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第1张

结婚证丢了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应当由本人拿着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在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后之后,会依法为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就会有档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应当由本人拿着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在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后之后,会依法为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就会有档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补办程序:携带身份证和另一张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登记时间超过5年的,可以移交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然后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办理时间:顺利半天。不是双方都必须去,而是一方可以去,但所有需要的证据都要携带。补充证书的结婚日期与原证书相同。原证书全部丢失的,按原登记档案内容补办。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如何补办结婚证

1、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的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证不见了可以到民政局补领。此时需要拿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和照片等材料申请结婚证补领,可以由夫妻一方前往当初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下面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结婚证不见了如何补办

      结婚证不见了可以拿身份证、户口和双方2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民政局补办。

1、结婚证补领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因结婚证书损毁或原结婚证书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应提交现留存的结婚证书。

      (4)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原结婚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应重新拍照。

2、结婚证补办流程

      (1)初审:检查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对《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符合补领结婚证条件的,当场给予发放新的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补领结婚证注意

      结婚证不见了属于补领,是一个人办理的,而结婚证补办就不行。

1、补领可以一人办理

      结婚证不见了属于补领情况,可以由夫妻一方到原结婚证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只要夫妻关系还存在,那持相关证件就能拿到新的结婚证。

2、补领与补办区别

      补领是已经领取过结婚证,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结婚证丢失、损毁或信息内容存在错误等再次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补办是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还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男女。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流程如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丢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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