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领证后办婚礼谁吃亏
1、新人只有办理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才会收到法律的保护,领证后你们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了,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再去筹办婚礼,才会更有动力,即使筹备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但是只要-想到在法律层面上你们就是夫妇一体了,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应该积极面对。
2、对于新人来说,领证不光是给自己一个交代,同时也是给亲朋好友一个交代,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很多的人都给予了我们莫大的帮助,在领证之后举行一个婚礼不光是见证的幸福同时也是感谢亲友多年来的帮助。
3、领证后再筹备婚礼,其实也有一个弊端,如果新人领证后在准备婚礼的过程中,发生了矛盾,甚至产生了想要分开的想法,可就不是单纯的分手了,因为已经领证了,这个时候想要分开就是属于离婚的行为了,所以也是有风险的。
领证和办婚礼的先后顺序
首先,正常来说,肯定是先领取结婚证书的,多数的新人一般都会在正式的婚礼仪式之前的1-2个月,挑选个好日子,然后一起去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这样彼此之前才算是正式的夫妻关系,然后在举办正式结婚典礼,这样的选择也是多数新人的选择
这样才算是对婚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而且双方家庭也算是一家人了,这样筹备结婚的一些事宜,大家也更亲近更和谐一些,不会因为发生一些小问题就引发争执,在结婚之前的1-2个月领取结婚证书是最为适合的,这样对彼此之间也更有保障一切,对双方家人而言,长会觉得更合理一点,毕竟一般都是在婚礼之前领取结婚证书的,这样从传统的角度而言,更正式更稳重一些
其次,也有不少新人决定先办婚礼,生怕在备婚或者仪式过程中产生不愉快的现场或是场面,不想在后期再处理分手离婚,不如索性等整个婚礼仪式都举办完毕再领取结婚证书,这些人的想法其实也是比较现实比较客观的,的确在备婚过程中,不少新人都出现了争执与矛盾,在结婚之前分手的新人也不少,很多领了
证再办理离婚的小编也遇见过,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也的确是比较两难的
所以,如果真的要很客观的来说这个问题,如果你们的感情不是很稳定,但是又想结婚,可以把领证这个事情稍微先放一下,感情稳定甜蜜当然没问题,但是万一你们还是有一些小动荡的,还是别拿领证来开玩笑了,毕竟这个东西是跟着我们一辈子的,与其之后被后续的矛盾给击溃,不如暂缓一下,在彼此都成熟,足够担当,完成婚礼之后再领取结婚证书也不迟
二、先办婚礼后领证的缺点
1、如果两个人领证之前感情非常好,相互之间也非常了解,也不存在物质上的挑剔,完全就是精神超越了实际,或者说两个人的经济实力可以主导一切,感情就是坚不可摧的,那么好,领证是完全OK的。
2、在领证之前大人已见面,就双方的要求达一致,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3、新人在结婚前已将各种现实问题考虑清楚,
比如是否存在购房,财产大权的主导,异地等问题协商一致,如果没问题,也可以。
4、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婚姻非儿戏,两个人想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势必会对双方有一定的了解,从心里觉得对方可以托付,值得依靠,可以共同生活,相伴一生,无论是什么情况婚姻的产生都是基于这个基础上的。
5、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对自己的要求和今后所要发生的事情一次性想清楚,说明白,不要在事后再提要求,会让双方心理产生偏差,不好接受。
三、领结婚证日子怎么选之个性选择法
1爱情纪念日
在结婚吉日的选择上,可以考虑新人们的爱情纪念日哦。选择这样的日期,顺便可以一起回忆一下这些甜蜜时光,并在婚礼的当天告诉你们的来宾,今天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让众人来一起分享你们的喜悦吧。
都可以
先领证还是先办婚礼都可以,但建议先领证再办婚礼。先领证可以让双方在法律上成为夫妻,有一定的保障。而办婚礼则是仪式上的结婚,更受重视。但是建议在领证之前,婚礼的一切事宜都应该筹备好,比如彩礼、婚礼时间和地点、房子车子等,以免因为这些事情闹得双方不愉快,导致最后要离婚。同时,先领证再办婚礼也可以避免筹备婚礼的时候有些事情没商量好伤了感情。
法律分析:1、严格来说,按照我们的婚姻法而言,是并不存在先结婚后领结婚证的说法的。即便是先举行了结婚酒席,并且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了一起,只要没领证就是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哦。领证后才算是结婚,婚礼是并不能作为婚姻关系建立的依据的哦。生活中先领证还是先办婚礼,并没有十分普遍的区分标准,这个顺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行。2、至于婚礼和领证的先后顺序,就看新人们自己来决定就好。领证需要去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安排是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因此最好是挑选工作日去领证。3、而婚礼的时间,大部分地方都是需要择选黄道吉日的。根据双方的生辰八字,还有当年的流年太岁等因素,挑选一个对新人来说最为吉利的日子举行婚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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