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四川官方最新回应来啦!
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印发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并不是鼓励和倡导大家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放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此外,生育登记是由每位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不等同于“上户口”。”
也就是说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把重心放在了个人生育意愿上,就好比上面举例的那个网友朋友的情况。比如,夫妻有一方出轨毁行,并且男方执意要离婚和别人重组自己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怀孕,男方则执意让女方打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女方的意见。
俗话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相信每个女生在得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都不会伤害幼小的生命,但离婚的男性就不皮余颂一样。如果在这种情况,宁愿尊重女性的意见,如果想生,就去办理生育登记生下来即可,不至于办不到准生证而发愁。
是真的。
中国取消结婚限制是真的,目前取消结婚限制的省份,全国包括四川、陕西、广东、福建在内的四个地区已放宽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但大多数人更不敢结婚了。
2月15日,四川即将施行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几个孩子不再加以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可办理。
尽管四川并非首例,安徽、广东、陕西、福建在各自的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但四川公布此消息后,依然引发了广泛热议。
国家规定男女结婚年龄法律限制: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取消婚姻限制是真的。
婚姻限制取消是真的,但是没有全国性取消。只是局部放宽了。取消结婚限制的省份目前,全国包括四川、陕西、广东、福建在内的四个地区已放宽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但现在更多人不敢却不敢结婚,而已婚的想离婚了。
取消婚姻限制指的是政府经过立法,推行各种政策实施,允许婚姻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另一半,而不再受社会的压力或影响。
生育登记不用结婚,私生子享有继承权。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接触婚姻登记的现实背景:
我国人口形势正面临严峻挑战。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当前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这意味着生育率已经处于较低水平。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才能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
随着环境变化,当代女性的婚恋和生育观发生了一些改变。法律主动照顾未婚生子的这部分人群,是我国法治温度的体现。
在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同时,也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让婚生和非婚生孩子享有同样平等的人权的同时,也要维持婚姻的神圣性。孩子是无辜的,但对婚姻中做错事情的一方,要有惩戒措施,也要保护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我们再试想一个问题,如果婚姻家庭中一方C有非婚生子,同时C还有案底。因为政审过不去的原因,C在婚姻中生的孩子,在求学、就业等方面都有伴随终身的限制。然而C的非婚生孩子却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婚生子受限,而非婚生子没事,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那就会产生伦理问题。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也会更高。婚姻中一方D有非婚生子,那另一方E会不会离婚?如果不离婚,那原本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有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的养育费用和遗产,有另外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母亲的养育补偿费用。当知道D有非婚生子,E选择离婚至少还能直接分一半家庭财产,E不选择离婚失去的会更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会更高。离婚后,婚生子将面临的是不完整的家庭和削弱的经济条件、动荡的生活环境。以上种种也就是简单举例,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实际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和严重。说了这么多,其实目的也不是唱衰和否定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政策。清官难断家务事。修改之后的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光想想也是头皮发麻。但即便不修改,非婚生子也是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越早面对越好。修改之后,对非婚生子的人权保护确实大幅度提升,在制度执行层面去掉“黑户”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建立立刻展开调研,尽快出台配套的修法、修改规定、修改执行方法。任何政策上法律上的调整,都要明确一个核心:保护没有犯错的人,惩罚犯错的人。这样才能保障社会整体层面的稳定,提升社会整体层面的价值观。
生育登记制度逐渐与婚姻解绑,生育支持政策正发生积极的变化。
2月15日,四川即将施行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几个孩子不再加以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可办理。尽管四川并非首例,安徽、广东、陕西、福建在各自的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但四川公布此消息后,依然引发了广泛热议。
政策发生积极转变,体现了生育支持政策越来越友好。围绕该政策的讨论目前较多地集中在未婚女性的生育上,有声音认为,“取消婚姻限制,是否等于鼓励婚前生育?”“今后,未婚妈妈群体、非婚生育的比率会不会增加?”还有声音认为,取消婚姻限制,是否与刺激人口增长有关?会迎来人口增长新的拐点?
针对关于生育登记制度的热点讨论,近期,记者采访了多位人口学专家及关注单身女性权益的律师,他们回答了十个相关问题。
一问:什么是生育登记制度?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生育登记制度是对准生证制度的计划生育管理的一种转变和纠偏,它是从原来的准生证制度变过来的。随着更加包容的生育性政策的出台,整个生育管理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即从准生证的生育申请转变成为生育登记制度。
此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在接受采访时介绍称,生育登记本质上需满足社会管理的功能。过去,生育服务登记是和计划生育相配套的一项制度,那时为了方便管理生育,人们必须得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范围内才能生育子女。
张荆称,生育服务登记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设计,他们只对于人口的出生进行登记、统计、管理、分析、报数据,这是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生育服务登记不只是发准生证,还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可以领取免费的避孕工具,这些都涵盖在生育服务登记中。”
二问:取消婚姻限制,是否等于鼓励婚前生育?
记者注意到,“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相关讨论中,反对的声音集中认为,生育登记政策的放宽,是在鼓励婚前生育。对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撰文明确指出,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等于是鼓励婚前生育,而是为了让非婚生子女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和婚生子女一样被同样对待和保护。这对于解决历史留存的“黑户”人口问题也有重要意义。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一说法是“误读”,“国家放开生育,很重要一点是将生育和婚姻解绑,并非一定要结婚才能生育,但这个逻辑并不等于鼓励婚前生育。”
三问: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否会迎来人口增长的新拐点?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生育登记制度的变化和刺激生育,两者并没有直接关系。生育登记制度不再以结婚为条件,不会带来婚外生育的增加。
任远说,生育登记制度取消结婚限制的初衷并非是提高生育率,而是因为社会中非婚生子的情况在增加,所以才会取消结婚限制。“社会中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颠倒了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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