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虽然很多人都说,婚前同居可以学习积累婚姻经验,为以后的婚姻生活打下基础,前期先磨合好。
但之前研究报告揭示出,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比未经同居而结成的婚姻,离婚率高46%。婚前同居时间越长的夫妇,就越容易想到离婚。并且,同居时间越长,双方将更追求独立自主,更不情愿受婚姻的约束,因此永不结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关系的破裂率也比婚姻关系的破裂率更高。
同居现象如此普遍,媒体要负一定责任。因为如今的影视作品过多夸大了离婚现象、家庭暴力和感情背叛,而缺少对白头偕老的描述,这会让更多的年轻人惧怕婚姻,从而选择同居。”
同居有风险,绝大多数同居者都赞同。但很多年轻人仍然觉得:“同居就是试婚,既了解了彼此的好恶,又节省了生活开支,还学习了该如何经营婚姻。”据调查,大多数年轻人都认为结婚前同居是个好主意。
同居与试婚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首先,同居者之间完全没有婚姻承诺,不合则分,而试婚者都抱着最终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标,会像真夫妻那样尽力维护两人关系。
其次,因为没有追求婚姻的主观愿望,所以同居者一旦遇到问题,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发暴力冲突。近年来同居伙伴对非婚生孩子的虐待,构成了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国内有统计显示,同居伴侣间的暴力问题远远多于家庭暴力。而试婚者不同,追求婚姻的目标可以让两人关系更有韧性。
另外,同居关系的双方更看重自己的自主独立和个人利益。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下,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而试婚者有相互沟通的愿望,他们会努力促进两人的匹配程度,寻求建立更稳定的二人世界。
本质差别如此之大,还怎么能从同居生活中学习婚姻经验呢?现实告诉我们,一个人经历的同居关系越多,就越容易选择同居而不是婚姻。
答案:婚前同居这要看个人的意愿了,有时情到深处,该在一起就在一起了,没有什么非要等到结婚之后才能同居,现在很多情侣都是婚前同居的,非常普遍的,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将会为你一一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下:
第一、你们刚在一起不就,还不了解,那么要不要同居呢?这是肯定不要的,因为这样不仅会很尴尬还会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婚前同居,要你们关系确认了,而且双方都有很深的了解了,彼此也见过了家长,都得到了双方家庭的同意,你们想在一起同居,那是可以的,毕竟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如果不是为了结婚,你们同居的意义何在,就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那真没必要,不能让自己受委屈,也不能让别人得便宜,所以你要慎重考虑,了解对方是不是真的想和你在一起,而且双方都是为了结婚去的。
第二、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的男女青年都是很开放的,婚前同居也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性格特点,为了日后的相处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是你在同居的时候发现双方不合适,那就有退路可言了,所以婚前同居也没有什么不好的,都是为了更进一步的互相了解。
第三、如果你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人,不想婚前同居,那么你就不要提出这个建议,也要主动拒绝对方的请求,因为你们可以婚后在进行,这样对你的心理也有帮助,不过你竟然要嫁给对方或者想要娶对方,就不要担心对方因为这个事情和你争吵,因为她如果是爱你的,就不会担心你变卦,也不会害怕你逃跑,同居能感受婚后生活,但不同居也有好处。
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同居算重婚罪吗,,重婚的行为是被禁止的,重婚是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行为,有重婚行为的是可以按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同居算重婚罪吗1同时与两个女人同居是不是重婚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就是属于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重婚罪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同时与两个女人同居是不是重婚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就是属于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同居算重婚罪吗2与两个女人同居不一定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属于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犯此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同居算重婚罪吗3告丈夫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怎么告丈夫重婚
在发现丈夫重婚时,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他涉嫌重婚罪,但是胜诉是需要充足的证据的,那么妻子在起诉丈夫重婚时应该证明他有重婚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首先就是要证明丈夫与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比如丈夫与另一人互称“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围的邻居都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并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这种情况就需要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为。或者是丈夫没有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与其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比较容易拿到证据,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其次,同居时间的长短也可以作为证据。
