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一、通常的步骤:
(一)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三)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三、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 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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