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
大陆人和澳门人申请在澳门结婚,结婚双方必须去澳门民事登记局递交申请和声明笔录,如果一方距离问题无法亲临也须得有委托受权人前往。证明文件相对复杂:携带身份证或证明的正本和复印件,大陆籍要提供护照和入境证明。结婚双方的出生证明,大陆方还得提供中国出生公证书。 不是澳门方须提供单身证明,但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人士,标示未婚,本人也声称未婚无需递交当地的未婚证明。结婚人双方须在结婚前或结婚当日在公证署订立婚前协定,并在登记局声明。如果不作婚前协定和声明就自动按照澳门法律认定双方的财产分享权限。
大陆人在澳门结婚毕竟有着天然的地理因素,可以预先在结婚前往登记局查询具体需递交的文件,提前在登记局声明申请,登记局会将结婚证明交给有权主持婚礼的职业者,登记澳门结婚手续费用大约在七百澳门币左右。
大陆人在澳门结婚证手续相对复杂,但澳门结婚证象大陆结婚证本子形式,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就是一张纸介绍双方的结婚证资料,比在左中上角加盖钢印。
办理结婚登记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集体户口: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事人应提交3张2寸5×37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材料:
1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3结婚证两本丢失又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遗失),且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到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注意结婚时间按法定婚龄推算,不到法定婚龄的推算至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4结婚证信息错误的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息正确的有结婚证的带结婚证,无结婚证的到县档案馆查档案;(注: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不在本县的必须到原登记机关查提全套档案方能办理,信息错误的一律回原登记机关办理);
5原结婚证上(或是结婚登记档案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合的需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6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2寸5×37 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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