丈夫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应以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段为必要,如果他们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并没有打算长期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比如说二人只在一起连续生活了短短的'几个月,或者是断断续续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不宜认定丈夫有重婚的行为,否则有定罪扩大化的嫌疑。一般应以持续一年以上作为认定的标准为宜。最后,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丈夫与另一人在购房、租房、安装电话、网络等事项时所填写的一些表格中记载的二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如果有生育的话,婴儿出生时的手术通知书上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的父母栏的记载等等诸如此类的证据,都可以也应该成为重要的证据。
重婚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立案标准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有必要呀。这本就是一个人的一生所必须经历的重要时刻。
相信人们的婚恋观念与这些年有了很大的改变,有很多人虽然在生活中已经是夫妻的状态,但他们并没有经过法律上的认可,只是私下里认定了彼此的婚姻关系。虽然情侣之间可能认为这样的相处方式也没问题。可一旦两个人产生了一些嫌隙,因为生活中的种种大小琐事而成之争吵的时候,就不由得想到要离婚,此时处理两人的共同财产就成了一件棘手的事情。
从这个角度来看,确认两人的关系并且领取结婚证让两人的婚姻是事实得到法律承认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假如说两个人一直住在一起,他们的邻居和朋友也都认为他们已经是一对夫妻,然而他们却并没有领取正式的结婚证,这在法律上究竟可不可行呢?
人与人之间的生活观念不同,有些人认为两个人在一起没有必要被婚姻所束缚;而有些人则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观念较为落后,认为只要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摆过一道酒席就成为正式夫妻了。
生活并非事事顺心,即使在亲密的两个人也可能无法彼此磨合,共同经营生活。而到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分割两人的财产,分割的依据自然是两人在法律上认定的关系。所以结婚证并不是个摆设,对于认定彼此,决心要确立夫妻关系的两个人来说,结婚证还是有重要作用的。
在法律上对于情侣之间的关系认定只有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两种。在十年前,九十年代的时候,基本上对情侣的关系认定都是非黑即白的。而在2001年之后,对于情侣之间关系的判断也更人性化。如果因为夫妻双方产生矛盾,而闹到当地的法院,那么法院就会对这对夫妻的生活进行一些走访调查,如果最终确定两人存在着夫妻实质,那么还是会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
虽然现在的法律对于这种同居关系稍微宽容了一些,但并不代表着真正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可以不用领取结婚证,领结婚证是一道非常必要的法律手续,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人身权益,如果未领取结婚证的话,在将来两人感情破裂产生争执之后,打官司时无法判断二人的关系、耽误案子的进程,也给双方及律师和法院都带来困扰。
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
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当我们还存在婚姻关系的时候还和别人结婚这就是重婚罪,很多人在发现一方有外遇的时候,另一方通常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此时仍旧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呢?
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1一、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
认定重婚跟同居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关键要看双方是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在一起,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2一、 一起生活多久算是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与生活多久无关,只要存在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就可以认定为重婚,只有存在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行为才可以认定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重婚罪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犯罪证据而定的,当事人在起诉重婚罪时,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两种重婚条件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则不可以认定为重婚罪,具体情况可以对重婚犯罪分子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的认定同居多长时间3一、在一起住多久算重婚罪
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无论一起居住多久都会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9月10日〔57〕京高法研字第01801号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个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的话,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即如你院所举案例,判决认为是重婚,按照上述看法,也并不错误。我院去年4月15日法研字第7023号函复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关于重婚问题的一点,只是要提醒他们:
不要把任何非法同居都认为是重婚。另外,非法同居虽不一定都构成重婚,但在法律没有规定以前,我们的看法是,有的还可以认为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罪。
刷微博,看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有人问到,恋爱的时候同居到底对不对?又是出于什么原因?
