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受理条件都有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受理条件都有什么?,第1张

现在领结婚证是需要户口本的,双方的户口本都需要,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下面来仔细说一下流程:

1、结婚证流程——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领结婚证流程——审核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不通过就需要提供其它的材料了。

3、领结婚证流程——登记

在前面的审核和登记完成之后就可以登记领取结婚证了,如果审核不过就无法领取结婚证,必须要重新提交新的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实施机构: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在一生只有一次的婚礼上,办酒席是结婚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新人们会希望把酒席办的盛大一点,亲朋好友们热热闹闹的,一起分享喜悦。但如果有一方新人是公职人员的话,还可以宴请众多宾客,办盛大的酒席吗?今天就和接亲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八项规定婚宴请客规定的有关内容吧!

八项规定婚宴请客规定一:八项规定具体内容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法律主观:

领取结婚证不是在哪里的民政局都可以的,需要到双方任意一方经常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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