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结婚证需要上海户口吗

上海领结婚证需要上海户口吗,第1张

需要,领结婚证必须到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找村委会开户籍证明。户口外地人如果把户口迁到了上海,就可以在上海办结婚证;如果没有,就不行。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异地人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但是是有前提的。不是随随便便去哪里都可以办理的,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地不同的,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并且申请的时候需要双方带齐相关证件证明同时在场。首先要去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男方是北京的,女方是上海的,就可以选择去北京或上海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结婚。如果其中一方是国外的,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在中国登记结婚就应该按照中国法律流程申请登记结婚。比如男方是美国人,女方是中国人,应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证明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个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等)。针对固定工作者和离退休职人员可以由在职单位和退休单位出具,而待业或无业人员则需提供劳动手册,然后由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4、3张2寸的彩色照片,双方照片颜色需统一。如果没有照片可以直接在结婚登记处拍摄,有快照服务。

5、其他一些特殊证明,比如再婚者需要携带离婚证书,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提供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的需要提供在国外的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2、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去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当事人的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携带的证件不齐全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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