涂磊老师在一期节目里,曾经提到有关于同居的问题。小编觉得涂磊老师的看法十分正确。
他说到,同居不是为了同寝,而是为了照顾对方。
而现在年轻人的同居,只是为了新鲜和刺激,这样的同居没有意义。同居要清楚的意识到,自己是否对这个家有渴望,和照顾对方的责任。
小编在此想说一句,大家都是成年人,说话办事都要考虑清楚。如果真的是有那份心,想要负责任和照顾对方,恋爱同居也不是不可。
反之,还是考虑清楚后果,好好谈恋爱吧。
婚前同居在老一辈的眼里,是绝对不允许的。甚至古时候,还没结婚的夫妻都不能见面。
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大家的思想都越来越开放。所以恋爱同居,也就成了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了。
小编重温了一遍《邻居同居》这部**,被里面甜甜的同居恋爱莫名其妙喂了一嘴的狗粮。
的确现在的恋爱同居现象越来越多,不知道是不是也羡慕了**里的爱情?
为了了解这样的情况,小编特意做了采访调查,并且选取了三个采访。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听听网友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认清恋爱同居的问题。
采访一:我觉得同居吧,就是因为水到渠成。我和我对象在一起久了,两个人打算结婚嘛,就想着试婚。
两个人同在一个屋檐下,朝夕相处其实就容易暴露一些问题。
不过也还好,因为我们两抱着结婚的目的。所以当我们有了问题的时候,都会好好坐下来谈谈。
当然吵架肯定是少不了。前段时间我们两个老是吵架,有时候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不过好在同居这么久了,两个人总会有一个人先低头。所以我俩的一些臭毛病,也改了不少。
相比身边很多朋友,同居就是跟玩一样。今天分手了,明天就换一个,我觉得我跟我男朋友还是挺好的。
哦对了,我们准备今年年底结婚,记得祝福我们哦!
小编有话说:我觉得如果把同居变成试婚的一种形式,就是非常好的办法。
我们常说一句话,恋爱就是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给自己最爱的人。充满了浪漫和甜味。
而婚姻不一样,婚姻就是琐碎的生活。柴米油盐,这些破事,总会让我们变得不再浪漫。慢慢地自己所有最真实的一面还有各种缺点,都暴露出来。
所以结婚之前,很有必要去磨合两个人的性格、脾气和缺点。而同居如果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愿意去规划未来去照顾对方,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采访二:同居啊?没想那么多,大家不都这样吗。年轻人嘛,热血方刚的有啥不好的。要我看,身边朋友都是这样的啊。
而且我觉得同居最好的一点就是,我不用花很多钱出门跟女朋友约会,两个人在家就可以约会嘛。这就减少了我很大一笔花销。
而且房租水电都可以两个人分担。对于我们这种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真的是再好不过了。
而且有人打扫房子,有人洗衣做饭,我觉得这种感觉棒极了。
虽然女朋友脾气差一点,但是我觉得还能忍忍。毕竟有人愿意照顾自己,听起来就很棒啊。
小编有话说:现在有些年轻人刚刚步入社会,思想都比较单纯。心智不成熟,缺少生活阅历,往往只会享受当前。
这样子的人,做事情是不计较后果。贪图刺激,贪图享乐,最后两个人对自己也不负责,对另一半也不负责。
说白了,没有考虑到未来的恋爱同居,就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开心就好。
尤其是一些被恋爱冲昏头脑的女孩,太容易相信别人,太容易被男孩子的花言巧语所蒙骗。
不但对男孩子不够了解,而且男孩子说几句甜蜜话,女孩便轻易交心,以为找到真爱,放松警惕。
虽然现在社会开放了,但由于中国根深蒂固的老思想:重男轻女、女尊男卑。同样的事情,男孩子做就没什么,而女孩子就可能名誉受损。
所以恋爱同居里,受伤害的往往是女孩多一点。
太年轻又彼此心智不成熟,贪图一时的新鲜、痛快。所以就开始不计后果。
男孩们倒是轻松,也无所谓。因为他们可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而女孩就不会那么容易,那么轻松了。可能会影响到日后的名誉,而且青春是宝贵的,为了别人浪费后,也没人能明白你这种“奉献精神”。
采访三:其实我家里人都比较封建,也包括我都认为应该结婚之后再同居。
可是我男朋友他很想啊,他说身边的朋友都是这样的。
我实在受不了他的恳求,外加上他对我给了很多承诺。他说他以后一定会给我一个家,一定会对我负责的。所以我最后就背着父母,和他住在一起了。
住在一起之后,我发现他对我越来越不耐烦,脾气也越来越大。不过现在生米煮成熟饭,后悔也来不及了。
小编有话说:这是我在所有采访里,听过最可悲的答案。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女人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感性。太心软了,拒绝不了另一半的请求。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网上有句话说得很好:“男人靠得住,母猪会上树。”当然了,这句话不是否认所有男人都是坏男人。而是告诉女孩子们,感情里不要太过分相信男人。
