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并不一定需要媒婆。有些人是通过自由恋爱彼此认识的。那么他们结婚就不需要媒婆。如果当地有这种特殊的风俗的话就需要去考虑。如果两个人是通过介绍人介绍认识最后谈恋爱走入婚姻的。那么这个介绍人就是媒婆。在结婚的时候,需要聘请媒婆参加婚礼,还要给媒婆送红包,这样是表达对媒婆牵线姻缘的感谢。
不需要,这都是过去的老皇历了,现在结婚,条件好的可以花钱请婚庆公司操作,一般就是在酒店办宴席时,请个婚庆司仪主持一下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媒人在场,媒人当然应该来参加婚礼,来喝酒,来贺喜就行了
马光祖是南宋的名臣,也是基层官员。南宋的生存压力很大,历史留给它的改革机会很少。没有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只有有政绩的官员马立克光祖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有一些改革措施。
马光祖,本名华夫,字石夫,东阳人。光祖二年,为世家秀才,转孙书新喻,直抵惠与江西的迁约,知太平府。宝佑三年迁户口本。曾知临安太守、浙西安福使;跟随的直学士,沿江司令,江东的占卜师,知道建康府和皇宫留守克制,是周,武威军,安庆府的屯田使,贾环学士寻学士。今天,马光祖可以在江苏和安徽省的长江沿岸城市找到。
元朝的武来三朝野史中,记载了一个传说中的马光祖受审的故事:一个书生偷偷**跑进了自己喜欢的姑娘的闺房。这不是爱情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礼教问题,而是涉及强奸和盗窃的违法问题,于是这位学者被政府逮捕。
马光祖讯问案情,觉得这个年轻人如果被定罪,就有点冤枉了。所以,问题逾墙搂处子诗,让书生来回答。秀才接过话题,在上面下足了功夫:“消费压抑了生活的债务,让你难过一阵子。墙那边,处女有一颗心可以拥抱。砌应潜更,韩暗中偷取。情与欲,无语与羞涩,不要辜负秦楼的承诺,要知道你在坐牢。李岩都这样了,还需要读书干什么?”
这位学者的文笔很好,故事非常清晰合理。马光祖看后大加赞赏,填了一首歌减字木兰花:“深情厚爱,我还清了一生的债。”一个好的檀郎会让一个房间女孩成为你的妻子。我给你三百两银子。蜡烛摇红,记住冰人是马工。"
妈祖当场决定让女方嫁给男方,连彩礼和嫁妆都谈妥了。有一段时间,这个故事在北京流传,情史被记为词判风流案成就美姻缘。元杂剧马光祖勘风尘这样说。
这个传说应该是真的。马光祖的歌减字木兰花可以在全宋词找到,但不是发明。但是故事却成了戏剧的题材,这也说明马光祖这样判一个案子是很不正常的。太普通的东西作为故事素材没有可读性。
马光祖这样的判决,明显违反了宋代婚姻法的规定,或者说是他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改革,或者说是灵活处置。古代法律不严谨,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宋代关于婚姻的法律主要是户婚律。户婚律的相关规定是在宋刑统的基础上制定的。年:“一男一女要结婚,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传统仪式的要求,在宋代成为法律条文。宋代的“媒人”,不能简单理解为“媒人”。宋代婚姻关系的确立,宋刑统,把下一步解释为“聘妻”,即男方把钱付给女方,由女方接受。这段婚姻是合法成立的。如果一方反悔婚姻,也要依法解除,否则就是违法。
与男方的“聘金”相对应,女方需要支付“嫁妆”,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嫁妆”。“雇财”和“嫁资”都是经济问题,财产多少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调。“红娘”就是这样一个第三方中介组织,相当于现在的“律师”,不是婚姻“介绍人”那么简单。
到了宋代,对于婚姻还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都是通过“媒人”来进行的,最后一步就是婚礼了。俗话说“新人进屋,媒人**”,婚礼结束了,“媒人”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婚姻中间是有变化的。户婚律婚嫁妄冒规定:“与女子结婚的,已经报了婚约,私下约定。后悔了就挨六十棍。人若悔过,必不坐下求财。”这些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会有很多争议,都需要“媒人”的帮助。
对,是必须的。在古代媒人这个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媒人,那男的就娶不了媳妇,女的就嫁不出去。我们大家都知道,古代是非常封建的,是极少会有恋爱自由的情侣。恋爱双方都依靠媒人来撮合,然后他们在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结婚。而且在古代,这男女之间即便已经订了婚,那这两个人也不能见面,也没见过面,彼此都不知道长的是什么模样。所谓的体貌外观,都是只凭媒婆这一张嘴说的。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非常狡诈的媒婆,她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
当然,媒人也肯定是为了赚钱才做的这个行业嘛,她们为了促进婚姻,那肯定会只挑双方的优点说,经常夸大对方的外貌或家庭环境。一般来说,在古代只要当一个人到了结婚年龄,家里就会有媒人来找他。如果没有,那么父母就该吃不好睡不香了。毕竟,在古代,女人结婚很早,通常在12岁就已经嫁人了。
古代通常有两种媒人。一是主动上门服务的,但这种情况也仅限于家境好的一些户主。例如,在**和电视剧中,人们常说在一个人高中状元之后,他家的门槛几乎被媒人踩烂了。另一个是男人的父母要求媒人为他们牵线搭桥,这在普通家庭中是常有的事。
事实上,媒人肩负着沉重的责任,毕竟婚姻是人的终身大事,如果两个人婚后不幸福,那么媒人往往是第一个受到责备的人。因此,在婚介过程中,家庭成员的匹配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门当户对。在古代,对于一个贫穷的男孩来说,和一个富有的女孩结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护照;,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领结婚证时是看不出重婚的,因为各地婚姻登记机构的系统不是互相开放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结婚证丢失的应到原登记机关,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补办手续,领取结婚证。结婚证除了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外,还能在财产公证、购房贷款、房屋更名等地方使用;办理生育登记也需要出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所以还是要妥善保管好双方的结婚证。,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 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证件。
在现代社会来说,由于自由恋爱已经成为了实际上最多类型的婚恋情况,因此媒人在很多程度上是缺位的。但是在婚礼仪式上通常的话会找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来代替媒人的角色来做一些发言,这个是婚礼仪式的需要。当然如果是规模比较小的婚礼,主要有亲朋好友参加的话,那让介绍双方认识的人来代替媒人就可以了。
在当前的婚礼仪式上出现媒人这个角色,主要还是传统和现代的结合,因为一般按照传统的花,男女双方认识肯定是要经过媒人的。这相当于是对过去礼仪的一种尊重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