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三个月就闪离,究竟为哪般

新婚三个月就闪离,究竟为哪般,第1张

二婚结婚三个月就离婚,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所以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

第二、婚后夫妻感情差。夫妻之间信任不够,矛盾不断,相互不能宽容对待。

第三、因为子女抚养发生矛盾。二婚子女,不是亲生,很难处理好,只能离婚。

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想清楚,如果确实是感情不和决裂,或者是因为被欺骗等其他原因,一定要离婚的,那就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就比较容易,如果只是你自己一方的意愿,可能在婚后财产的划分方面,你就处于不利的一面,因为结婚的时间太短暂,基本上是没有婚后共同财产的划分的。

俗语说的好,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除了那些再有欺瞒性质,或者是婚后发现自己太草率了,两个人性格不合,真的过不在一起,这个时候确实是离婚是最好的止损办法,因为你还有很长的人生要走,一定要找到那个可以和自己并肩前行的人。

如果你离婚的原因不是这些非常原则性的问题,这是双方矛盾的处理,不够理智,仓促之下,定下的决定,那还是要仔细的想一想,婚姻不是儿戏,要明确自己想要的,然后再做决定,你这个决定有可能对你的一生都会产生影响

当你仔细斟酌之后,在听了父母朋友亲戚的相关意见之后,觉得还是不能够生活在一起,那么就要和对方积极的沟通,如果对方同意,那么就直接写好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离婚就好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就采取法律的手段直接起诉离婚,现在婚姻法虽然有了新规,也只不过是保护人们,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最终都是可以离婚的,这个你不用担心

总之,一定要想好,结束一段婚姻容易,结束一段婚姻的影响,却是非常困难的,一定要对自己负责任。

结婚才三个月,就因为一把钥匙,就要闹离婚,别冲动,冷静冷静。

老公不给你钥匙,确实是不妥当。可也不至于离婚呀。双方父母都希望你们能好好过日子,你们却没有做到,为了一点儿小事情就闹矛盾,就觉得对方不爱你了。

先凑合着吧,你自己努力挣钱,买一套房子,给他看看,用事实证明你的能力。同样不给他钥匙,看他还小看你不。

凑合着过,就别怀孕了。你懂的。

按理来说,刚结婚的夫妻应该很甜蜜才对,忙着度蜜月造娃啥的。但是下面这对夫妻也有点奇怪,在结婚之后,妻子却从不让丈夫碰自己。到底是为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小周跟妻子的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因为两人年纪都比较大了,所以相处两个月之后便结婚了。小周已经30岁了,妻子28岁,他知道其实两个人都是因为家里催促才走到一起的。婚后两人也没有吵架什么的,但是妻子就是不让小周碰他,甚至连新婚之夜也是这样。虽然两人是闪婚,但是小周对妻子却很上心,平时什么事都依着妻子。

原以为两人结婚后,便能好好过日子,但是结婚之后妻子却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平时不让小周碰自己,而且似乎还有一点反感小周。小周很纳闷,明明结婚之前两人相处的都不错,怎么结婚后就变成这样子了呢?,每次想去跟妻子睡觉,但是后来都被妻子赶了出来,最后甚至直接将门反锁起来。小周以为可能是刚结婚,妻子还比较害羞,毕竟两人是闪婚的。但是后来看妻子脸色越来越差,有时候还会呕吐,小周以为妻子生病了,便说带她去医院检查一下。但是前后都遭到了妻子的拒绝,而且两人结婚3个月了,从没有同房过。

令小周不解的是,不管天气多热,妻子在家总是穿着外套。因此小周便故意让妻子去煮饭,自己躲在门口偷看。妻子进入厨房后便把外套给脱了,小周看到妻子的肚子有点不一样,这肚子跟怀孕的人差不多大。但是小周知道自己跟妻子还没同房过,因此小周认为可能是婚后妻子吃的比较好,所以长胖了。但是在妻子带上围裙后,小周便愤怒了,妻子这肚子圆的跟什么似的,虽然很生气,但还是不想冤枉妻子。于是小周便叫母亲来把把关,于是小周的母亲便说:从走路方式跟肚子来看,八成是怀孕了。

小周有点接受不了,便去询问妻子是不是怀孕了,妻子见瞒不住,便跟小周坦白了真相。妻子说:当时跟因为礼金的问题,我跟男友分手了,分手后我妈便给我介绍对象,之后就遇见你了。因为对你感觉不错,所以便跟你在一起,但是我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跟你在一起一个月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但是当时我们的婚期已经定下来了,我不少失去你,所以就将错就错嫁给你了。

小周有点接受不了,结婚这么久了从没同过房,现在莫名其妙还怀着别人的孩子,自己却成了一个接盘侠。小周认为夫妻之间应该要坦诚相待,妻子这样什么事都瞒着自己,小周认为自己很没有存在感。因为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因此小周决定跟妻子离婚。

针对此事,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表示:心疼这位男人,婚后被同房就算了,还没绿了这么久。也有网友表示:这种女人活该没人要,你难道准备瞒到孩子出生吗?我怎么感觉这是在骗婚到时候你想给出什么解释?对此,你怎么看呢?

根据案情描述,彩礼可以不退或者少退。  

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男方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如果其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以不退或者少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司法解释讲,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确未共同生活”的文义是明确的:比较长时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当然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不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比较短时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只有一天,也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不应当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扩展资料: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外。

第二,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予返还的,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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