我们都知道,男人有时候就是下半身动物。需要你的时候,百般呵护如胶似漆,甜言蜜语百般宠溺。
而当他尝够了鲜,就会开始厌倦。因为有些男人没有责任心,也没有担当。
当他们刚开始同居,还会忍受一下你的小性,你的无理取闹。因为他们还对你有所期待,有贪心欲望。
当这样不靠谱的男人日子过久了,就忍受不了你了。就会动不动跟你吵架,闹情绪,最后甚至毫无犹豫丢下你。
所以啊,小编总结出来了,恋爱同居还是要找一个靠谱的对象。
同时两个人呢,要奔着互相照顾,互相磨合的目的。贪图一时的新鲜或者一时的心软,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最终只会让我们后悔莫及。
同时小编要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好好爱自己。现在这个社会再开放,也是对女孩子有偏见的。
就像小编身边有个女性朋友,没谈几天恋爱就学着别人同居了。年轻人血气方刚,想到啥就做啥的个性也是正常啦。
最后两个人同居也是没多久,就天天大吵大闹。听说有一次还动手了。
最后两个人分手,她被男朋友从家里赶出去。大包小包的行李,衣服扔得满地都是。
最后呢,只能哭着叫我们几个兄弟去帮忙搬家。我们到了一看,那一地的狼狈,真的挺尴尬的。
她告诉我们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件事,父母觉得她丢人,同事在背后里嘲笑。总之啊,就是肠子都悔青了。
所以恋爱同居,还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一定要秉着对感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
年轻是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但是也别忘记了,冲动的后果全部得由自己买单。
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犯罪类型:①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②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③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责任。《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有过错方不分或少分得财产。
最后,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受理此类案件。
同居有很多种,有同居不同房,有同居不同床,有同居同房又同床得,看个人而异了。如果你觉得哪方面适合你就考虑哪方面。。就让你看看这篇文章吧。。。
一个人,如果他年轻时是个浪漫主义者,那么40岁后定是现实主义者。爱情也一样,最初的浓香醇美最终定走向柴米油盐。似乎选择了婚姻的爱情,都在不经意间丢失了浪漫。也许是害怕失去浪漫,现代人开始选择同居。
未婚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他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
然而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是令人恐慌的。同居生活固然带来独立和自由,但隐藏于其后的却是无尽的失落和悔恨。至于同居是否合法,当然也仍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未婚同居调查实录
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未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有关机构调查了广州地区的100名非婚同居者。
未婚同居者“标准像”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占66%);
文化程度在初中与高中之间(分别占32%、45%);
职业以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居多(分别占20%、18%和14%);
性观念较“开放”。
未婚同居的理由是试婚
67%的人宣称是“因相爱而生活在一起”,尽管只有1/6的人明确表示未婚同居出于试婚目的,但是,认为未婚同居是“可取”的最大理由则分别为“可以为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占25%),“有助于日后正式结婚后夫妻幸福和谐”(占24%),以及“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占24%)。这表明“试婚”是那些未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动机。
男女双方大都事先同意
