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办理结婚登记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2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或“空白”)。

                                   

3再婚(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是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注:法院判决书需加法院的判决生效通知书,且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为“离婚”)。

                                   

4再婚(丧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改为“丧偶”)、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5军婚:军人方: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团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非军人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6集体户口: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事人应提交3张2寸5×37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材料:

1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

3结婚证两本丢失又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遗失),且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到村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注意结婚时间按法定婚龄推算,不到法定婚龄的推算至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4结婚证信息错误的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息正确的有结婚证的带结婚证,无结婚证的到县档案馆查档案;(注: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不在本县的必须到原登记机关查提全套档案方能办理,信息错误的一律回原登记机关办理);

5原结婚证上(或是结婚登记档案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合的需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6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2寸5×37 红底)。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结婚证的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在登记结婚之前,婚姻管理登记处会询问是否需要婚前体检,这是对男女双方都负责的一种行为,很多人没有做婚前检查,在结婚之后发现生理问题而造成婚姻不幸福。但是婚前检查不是办理结婚证的必要程序,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自己的意愿。婚前检查主要是对身体重要器官和生殖器官的检查,确保男女双方没有隐藏病情和生育问题,婚检是一种免费的体检,是国家一种福利性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一、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的签字证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应该在哪里办理结婚证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证也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有领取结婚证方可成立婚姻关系,结婚证结婚凭证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涉外结婚的条件是怎样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办理结婚证会因为主体的不同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内地居民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双方无配偶和双方没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结婚证对于两个相爱的人来说,时间让人兴奋、幸福的,不过在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有时候也会出现些啼笑皆非的事情。为了让大家更顺利的拿到结婚证,下面给大家讲讲领取结婚证所需要的手续。

1、证件筹办: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同时还需要大二寸的免冠合照,因为是用于结婚证的,所有是红色底的合照。

2、申请书:去到民政局后,结婚新人需要填写结婚申请书,又不懂的地方可以询问工作人员,填完之后就去宣誓。

3、体检:现在领取结婚证都是需要做婚检的,都是一些常规的检查,而且都是免费的,不过可能需要到规定的医院去检查。

4、审核:把所有的材料提交之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正常领取结婚证的手续就是这4项,不过领取结婚证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个就是年龄,结婚双方都需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才行,另外,有血缘关系的人是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

二、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领取结婚证是件幸福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粗心,造成领证的时候出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所有在去领证之前,一定要知道都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而且因为个人身份的不同,所需要的证件也是不同的: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见的证件就是结婚双发的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双发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个可要是村委开的,也可以是居委开的,主要是证明时候已婚,或者离过婚、丧偶等。

4、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主要就是这些证件,如果是外籍人员与中国国籍的人结婚领证,则还需要本人护照、国籍、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婚姻状况的证明等证件,中国国籍的则也是以上4种证件。

申请结婚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因地区、国家、法规而异,以下是常见的申请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 双方身份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如果只有中国公民一方,那么需要该人的护照和签证。

2 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可以在公安部门或派出所、民政局等机构申请并开具,证明当事人未婚,作为结婚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3 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如果当事人曾经结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如果是外籍人士还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

注意:如果是夫妻复婚,复婚需要经过法院裁决或者公证机构证明。

4 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在一些地区,申请结婚证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5 结婚登记表:通常由当地民政局颁发,包含了双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态、父母信息等。

6 证婚人证明:在民政局结婚注册时,需要提交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其他材料:各地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如体检证明,婚礼庆典计划,婚纱等等。

总之,申请结婚证需要的具体材料因地区、国家法规而异,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民政局、使领馆、大使馆的要求为准。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相关规定准备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手续。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一、婚前体检

过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前检查是必须的,但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并不要求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进行体检才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手续前,男女双方可以不进行婚前检查,也可以双方共同自愿去进行婚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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