲望。
中国传统社会极为重视子嗣,在“不孝为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无子而纳妾,是天经地义的。倘若正妻无子,丈夫纳妾就有了最充分、堂皇的理由。
对于一般家庭,尤其是妻未生育儿子的家庭,纳妾主要是为了续嗣、传宗接代,贤德的妻子还会主动提出为丈夫买妾,争取为夫家门户留下一脉骨血,这是受人称道的德行。相反一些自己不能生育且阻挠丈夫纳妾的妻子,往往被称为“妒妇”,受到道德的谴责,丈夫有权把她休弃。
总的说来,在封建社会,除了极少数人外,不仅是官僚士大夫、大地主、富商大贾,只要稍有社会地位与经济能力的各阶层人士乃至平民百姓,纳上一二妾是最平常不过的事,也得到极力鼓吹所谓的“存天理,去人欲”的道学家的认可,“有妻有妾,方始成个家”。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是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男人可以三妻四妾,除了娶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很多的小妾。在当时女子的主要职责就是传宗接代,而且在十三四岁的时候就可以嫁人,再加上古代鼓励早生多生,为何古代的人口还这么少呢?要知道古代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人家,男人都会三妻四妾,再加上古代又没有计划生育,又讲究多子多福,所以女人在嫁人之后,也是不断的生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古代的人口数量为何依旧这么少?
在历朝历代,也就是宋朝和清朝的人口比较多,超过了1亿,但是其他的朝代人口数量最多也就是几千万,也是让人非常的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其实出现这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古代的战争,医疗条件以及重男轻女的思想,都影响了古代人口的数量。
古代的生产力非常的落后,特别是医疗条件方面,也是非常落后的,要知道在古代的时候,往往一场简单的小感冒,就可能让人丢掉小命,如果运到了瘟疫的话,少则一个村庄,多则一个城池,无数的人因此丧生。受到医疗条件的影响,古代的死亡率也是比较高的,虽然孩子的出生率很高,但是也伴随着较高的死亡率。
古代医疗条件落后,对于生孩子的孕妇来说,生孩子就如同在鬼门关转了一圈一样,很多孕妇会遭到难产,甚至在生产过后大出血,甚至还导致一尸两命,就算是孩子成功的生下来,也有可能因为照顾不好而夭折。比如说顺治皇帝和董鄂妃的孩子,一出生就深受皇帝的宠爱,但是出生后没过几个月就因为疾病夭折了,作为皇帝的孩子都难以活下来,何况是普通百姓家的孩子呢。而且古代百姓的生活也很难,常常缺衣少粮,在生病的时候也因为没钱,所以请不起大夫,所以古代人的寿命也是比较低的。
再加上古代经常会遭遇一些战乱,或者是自然灾害,也导致大量的人死亡。特别是在一些朝代更迭的年代,遇到了各种战乱,有的是内战,有的是其他国家的入侵,因此导致民不聊生。在战乱发生的时候,统治者为了维护江山稳定,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所以会不断的征兵,大量的人因此走上了战场,打仗的时候也在战场上丢掉了性命。
古代是属于冷兵器时代,打仗的时候也是真刀真枪的厮杀,在战场上流血和死亡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而且每一场战争,少则几万士兵多,则几十万士兵,一场战争下来,就会死亡大量的士兵,这对国内的人口数量也有很大的影响。
除了战争和医疗条件之外,古代人口数量这么少,也和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系,男人的地位高高在上,女子的地位非常的低下,所以在当时有着非常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是非常重视传宗接代的,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王公贵族,如果家里没有儿子出生的话,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件,甚至被人认为是断子绝孙,整个家族的传承也断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对于古人来说,生儿子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相比来说,女儿就不是很重要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管是在娘家还是在婆家,地位都是比较低的。虽然鼓励多子多福,但是如果生下的是女儿的话,尤其是在一些比较贫穷的家庭,会把剩下的女孩子直接卖掉或丢掉,因此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影响了人口的生育,也就自然影响了人口数量。
虽然说古代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可以这样,一些有钱的人有经济能力,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对于普通的百姓而言,日常生活都是难以维持的,并没有那么多的钱养小妾,对于他们来说,能够娶到一个妻子就非常的不容易了。虽然说古代对于生孩子非常的推崇,不限制娶妻生子的数量,但是因为各个方面的制约,古代的人口数量还是非常低的。
虽然在古代允许三妻四妾,可是并不是所有男人都要这样子的,因为爱情是一种神圣的东西,而且很纯洁,我们现在是这样子认为,以前的人也是这样子认为的,这是不可以玷污了。在古代,三妻四妾只是针对那些有钱人,比如宦官等等,普通人也都是一妻的,有些人的婚姻是家庭联姻,所以听从父母的娶妻生子,可是自己还有一个爱的人,这时候因为制度的存在,也可以纳妾,这也成全了两个相爱的人,也算是一件好事,下面我们来说一下古代的三妻四妾制度是怎么样的,古代人又是怎样对待这样的一种制度呢?