近半数(46%)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乐意接受的占17%,至于“因为已经发生性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属于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他们之间只有12%在口头上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不难看出,对于他们来讲,约束力显得相当弱。
同居基本状况
有64%的同居者认为目前的“生活伴侣”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样比例的人“非常想”或“比较想”与他们结婚。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个异性同居,先后与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异性同居的分别占8%和5%。同居时间短的仅一个月,长的达11年以上。这些同居的异性对象主要为同事、朋友(占51%),同学、邻居(占16%),自己偶然认识(占11%)等。
同居失败会受沉重打击
未婚同居期间的“准夫妻生活”不能不对当事人,尤其是女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17%的人提到有过人流的经历,另有2%的人生下了“私生子女”。他们当中,经常或有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占26%和32%。半数以上(占58%)的同居者表示考虑过万一同居失败会对今后择偶、婚姻等带来不利影响。假如同居失败,感到“非常痛苦,无法接受分手的现实”的比例最高,占21%;提出“再也不想采取同居方式”的次之,占18%;觉得“心里难受,但只好自认倒霉”的占14%;表示“根本不在乎”的占13%;另有8%的提出“振作精神,再找一个合适的同居”。由此可见,同居失败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社会压力并不大
未婚同居在眼下毕竟不是一桩非常理直气壮的事情,大多数人会隐瞒未婚同居的事实;但是,对此不在意的并不在少数。当问及“你实行未婚同居,周围的人知道吗”时,表示朋友知道的占44%,父母知道的占36%,邻居知道的占20%,单位知道的占10%。只有28%和22%的同居者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压力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来自单位的压力则更小,仅有12%的人感受到。
当事人性观念大都“出轨”
调查显示,这些未婚同居者与他们的行为相一致,性观念上也是“出轨”的。他们当中41%的人认为“只要男女相爱,未婚同居可以接受”;另外,有半数的人认为目前中国社会在性问题上是属于“十分开放”或“较开放”的。未婚同居者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比例均高出那些非同居者近一倍。
55%的同居者也意识到“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违法行为”。
同居浪潮席卷各国
在世界历史上,公开同居者并不鲜见。
19世纪法国的小说家乔治桑,与很多男性同居过,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她与青年诗人缪赛和与波兰音乐家萧邦的同居生活。后者与她同居了8年,尽管人们对此有不少非议,但是毋庸置疑,这惊世骇俗的爱情为他们在各自的文学和艺术创作中,焕发出大量的激情与灵感。这样的例子人们还可以举出法国小说家巴尔扎克、前苏联政治家戈尔巴乔夫等。
如今,在美国,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及女权运动的高涨,男女两性角色冲突加剧,“离婚爆炸”打破了家庭的稳定,未婚同居者增加,婚前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普遍。究其原因,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与家庭责任感被自我满足的追求所取代。人们受到享乐主义的冲击,家庭功能弱化,自我意识增强。他们不愿在婚姻上下太多的本钱,男女关系以短暂和肤浅为宜,以便能够经常“换换口味”,随时脱身,两性关系成为消除疲劳所需的性娱乐。
不仅在美国,同居现象在整个西方都很普遍。在瑞典,约有1/5的男女没有婚姻的契约,却有婚姻之实。在英国,情侣们流行选择同居,而不愿正式登记结婚。据英国人口登记及调查处发表的有关英国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至1996年底,年龄介于18岁至50岁的女性中,选择与男伴同居的比例为23%。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1968年法国只有3%的夫妇不登记结婚,而到1998年,不登记就结婚的夫妇已接近200万对,相当于每5对夫妇中就有1对不登记。
