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打了结婚报告就是军婚吗

军人打了结婚报告就是军婚吗,第1张

你好,军人打了结婚报告,只是第一步,经审核同意后,政治处会开出介绍信,然后拿着介绍信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俩人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在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明。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理由充分、领导审核批准后,是可以撤销的。只打了结婚报告,还没有领取结婚证,需要和政治处说明情况,就可以直接悔婚,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也可以提出离婚(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军婚与普通结婚最大的区别就是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走层层的程序,经过许多的审核。所以很多人想问:军人结婚需要先打恋爱报告吗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军人结婚需要先打恋爱报告吗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军人结婚需要先打恋爱报告吗

      需要。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__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法律分析:不一定。现役军人结婚,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战士在因事请假回家期间找对象,申请结婚者,如符合民法典的,且女方在政治上没有问题,只要当地政府负责审查清楚,则不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予登记。因而和军人结婚女方程序不需要准备什么,只需要军人一方向政治处(部)申请,填2个表格(政治处会发给你的,固定格式),政治处审核后,会出一个证明,然后拿上证明和你家户口本去民政局登记,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首先需要军人一方长所在单位党支部写恋爱报告表,然后过了6个月才能填写结婚申请表,然后就去婚检,再把结果交给计生办,之后就会给你一张配偶调查函,搞好了再交给计生办,然后计生办会对军人方进行计生知识考核,合格就出具介绍信,之后就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审批过后随时可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一个月内审批,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军人(含双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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