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老婆不让老公碰,这样触犯法律吗?我给出的答案是:不违法。因为即使是夫妻,但妻子在婚后仍然有人身自由,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与丈夫进行身体接触,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
我这样说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妻子不愿与丈夫有身体接触,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01妻子生理和心理上反感,或者不方便。一般女性在身体不舒服,以及生理期时,会下意识的拒绝与男性有身体接触。或者女性在过去,在身体上遇到过男性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留下心理创伤,从而排斥男性。
02妻子与丈夫感情不合。婚后生活,如果彼此之间相处不合,经常吵架,长时间没有任何交流,在这种环境下,妻子也是不愿意跟丈夫有亲密接触的。
03妻子看不起自己的丈夫。有些男人,婚后不工作,不上进,整天游手好闲,无法承担起家庭责任,甚至把绝大部分家庭重担都压在妻子身上。这样一来便容易让妻子瞧不起自己的丈夫,更不愿意与其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了。
最后总结:女人最初嫁给了男人,成为了夫妻,一开始肯定是还有爱的,如果哪天妻子不愿意与丈夫进行身体接触了。那么这时候,丈夫第一时间不应该是生气,家暴,而是先仔细想下,是否自身哪里做的不对。同时多与妻子冷静下来,多沟通交流一下。
能说真话吗?如果是三十年前,女生这样要求可能是一种自重的表现。但是在今天,女生提出”结婚之前不让碰“就很可疑了,说明这位女生根本不爱她的这位男朋友。
(我理解得不让”碰“是指拒绝任何的亲密行为,包括牵手、拥抱、亲吻等,而不仅仅是最终的”鼓掌“)
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
一、亲密行为是伴随亲密情感的一种自然流露。当两人相爱后,相互存在亲密的欲望是一种自然现象。渴望亲密的欲望不仅仅来自于男方,女方也一样会渴望亲密行为,渴望牵手、拥抱、接吻甚至为爱鼓掌。
现代爱情观把人对亲密行为的动力作为衡量情感的一个标准之一,不再完全的把爱情和性划分开,爱情本身就源自于生理性吸引所带来的荷尔蒙分泌(多巴胺、内啡肽、催产素等等),从而使人产生快乐、兴奋的爱情感觉。
从这点上来看,女朋友不让男朋友碰,很可能就是她并不爱这位男朋友,但为什么会和这个男朋友结婚,就不得而知了。
二、带有提防心理的爱,难是真爱女生婚前不让男朋友碰,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源自于传统保守心理而产生的提防心理。一般有以下几点:
1怕被男朋友伤害。有了亲密行为之后,万一分手的话,就觉得亏了。这多少受到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物化的旧思想影响,把女生的贞洁当成一种价值的得失,而忽略了人本身的情感感受。
2认为亲密行为不纯洁,担心男朋友是因为”好色“而接触自己,不是真的爱情。这一点我们在前面谈到过,爱情和性的吸引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不含性吸引的爱情,如果没有性的感觉,就不被称为是真正的爱情。
产生这种提防心理有情可原,但是最终产生爱情的话,还是应该在情感和生理上获得完全的信任和接受,如果还抱有提防心理,那暂时就不适合走入婚姻。
三、如果存在心理或生理障碍,将会给婚姻带来风险在恋爱中,女生不让男朋友碰,拒绝男朋友的任何亲密行为,很可能存在心理或者生理障碍,包括性洁癖、性冷淡,甚至性取向等问题。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又非常想跟男朋友结婚(不得而知的原因),于是,就隐瞒了自己的情况,并提出”结婚前不让男朋友碰“的要求。
这其实是给婚姻带来的极大的风险。如果婚后的状况依然无法改变,将会给婚后的丈夫造成婚姻利益的损害,因为婚姻包含性权利,如果一方提前知道,但却向对方隐瞒了实情,这无疑是一种欺骗。
所以说,如果遇到这种可疑的要求,男朋友有理由在婚前对女友做进一步的了解,以免给婚姻带来风险。
总而言之女生要求男朋友在结婚以后才可以碰她,在今天来看,确实是一个容易让人起疑心的事情。如果女方真的有不得已的理由,建议跟男朋友坦诚地沟通,获得男朋友的理解和接受。一定不要把隐情带入到婚后,这对于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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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老婆不让老公碰,这种情况是不犯法的,很多人不理解,不让碰两人结婚干嘛,但事实确实如此。而且老婆不愿意你强迫男欢女爱。你就犯了强奸罪,因为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不愿意的情况,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婚内强奸,因此,一个男人碰见这样的事情,肯定很扫兴,而且很窝火,碰到了脾气爆的男人,气得当时得打起来,但千万不要打,你打就是家暴,也犯法。
那么遇上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一般男女结婚,男女都会害羞,不仅仅是女人,头一晚如果不愿意,一般害羞,两人可以聊天,说开了就好,男人可以帮女人捶捶背,摸摸脸,让女人的紧张心理放松,一般两三天就可以了,如果五六天还不行,就可能女方出问题了,应该问女方心里怎么想的,摸摸底,一般情况,如果女方愿意和你结婚,不会拒绝的,到了十天头上,如果女人也不愿意,也不让碰,应该和父母商量一下,让父母和岳父母说说此事,让岳母劝劝女儿,一般会管用。
我所听过一个男的结婚,女人因为害羞,不让碰,男的脾气好,一直半年没碰老婆,真是个奇迹,过年一起去岳父母家拜年,岳母单独问男的,也啥女儿还不怀孕,难道谁有问题,男的就说伱女儿不愿意,半年内没碰过,岳母大惊,连忙劝女儿,开导女儿,结果真管用。
如果岳父母也劝不住她女儿,这女的肯定有问题,而且什么也不说,就应该考虑离婚了,千万不能拖,谁遇上都会受刺激的,时间长了,难免会出事,可以商量让她退些彩礼,大家好合好散。
如果彩礼钱一分也不退,就考虑法院起诉她,告她明知不愿意,还假装和自己结婚,让她赔偿精神损失费,连带彩礼钱。总之,男人碰见这样的事,千万不能默默忍受,和谁也不说,应该果断离婚,避免二次伤害,给自己留下阴影,影响以后的幸福生活,反之,女人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应该果然离婚,以免耽误自己的青春年华。
法律分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婚内强奸”。对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目前理论界认识不一致,主流观点是婚内不构成强奸。 但如果是在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夫妻关系严重破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则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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