同居之风近年来在观念较为保守的东方也逐渐流行。几年前,韩国出版了《试婚而后结婚好》,随着这本书的畅销,“试婚而后结婚好”的说法流行起来。持有“结婚之前一起生活一段再决定结婚与否,是防止结婚后离婚的好办法之一”这类想法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
在日本,妇女爱家持家的美德曾深得世人赞扬。但近年来,新一代的日本妇女在婚姻观念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们也并不急于走入婚姻,未婚同居的比例也在上升。
在中国的台湾省,同居之风也在流行,有超过5成的台北受访者表示,结婚并不重要,特别是女性,大都认为婚姻并不像一般人们所想的那样安全可靠,所以她们宁愿选择同居。有些女性即使有了子女也不结婚,未婚单亲家庭的数量增加。
中国经历同居时代
同居在中国,其实也并不是新生事物,古已有之。在民间,同居现象一直存在,一些下层劳动人民无力操办婚事,或是一些鳏寡孤独的人们常在一起同居。近代,作为反抗封建包办婚姻、传统礼教的一种形式,也曾被一些思想先进的左翼文学家和革命者实践过。不少著名作家和新文化运动的先驱,都曾先后有过同居的经历。
郭沫若曾对友人说过,结婚是恋爱的葬礼,常保持纯洁的爱情心境,是最理想的。他与日本姑娘安娜从1916年起同居二十多年,育有5个子女,始终没有履行过结婚手续。
肖红与肖军是30年代中国现代文学界的两颗新星,肖军搭救肖红时,她已经是一个待产的孕妇,待肖红生下孩子以后,他们就同居了。
许广平与鲁迅都有着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共同遭遇,他们在反抗旧社会旧礼教的共同斗争中,从师生、战友发展到恋人,并同居生活在一起。许广平在谈到与鲁迅的恋情时坚定地说:“不自量也罢,不相当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与我们不相干!”
旧的时代结束,人们走进了新社会,开始力图建立一种新的秩序。一切都必须变成合法化,领取结婚证无疑是文明的标志。同居不再那么罗曼蒂克,而是加上了“非法”的定语,人们对“非法同居”者,持一种鄙视和唾弃的态度。
而如今,我们站在了21世纪的门槛上,蓦然回首,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人们的思想开始变得开放了,“同居”这个话题既不能让人大惊小怪,也不会使人面红耳赤。这种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存在于各个年龄阶段和各种层次的人中间。
改革开放以后,全国性的人员迁移流动频繁,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许多人异地求学、求职、求发展,人才的交流更普遍。他们单身在外,生活漂泊不定,其婚恋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一些人便采取了找个异性伴侣同居的方式,来解决生理和心理的需要。
在农村,由于早婚早恋、父母包办等种种原因,未婚同居的也不少;还由于中国有重视结婚仪式,轻视法律程序的陋习,一些地方的人们不在乎法律登记,只要喝了喜酒放了鞭炮就算结了婚,未婚同居者也大有人在。
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高学历者,他们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希望短暂的人生过得更愉快、更自由,所以他们往往最先选择同居这一方式。他们把性和婚姻分开来,不再为了能享受到性生活而匆忙结婚。热恋中的年轻人,相识没多久,若条件允许,就住到一起,过起俨然如夫妻的家庭生活。
婚姻失败的中年人,为避免重蹈覆辙,又不愿压抑自己的生理需求,找个异性相伴走一程,相互慰藉;老年丧偶者,想找个老伴又担心子女反对和引起财产纠纷,也常采取同居方式共度余生。他们并不在乎是否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合法身份,更看重生活中的实际感受。
未婚同居 众说纷纭
我国的法律也不承认事实婚姻,视未婚同居为非法,但却并不过多去干涉,对于这一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人们态度各异。
赞成者认为
婚前同居是美满婚姻的支点
未婚同居,既可以有两性间亲密的关系,又无须相互限制厮守一辈子。两人既是伙伴又是夫妻,同居更好地确保了个性自由,有更多的机会去体味人生和享受婚姻关系所得不到的权利。
同居让人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个人的天地也不再受到别人侵犯。而且还学会了自力更生,不再依赖别人了。
性是爱的基础和前提,人对性的要求是一种本能,它的发生应是自然的,未必一定要去等待一纸婚书发下才可以享受。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感。婚前同居,恰好可以为美满婚姻找到一个准确的支点。因为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到结婚,主要解决的是爱情问题,而爱情在婚姻中,仅仅是其中一个部分。婚姻的全部内容,只有当两个人实际生活在一起之后,才会细致入微地展现出来,才会丝丝入扣地感觉到。很多问题的全方位的真正涉及,通常都是在婚后。如果一切都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稍有不满意,就只能导致两种结局:要么是痛苦地凑合,要么是痛苦地分离。如果将婚前的同居当作婚姻的先导,作为婚姻的试验,那么肯定能够使双方获得远比谈情说爱时更多、更全面的体验,能够使双方的感情更加符合婚后的理智。
