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丽经过相亲相识,交往了半年之后,双方在家长的催促下步入婚姻殿堂。结婚三个月,小丽发现小明每天都服用不明药物,心生疑虑,小明解释为自己曾经遭遇车祸受伤,现在需要调养身体,小丽相信了。半年后,双方开始备孕,小丽担心药物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与小明协商后,小明便停用药物。此后的日常生活中,小明开始出现狂躁易怒、举止怪异的情况,在小丽的追问之下,小明向小丽坦白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平时是通过药物控制病情。小丽感觉受到了欺骗,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以小明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小明则认为婚姻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那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与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两种:①一方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对方结婚的情况;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那“重大疾病”是否包含精神病?我国法律尚未对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列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重大疾病”的情形一般包括一方患有影响生命且无法治愈的情形,比如癌症晚期,也包括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特别是遗传性传染病,比如艾滋病。
回归本案,小丽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是要综合考虑小明的病情确定。如果只是间歇性精神病,或者通过药物可以得以控制,且不会遗传后代,那么可能还是会倾向于维持婚姻的稳定性;相反,若是病情较为严重,且属于遗传病,甚至与之共同生活都会产生人身危险,那么小丽当初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该婚姻也有可能被法院所撤销。
因此,在结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当起诉离婚还是主张撤销婚姻,要根据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况加以确定。在无法撤销婚姻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很多人不明白,离婚与撤销婚姻同样是恢复单身,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实际上,离婚和撤销婚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都有所区别。
在人身关系上,离婚代表着婚姻解除,解除前双方存续的婚姻依然有效,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离异”;而婚姻一旦被撤销,代表该段婚姻自始不存在,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未婚”。在财产关系上,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建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或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均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确定,能够对各自权属进行区分的,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区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然,若是已经生育子女,无论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双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的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但《民法典》已经修改了这一规定,将该类婚姻确定为可撤销婚姻,保护了特殊疾病人群缔结婚姻的权利,试想一下,若是婚姻的其中一方或双方患病,而夫妻俩都希望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互相扶持、互相鼓励,惺惺相惜,共度余生,法律也会认可其婚姻的效力。因此,也希望大家不要对该类不幸患者抱有异样的眼光,不要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他人的婚姻。同样,如自身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或者其他遗传性疾病,在婚前也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在坦诚相待的前提下缔结婚约。
两个生病的人结婚 首先 如果他们是真心相爱的话 朋友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指在任意条件下,双方的认知在一定层面上关联在一起,不分年龄、性别、地域、种族、社会角色和宗教信仰,符合双方的心理认知、可以在对方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的人。朋友之间可喻为雨中的伞、指路的灯。双方心理契合更为深刻时,可称之为知己朋友,就是感情很好,有共同语言而经常交流,相处起来很舒服,双方有时间就相约在一起而聚一聚。除情人或亲属之外彼此有交情的人,其最高境界是知己。
朋,双月。月有肉的含义,指代两个人。同学、战友、同事都可以是朋友,互相帮助、互相支持!还有老友、邻友、棋友格调高雅的姿容,它那碧绿挺秀的剑叶,富贵丰满的花容,艳丽的色彩,细腻的花瓣,盛开时灿烂夺目,有着热烈欢舞和娇莹发光的气氛,使人心旷神怡,精神为之一爽。因此,人们常常把君子兰作为甜蜜、富有和幸福的象征。这真是一盆迷人的君子兰啊!我爱君子兰,不光因为它美丽,还因为它的坚强
结婚的表面是两个人住到了一起过生活,实质是结了婚就意味着要对对方负起责任,要作为伴侣照顾对方,无论疾病还是贫穷。因此,无论是不是对方有疾病,都应该要好好的和对方把日子过下去。不过,如果特别的在意这一方面的事情,完全是可以以离婚收场的。
第二,如果不是特别在意这一方面的事情,可以勉强的把生活过下去,夫妻之间其实最重要的应该是感情层面的,其他的事情不是决定性的,两个人勇敢的面对,是可以克服困难的。而且如果这样的疾病是可以治好的,就可以两个人一起去面对,相互支持鼓舞,寻找方法,积极地治疗,直到把这个疾病治好。
第三,如果是因为相亲或者介绍而结婚的,这事情对方刻意的隐瞒了你,欺骗你结婚的,这事情搁在谁的身上都不会接受的。这时候你完全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对方不答应的话,是可以付诸于法律来解决的。
综上几点所述,我认为在面对刚刚结婚就发现对方有生理疾病的时候,如果有感情可以好好的过下去,寻求治疗的办法。如果是被欺骗了,完全可以离婚。
具体要看是什么病,如果是癌症这些不治之症,我不会选择结婚,但会陪他走完最后的时光,如果是长期的慢性病,但是对生活没有很大的影响,我会选择结婚的。
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相处并且到了结婚的年龄,感情基础是肯定会有的,如果因为他得病了就这样让我放手,我肯定是做不到的,但不同的病有不同的选择,比方说癌症治不了的,我不会就这样离开,但也不会选择结婚吧,因为已经知道了最后的结果是两个人都不可能在一起的了,会默默地陪他走完这段时光,哪怕把自己的积蓄给花光也无所谓,因为我也尽力了。如果结婚了他离世了,以后再碰到一个合适的人,别人会问起你当时为什么要结婚,要跟对方解释一遍你们之间发生的事情,或许他不介意,但我不想说,只想把这段记忆珍藏在心底里。
如果是慢性病,比方说红斑狼疮,这种病可以靠药物去抑制病情的,只需要按时复诊就可以了,对日常生活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像这样的病我会选择跟对方结婚,只要两个人一起规划未来的生活,依然可以过得很幸福,得到自己想要的。
还记得在去年看过一个很感动的新闻,山东小伙于海宁与河南姑娘范会香的爱情故事,两个人相爱了5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女孩却患上了胸椎转移腺癌晚期,可这个男孩不没有选择放手,依然选择跟对方结婚,于是他们在病房里面结婚了,这段爱情也感动了很多人,婚后一年女孩还是走了,至今男生没有再婚。
或许没有几个人能做到像这个男生那么勇敢有担当吧,换个角度来思考,如果我是这个男生,我做不到他这个份上,他们这段经历很感人,可这个过程中很多事情是我们没有经历过无法想象的,那种压力和心态是很多人都绷不住的,或许有的人在刚开始的时候对自己很有信心,可时间长一点,半年、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月就放弃了,这是人之常情,在病痛面前,我们作为普通人几乎无法改变什么,所以才会显得那么彷徨无助,因为有后路所以想退缩。
不管对方做的是什么样的选择,都不应该道德绑架别人应该如何去做,只有你亲身经历过、处于这种困境中,你才能明白你心中所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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