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委办公室7日回复称,正宁县已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农村结婚彩礼不超过8万元,公职人员彩礼不超过6万元,但是治理高价彩礼靠硬性规定很难有抓手,需要长期的教育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网民3月20日在人民网向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委书记留言称,能不能整治一下高额彩礼?谈了几年的对象,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却因为动辄近30万的彩礼被迫分手了。甘肃彩礼高的情况,问了当地人很普遍。希望能整治一下这种风气。
正宁县委办公室4月7日回复称,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高价彩礼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就婚嫁彩礼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及干预政策措施,旗帜鲜明地与高价彩礼等恶俗陋习发声亮剑。
一是出台标准“限”。制定印发了《正宁县开展“抵制高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活动实施方案》《正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规定农村结婚彩礼不超过8万元,公职人员彩礼不超过6万元。
二是宣传教育“引”。县内各新闻媒体及时开设“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宣传专栏,刊载移风易俗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宣传信息、倡议书、工作成果,多层面广角度开展移风易俗宣传,营造婚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舆论氛围。
三是规范婚介“管”。组建成立了正宁县“红线线”婚姻介绍所和婚介机构管理协会,依法依规收集适龄未婚男女信息,建立未婚青年数据库,开展职业婚介人员登记备案,加强职业媒人培训,签订从业行为承诺书,组织举办集体婚礼、主题签名、青年联谊会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
四是关键少数“带”。制定出台了《正宁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红白事报备制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身边好人”“庆阳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学习典型人物的凡人善举,自觉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五是依法依规“治”。全县94个行政村均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彩礼“限高”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同时,设立移风易俗红黑榜,对勤俭节约等正面典型进行“红榜”宣传,对高额彩礼等不良现象进行“黑榜”曝光,获得了广泛民意支持。
正宁县委办公室表示,虽然我们在治理高价彩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治理高价彩礼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靠硬性规定很难有抓手,需要长期的教育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软措施”与“硬措施”相结合,引导适龄青年及家属参照《正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对照标准,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移风易俗,节俭办事,摒弃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
民法典彩礼有何规定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彩礼钱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作为一种结婚的民俗,是由婚姻的双方协商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在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发布《定西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婚丧嫁娶活动指导标准》,面对该市全体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退休之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因婚嫁和安葬需要举办的婚丧活动。
其中:彩礼不超过5万元,提倡零彩礼、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
举办婚事双方不超过2天,酒席桌数不超过20桌,每桌标准城区不超过900元、农村不超过500元;
举办丧事原则上不超过3天,不办酒席,一碗烩菜。
定西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
婚丧嫁娶活动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约束家人、亲属,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大操大办之风,全面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推动全市移风易俗工作见实效,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一条 本指导标准所指婚丧嫁娶活动是市直机关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退休之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因婚嫁和安葬需要举办的婚丧活动。
第二条 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操办婚丧嫁娶活动时,应遵守祥和、文明、健康、节俭、安全、移风易俗的原则,内容和形式要正面健康、积极向上。
第三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不超过5万元。提倡零彩礼,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
第四条 举办婚事双方活动总时长不超过2天。一方酒席桌数不超过20桌。城区每桌标准不超过900元、酒不超过150元。农村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酒不超过100元。婚礼全程控烟。
第五条 举办丧事原则上不超过3天,不办酒席,一碗烩菜。丧葬活动全程控烟。
第六条 提倡直系和三代以内亲属礼金不超过500元,同事、同学、战友等随礼不超过200元。不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第七条 市区范围内治丧办丧活动一律在安定区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城区禁止在非规定区域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第八条 倡导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所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第九条 加强民间媒介人员备案教育管理,组建民间婚介志愿服务队伍,提倡婚介人员志愿服务,不收媒礼。
第十条 参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落实“一报告一承诺”等“规定动作”。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本指导标准的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明实践办报送指导标准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职工在尊重其民族习俗前提下,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指导标准从2022年开始执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明实践办负责,每五年对指导标准组织修订一次。
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以自己的经济状况来衡量。法律没有对彩礼进行一个上限的规定,只对彩礼有退回的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不能要求返退还三金彩礼几种情形:
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时间较长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比如达到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离婚时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4、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前收取彩礼一方死亡,双方婚姻消亡,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实质上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没有法定的返还情形,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会不予支持。
离婚要退还三金吗,具体如下:
1、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的,则离婚自然不需要退还;
2、如果三金属于彩礼的,则离婚一般也不需要退还;
3、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双方最终离婚了,作为彩礼的三金是需要退还的。
综上所述,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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