一,早在汉朝的时候,皇亲国戚,高官显贵都可以纳八房妾,普通的官宦人家一般也就是纳三个,平头老百姓就洗洗睡吧,一个都不行。一直发展到元朝,老百姓才被允许纳妾,但是只能是男子四十岁以上还没有后代的情形下,随便纳妾依旧不被允许。那时候不仅仅是皇帝后宫佳丽三千人,而且那些官员的妻妾也是很多的,都说那时候的皇帝爱美人不爱江山,这个也确实不错,很多皇帝都是败在了女人的手里,所以那时候才会有昏君这一词,美人也可能会毁了这个皇帝,因为皇帝有了美人就会不务正业,当然这也只是针对有一些来说的,还是有很多明智的君王的。
二,汉朝的时候,三妻四妾的制度就达到了高潮,那时候,不仅仅是皇宫贵族,很多京城里的有钱人家也都是这样,有点钱就都是三妻四妾,所以就造成了家里面的很多矛盾。当然,这个在普通老百姓家还是很少见的,甚至说是没有见过,连自己都养不活了,更不要说是三妻四妾了,那时候没钱娶妻生子的人到处都是,因为你没钱,不会有人跟着你的,所以更不要说是什么三妻四妾了,制度存在,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条件的,制度就是一种好条件,但是没有钱、没有地位,这就是一种阻碍。有的人妻妾成群,有的人没钱娶妻生子,以前那个年代,贫富差距还是很大的,有人天天吃肉喝酒,也有人天天沿街乞讨。
三,事实虽如此,但是古人女子地位地下,却也有高低贵贱之分。古代的男子就算是纳了小妾,但是还是只能和自己的原配正房一起睡觉。那时候地位可以决定很多事情的,因为你地位不高,你不是有钱人家,所以你嫁过来可能只能给人家作妾,这时候难免会受到不公平待遇,可是这些都是避免不了的,毕竟正妻只有一个。制度虽然对很多男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可是对女人来说就不是一件好事了,对某些男人来说也不是一个好消息,有钱人妻妾成群,没钱的人可能不能娶妻生子,但没办法,那个年代就是这样。
三妻四妾这种制度在古代是存在的,而且是随着每个不同的朝代慢慢的完善和发展的,逐渐发展到了我们现代,这种制度已经不存在了,一男子可以娶妻,可以二婚或者更多次结婚,可是前提都是你得先离婚,不可能像古代那种同时拥有几段婚姻的。好在这种制度发展到现在也没有了,不然这个社会也会乱套的,所以说制度越来越完善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教森严,等级分明,即使是妾本身也有严格的区分,被分为数个不同的卑尊级别,各级别之间制度严明,无法逾越。按出身,妾分为贵妾,良妾和贱妾三类。贵妾是出身皇亲国戚与达官贵人之家的妾,在三类中地位最高。良妾是出身一般寻常百姓之家的妾。贱妾乃出身于戏子、妓女、乞丐和童养媳,在三类中地位最低。除了以出身区分为三类之外,妾又更进一步的根据血缘远近和亲属亲疏区分为以下数个等级:
媵
西周以前诸侯娶妻时不但有娶亲姊妹和堂姐妹为妾,还有娶妻子的侄女为妾,称作媵。西周以后此俗在汉族中变少,但在贵族中还有存在。
侧室
侧室为娶正妻的亲姊妹或堂姐妹为妾。侧室出嫁时坐红墙蓝顶轿子,和元配同时出嫁时,轿子在元配轿子之后,可随元配一起享受包括宰相在内的官员必须让道的特权。与元配同时出嫁时,可随元配一起享受到新郎家从正门进的特权。但侧室如单独出嫁,路遇官轿则必须给官轿让道,到新郎家时,只能从侧门进。侧室即使没生任何子女,历代法律规定也可以像正妻一样,名字入族谱,牌位入宗庙受祭拜,但非必须,最后决定权在宗族家法,如宗族家法不许,便不能,这是侧室低于正妻之处。继承权方面,如正室无子,侧室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侧室之子们之间则按侧室的等级次序继承。
副室
副室为正妻表姐妹出身的妾。因为中国古代为父系社会,姑姑仍为父系所出,所以正妻姑表姐妹出身的妾高于正妻舅表姐妹和正妻姨表姐妹出身的妾。同样,舅为男,姨为女,在父系社会中正妻舅表姐妹出身的妾又高于正妻姨表姐妹出身的妾。但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后属于夫家的人,已经不属于原来的父系家族,因而副室的地位低于侧室。
偏室
偏室为正妻姑表姐妹和姨表姐妹出身的妾,但和正妻没有血缘关系。如果正妻姑父姨父娶数个妻妾,正妻姑姑姨母以外的妻妾所出的女儿们虽和正妻没有血缘关系,但在辈份上仍是正妻的表姐妹。因和正妻无血缘关系,这些正妻姑的表姐妹和姨表姐妹嫁给同一丈夫后不能成为副室,只能是地位更低的偏室。
偏房
偏房是和正妻没有任何血缘和亲属辈份关系的妾,可以是贵妾和良妾,也可能是贱妾。偏房为可以和丈夫,元配,侧室,和偏室同桌吃饭的最低级别的妾。偏房和偏房以下的妾必须产子才能名字入族谱,牌位入宗庙受祭拜,否则不行。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和偏室无子,偏房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丈夫如需填房而无侧室、副室和偏室,偏房则为第一优先(贱妾出身的偏房除外,不能扶正)。
陪房
陪房为陪嫁侍女,多为贴身丫鬟或女管家,等级高于其他侍女出身的妾。陪房是可以扶正作为填房的最低级别的妾。丈夫如需填房而无侧室、副室、偏室和偏房,陪房则为第一优先(贱妾出身的陪房除外)。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偏室和偏房无子,陪房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
侍妾
侍女被收房成为妾。此等级及以下等级的妾不能被扶正。继承权方面,如正室、侧室、副室、偏室、偏房和陪房无子,侍妾之子比其他庶出之子有优先权。
婢妾
