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第1张

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实际上,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只不过每个地区对它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说说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并介绍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感兴趣的朋友赶紧看看吧!

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市住房自住的。

2、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二、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体现了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机调整贷款额度,以防控流动性风险。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三是取消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武汉提取公积金攻略

1、武汉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a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b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d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e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f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a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d《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全额购房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非住房类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a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d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a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d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a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b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d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以上就是关于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公积金最多可以提取的额度: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费用;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能高于年房租总额;

5、公积金对冲还贷:如果选择月冲方式,每月可以提取房贷月供相应金额以抵偿当月应还本息;如果选择年冲方式,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6、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因为重大疾病、事故致贫支持全额提取以补贴家用;

7、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离休、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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