未婚同居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不婚和晚婚的人越来越多,可人的生理需要不应该被拖延。
反对者认为
未婚同居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
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未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若两人分手,对双方,特别是女性,会造成很大伤害。
一些人只愿享受两性生活的乐趣,不愿承担婚姻与家庭带来的义务,因此采取独身不独性。对于一个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不婚会使孤独空虚感增强,若最终还想结婚,容易失去良机,这对女性尤甚。
有人把同居比作是先尝后买的婚姻,可是如果总能尝到免费的午餐,为什么还要再花钱买呢?就像在市场购物,尝遍鲜味而不买也是大有人在。也许人们的初衷是想买个最好的,但是尝得太多,反而品不出味道了。
婚前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他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在这样一种消极心态下,很难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在他们的心中,就打下了这样的烙印:婚姻生活也会是如此艰难,整天面对做不完的家务和解决不了的矛盾,这种生活并不美好。由此对婚姻失望、恐惧或者不屑一顾。
假借爱情高于一切而蔑视法律,实则是缺乏勇气向社会宣言对爱人承担责任。婚前同居会逐渐蚕食人们对婚姻制度的责任和信心。调查表明,婚前同居的夫妇,比结婚后才在一起生活的,更容易以离婚收场。
性爱伴随着怀孕的危险,同居者一旦有了孩子,不是勉强成婚就是被迫堕胎,不仅不宜于婚姻,还会使女方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
未婚同居毕竟不是一种受婚姻约束的生活状态,所以双方也就不可能像珍惜婚姻一样珍惜同居的生活;双方不可能像正式的夫妻一样,富于宽容和爱怜。如果说一对夫妻为生活琐事拌嘴之后,很快就会和好,那么,一对同居的男女很可能就此而分道扬镳,因为他们不受任何约束,也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未婚同居者总是以观念前卫来表明自己,以婚姻拯救者来标榜自己。但是实际呢?既然同居者不以白头偕老为目的,一个同居失败可以换一个,那么又何必对离婚那么担惊受怕呢?反复尝试的结果只能给当事人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这对婚姻还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
英国一个研究机构发现,同居男女比正式结婚的人容易有暴力倾向和对伴侣不忠,而他们的身体状况也会较差。
1998年英国有约近三成25至29岁男女同居。由于同居男女的关系欠缺安全感,他们普遍不及已婚的人快乐及满足。以美国来说,同居男女的抑郁程度超出已婚男女3倍。
此外,同居女人较易成为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试婚”不得人心
最近,全国妇联以“新的《婚姻法》最应当规定哪些内容”为题作了一项专题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将“试婚”写进新《婚姻法》的人只占被调查人数的05%。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新《婚姻法》应当坚决维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并主张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一直“体验”性生活的仍应视为“非法同居”。
对于“试婚”的态度,接受调查的城市居民中有03%的人持赞成态度,农村则为02%,看得出,试婚制在中国仍然不得人心。
全国妇联得出的结论是,同居生活本身并不轻松,这只是人们不敢面对生活,不敢面对自己心灵的一种解脱。在同居的背后隐藏着对感情的迷惑和不解,隐藏着对婚姻生活的惧怕,隐藏着对别人的极端不信任。
当然,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只要不伤害他人,自己爱选择什么就选择什么。发表本文只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未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