婢为古代男犯之女眷,本身没有犯罪,但因男子犯下株连之罪而受牵连入狱。官府罚婢到大户人家做工,薪资收归官府,但婢可被主人收房为妾。一旦被收房,婢妾可免罪出狱。男主人将其部曲的女眷收房为妾,其等级也为婢妾。契约劳工是婢妾另一主要来源,如黄梅戏天仙配中的男主角为葬父卖身三年为奴。婢妾的地位比侍妾更低,因为侍妾和男主人的关系为雇佣关系,侍女可以辞职不干,但婢妾和男主人的关系为附属关系,不能像侍女那样可以随时辞职不干。婢妾即使怀孕,也可被主人转送他人。
通房
通房和婢妾类似,但比婢妾地位更低,因为虽和婢妾一样被官府罚做工,但女囚本身犯罪,无法像婢妾一样借着和男主人结婚而免罪出狱。根据所女囚犯罪行,男主人若有意将通房收房为妾,须向官府缴一大笔费用,但并非所有罪过可以通过缴费赎罪。通房的其他来源为被男子赎身的妓女、买来的家妓、乞丐和童养媳。通房即使生下孩子,本人仍可被转让转让转卖。通房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如后宫中最低级别的嫔妃:皇后可以在皇帝同意下将其所生子女收养,嫔妃本人必须服从。同样,其如果其他妻妾和丈夫同意,通房所生子女可以被其他妻妾收养,而通房本人则无权表态反对。通房如在尚未被收房之前产子,而男主人又在收房之前去世,则其子只能以私生子的名分去分男主人的遗产。只有被收房之后,通房之子才算庶子。
外室
外地娶的妾,可以是以上妾中任何一种。
外妇
男子包养的情妇,无正式婚姻关系。外妇所生子女为私生子女,私生子即使是长子也无法继承封号爵位,也无法分得长支财。私生子有遗产继承权,但平分遗产时,私生子只能继承其他儿子所分得的一半。
拓展知识
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礼记》: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
天子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正室),同时可拥有多个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为皇后,平民的正室为妻)。很少情况下,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因此严格的说,在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法的,也很少发生。实际上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成语“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与妾侍很多的意思。虽然在当时的法律上,禁止婢女(青年女奴,属于贱民)成为妾,也禁止妾直接成为妻,但实际上这些法律经常被违反。正妻死后,若妾要成为继室,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例如唐玄宗开元时,以孝友闻名的李日知“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 。唐德宗时大臣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 。
自清朝乾隆年间承认兼祧合法性之后,民间多以兼祧之名娶平妻,即法律上的妾。生活中,两妻地位平等,此风延续至民国。民国建立之初的十几年,法律尚未涉及婚姻。民国十九年(1930年)12月,颁布的民法《亲属编》中废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但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中,却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诸如:“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5]“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5]这些司法解释造成男人纳妾不算重婚,使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社会生活中,男子多妻是为常见。抗日战争时期,局势动荡,出现大批“抗战夫妻”。1947年1月1日,民国政府以大赦令的方式,解决“抗战夫妻”触犯通奸罪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次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重婚、纳妾。此后,纳妾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政府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在中国历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一般情况下,除非正妻无子女,否则庶出子女没有爵位及宗族继承权。流动财产上庶出子女拥有部分财产继承权,但一般低于嫡出子女。 《大明律》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参考资料 李永强《 中国传统社会的妻妾研究》
古代的时候可不是现在的一夫一妻制,那个时候男子则是可以三妻四妾的,其实就是一妻多妾制。估计这一点则是让现在的无数的男子相当的羡慕。
然而可以娶很多的妾室有的时候并非是一件好事。相反有的时候还是一件麻烦事。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却有一个规矩,六十岁之前都要遵守。
前边也说了所谓的三妻四妾其实就是一妻多妾,因为古代规定,一个男子则是只能有一个正妻。这点在皇室表现的最为明显,那就是一国一般只能有一个皇后。当然这是规定,不过有的皇帝却并不遵守,最多的时候历史上曾出现一个国家六七个皇后的场景。
