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是彩礼钱

怎么证明是彩礼钱,第1张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彩礼钱的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钱通常情况下不是夫妻俩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要把彩礼钱返还男方。但不如下情形除外:,1、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没有彩礼的婚姻不一定是幸福的婚姻,我不能接受“天价彩礼”的婚姻,也不支持零彩礼的婚姻,因为婚姻是人一辈子的大事,两个人终身的结合,也是两个陌生家庭的联合。适当的彩礼作为婚姻的凭证,自古有之。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古籍《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习俗。意思是男人要娶一个女人,需要给她一份礼物(物品和金钱),也就是俗称的彩礼。它代表了男方诚心求婚女方如宝的态度的含义,也是对岳父养育女儿的感谢敬礼。要知道女方要的是彩礼,不是卖女儿,大多数女方会把钱加上嫁妆还给男方。万一以后生活有什么变故,他们可以把压箱底的钱作为燃眉之急,生活也会更有保障。

在外很多地方出现天价彩礼不正之风,压得很多年轻人喘不过气来,这是变了样的传统文化现象,失去了彩礼的本意,是应该取缔的。很多地方先后出台规定,狠杀高价彩礼歪风邪气,值得肯定。

现代彩礼显然在走极端化,要么天价就是零彩礼,这都是不正常现象。彩礼需要,但要量力而行,不能把婚姻当成交易,索要天价彩礼也不要一味倡导零彩礼,让婚姻变得一点仪式感都没有了。毕竟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是两个人终身结合起来的大事,也是两个家庭的联合。女方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成人,要一点彩礼钱并不过分,而且绝大多数把这个钱都是以嫁妆的形式返还给男方的,或者直接把钱给女儿的。男方并没有什么实际损失。还能提现男方的诚意和感恩的心。增加俩人的感情,密切两个家庭的关系,利大于害。

没有法律规定说一定要给彩礼。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综上所述,我国虽然有结婚下聘礼的风俗,但在现在并没有法律规定结婚一定需要彩礼,这只是看双方的态度,而且如果有彩礼的话,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都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前,由女方所得的财产。

当事人把案例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可有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效期一个月的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主观:

一、什么情况可以退彩礼钱

(一)可以退彩礼钱的情形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结婚的时候,男方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彩礼。对于已经组建了家庭的男女双方,若是感情破裂,那么就可以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这与在结婚的时候男方是否支付了彩礼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没有结婚彩礼钱要全部返还吗

(一)没有结婚彩礼钱并不一定要全部返还,这是由于在现行法律规范之中对彩礼返还的数额返还的比例等事项,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而仅是规定了材料需要返还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领证没有同居可能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给男方、也有可能仅需要退还50%、70%等比例的彩礼,具体的退还比例可以由那女双方协商,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则可以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三)通常情形下,未领证未同居,则彩礼100%退还。

未领证已同居,同居时间长短与返还比例没有关系。彩礼返还一般50%或60%。

三、彩礼法数额有什么规定

彩礼法数额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是《民法典》中也的确对天价的彩礼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不过国家不提倡天价彩礼,给彩礼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自由恋爱,彩礼的要求都不会太高。

《民法典》并没有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个人情况,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就可以,离婚的时候可能会用到,不是一定要半路的一个证明。

法律依据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左传》中曾经说过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而作为制定礼的三皇伏羲氏最开始定的礼就是婚嫁,而我们都知道在婚嫁的过程中,彩礼是上一辈人对于下一辈的祝福,那么,我国法律中,怎么证明给了彩礼

如何证明给了彩礼

1、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2、尽量不要用现金给,通过银行转账就有凭证了

3、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

如果男方家里不给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结婚的。

因为按照中国的习俗,彩礼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不给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按照中国的传统,彩礼是一个民俗的一部分。(更有些地方这种彩礼结婚的时候是直接返还的。),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他是双方父母以及双方子女协商的一个结果,第三,在相当一部分地区。他象征了女方出嫁的身价。

不给彩礼的原因无非就这几种

第一当地没有给彩礼的习俗。这个情况可以忽略,太少了。

第2种情况就是男方家里的条件比较差。即使是比较差,也是给多给少的问题不给能增加,绝对有题

第3种情况,男方的家里的条件还可以。

可是结婚的时候不给彩礼,这就有个大问题,要么是男方可能不同意,要么是男方的家长可能没同意。或者是双方没有协商好。(或者是男女方有特殊的情况,女方有怀孕迹象。有一方方家长办事不公。)

总之这种情况比较难处理,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可以互相找对方,让对方给对方的父母来谈。想办法解决这件事情。

希望能采纳,希望能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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