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妹结婚是犯法的,因为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表兄妹如果已经结婚的,其也属于无效婚姻。属无效婚姻有: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因为近亲结婚会对后代不利
一些表兄妹或堂兄妹等近亲谈恋爱的青年人,心中可能常常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结婚会不会对未来的儿女有不利影响?就是说会不会生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形儿?如可能的话,发生的机会有多大?他们往往带着这些疑问来找医生,请求指导。
近亲结婚会不会对后代有不利影响呢?这个问题有过争论。在人类文明尚未开化的远古时代,近亲通婚非常混乱,不仅旁系血亲,甚至在直系血亲间也可通婚。古埃及统治者认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洁和高贵,所以多是亲兄妹结婚。然而,人们从无数事实中得出结论,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现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近代更有大量资料证明,表兄妹结婚,痴呆儿发生率比非近亲结婚高150倍,新生儿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亲结婚高3倍多。还有人报道,近亲结婚者的子女在20岁前死亡者达139%,而非近亲结婚仅为17%。大量事实证明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应当禁止。
为此,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近亲为什么会使后代中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呢?这要从遗传学角度来解释。生物的遗传是通过基因传递信息来完成的,基因是遗传的物质基础,通过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传给后代,从而父母的性状特点在子代得以表达。我们每个人大约有5万以上的基因,这些基因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就是说,每个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基因则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爷孙、叔侄、舅甥等之间则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间则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遗传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隐性的,如双亲中一方带有这种基因,而另一方不带,则可使致病基因被掩盖,所以后代不发病。只有当夫妇双方都携带这种隐性基因,后代才发病。如前所述,近亲结婚,双方携带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一般群体。以白化病为例,本病以全身皮肤、毛发白化为特征。群体中携带这种致病基因的频率为1/50,如果非近亲结婚,则子代中发病的机会为1/10000,假如是表兄妹之间的近亲结婚,则子代中发病的机会为1/1600,要比非近亲结婚高6倍多。目前已发现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有1232种。除白化病外,较常见的还有先天性聋哑、小头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亲结婚除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外,还可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等。
从上述资料可知,近亲结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有科学根据的,随着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禁止近亲结婚的认识日益深入,目前已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然而,仍有少数地区还流传着"亲上加亲亲不断"的近婚风俗。也有一些人举相反的例子,如有人说十九世纪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就是近亲的后裔。在他身上未发现什么不良的后果,且比一般人更聪明。可这些人却不知,达尔文婚后连生10个孩子,其中3个孩子很小就夭折了,还有5个孩子终身不育。的确,近亲结婚的后代并非都是低能人和遗传病患者。相反非近亲结婚的后代也不是绝对正常,只不过是机率大小而已。有些青年人,表兄妹间从小青梅竹马,建立爱情关系,明知是冒险,但却带着侥幸心理硬要结婚。我们希望这些人要相信科学,要为家庭的幸福和后代的健康着想,也要为提高我们民族的素质着想,不要冒这个险,否则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法律主观:
异父母的兄妹不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直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是无效的。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妹是禁止结婚的,属于半血缘关系,在血统上是近亲。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我国一些偏僻的地区仍存在着近亲结婚的旧习俗,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不断亲缘”。其实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有许多人可能携带某些遗传病的基因,而不表现出来,成为“隐性遗传病携带者”;如果他和有相同血缘的、带有遗传病基因的近亲结合,那么他们的子代就会将父母隐性遗传病外显出来成为显性,临床上表现为疾病。所以遗传病的机会就增加了;如果他和非相同血缘的人结合(携带同一遗传病基因的机会很小),那么他们的子代得遗传病的机会就减少了。有人统计,近亲结婚后他们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近亲结婚的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后代高出150倍。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避免近亲结婚,可以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同时也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的重要措施。现在已经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