而普通的人则是可以一妻多妾,不过这些人也并不是普通人。一个普通的百姓娶好几个小妾是根本不现实的,因为就算你能够娶的起,也养不起。而且大多说的普通人光是能够活下去已经很是艰难,更不用说去娶几个小妾了。
古代最明显的就是等级制,而女人的地位一般是很低。然而即使是如此的低,她们之间也是有严格的等级。如果一个男子娶不少的老婆,而这些老婆中地位最高的则是正妻,小妾几乎跟仆人差不多。
而为了保护正妻,古代还是有不少的规定,你不可以无理由的休掉自己的妻子,当然如果妻子不能给你生后代,那么你是可以休掉她。此外,你可以把小妾变成正妻,但是却不可把正妻变成小妾。如果你一旦这样做的话,你的妻子则是可以到官府去告你,那么你面对的就有可能是挨板子。
前边也说小妾地位相当低,在家的时候小妾则是需要干各种累活,而且还需要照顾正妻,一旦惹得正妻不高兴,则是可以随意打骂。然而虽然正妻地位很高,不过又有点她却做不了主,那就是男子找小妾。正妻只能接受,不能拒绝。
亲王、郡王的妻妾称谓有嫡福晋、侧福晋、庶福晋、格格之分。凡正房为“嫡福晋”(将正房称为嫡福晋,又有强调“第一夫人”之意),侧室为"侧福晋"、庶福晋,为侍妾(非正式的称呼)、格格,为最低阶侍妾。
康雍时期,亲王可封侧福晋两人,郡王封侧福晋一人。乾隆时定亲王封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封侧福晋三人,奉特旨赏给者不拘额数。
扩展资料
在清朝入关之前
嫡福晋和侧福晋的区别并不大,嫡福晋和侧福晋都是被作为妻子对待的,一个相当与正妻,一个是平妻,所生子女的地位也相同,都是嫡出。
而庶福晋则是侍女或女奴之类的身份,相当于妾,地位远远不如侧福晋,所生子女根本不能与嫡福晋和侧福晋所生子女相提并论。
清朝入关之后
嫡福晋的地位才被突出,但侧福晋的子女却仍不是庶福晋所生子女可以比较的,地位也不同。侧福晋也是受正式册封的,身份一般也不低。
庶福晋没有册封,身份很低。以亲王为例,亲王嫡福晋所生子(除世子外)封不入八分辅国公,所生女封郡主;侧福晋所生子封二等镇国将军,所生女封郡君;媵妾(俗称的庶福晋)所生子封三等辅国将军。
参考资料:
制度根源: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
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
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
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
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侈。
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
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
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
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
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扩展资料: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三妻四妾
中国古代可以三妻四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妾的地位是怎样的男子可以随便纳妾吗纳妾需要经过谁的同意
在中国,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以后,随着阶级名分制越来越趋向规范、严格,作为夫妻关系中妾的奴属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断流入、传播,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纳妾制,遭到人们的谴责,这才趋向没落。
一、妾的发展历史
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中国古代的纳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如我国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中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中国皇帝的纳妾现象。传说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中与各地挑选出来的佳丽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宫中。到了汉朝,汉元帝宠幸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到了晋炎帝时,后宫美女竟然超过了1万人。隋场帝的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最高记录的保持者还要数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竟达万之众。
宋代以后,帝王们的后宫妃妾开始减少。这并非说明帝王们不再好色,而是他们较以前的帝王们更务实了。据纪晓岚记载:明代熹宗在天启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选拨了5000名年少美女进京面试,第一关为检验形体,只有1000人过关,有4000名佳丽被淘汰,第二关检验“私处”,结果只有300人过关,第三关进宫“实习”,一个月后,只有50人被封妃缤,方能得到皇帝的宠幸。
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色之外,中国古代的民间也是纳妾成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都属于小妾。就连以刚正不阿著称的海瑞,也在年过花甲之时,买了两个年轻的小妾,以至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时自杀。“举杯邀明月,低头思故乡”这样的佳句已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唐代大诗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执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风流调悦,洒脱不群,酒色二品最为钟情。据考证,李白不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难以计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诗句中充分表现过,如“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自有两少妾,双骑骏马行”等。清末红顶商人胡雪岩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是因为中国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上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这也给中国古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当然,纳妾现象只是体现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贫苦百姓一日三餐尚无着落,又何谈三妻四妾、“双骑骏马行”呢在封建统治时代,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边则是“路有冻死骨”,一生无力娶妻,孤独而亡。所以这里可以看到,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於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那么就是在少数可以纳妾的人中间,在古代社会的前期,也是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而且有关的朝代,还规定了官员纳妾的数目。比如说按照西晋的制度,西晋曾经发布过命令,它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再比如唐《六典》规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规定,在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那麼这些妾都是国家承认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号,一定的特权的。按照明朝的规定,从明朝的《万历会典》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它有这样的规定,它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於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二、妾的地位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到中国近代社会,不管是清末的政权,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还是中华民国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国民党政府,都是承认纳妾的合法性。比如在袁世凯时期,纳妾之风愈演愈烈,袁世凯不仅一人拥有妻妾16人,这其中还有姐妹和姑侄。在国民党政府的法律里面,它专门有一条解释,它说纳妾不是婚姻,因此纳妾不是重婚,这就给这些个国民党的达官显贵娶姨太太创造了一个法律的依据。按照近代有的资料记载,在有些地区,纳妾成风,它把纳妾看成了是一个财富的象征。
在我们今天看来,纳妾制度是极不公平的,是对女性极为残酷的,是不人道的,是用无数女性的血泪写就的。但是,自纳妾制形成以来,却盛行数千年,根深蒂固,绵延不绝,这又是为什么呢从根本而言,纳妾制其实是一种原始社会形态。在很久很久以前,男人出门狩猎,女人在家住守,猎到食物后,要先让男人吃饱,剩下的女人才可以吃。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则令纳妾现象更为制度化、普通化,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殡妃,百姓也可以三妻四妾。夫权统治是封建社会的相应产物和特征,纳妾制度正是附合了封建帝王专制的需要,才得以延续下来,直至新中国成立,纳妾制度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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