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媒
旧时男婚女嫁皆由家长包办,通媒结亲,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些穷苦人家因生活所迫,有的将女儿卖给人家当童养媳,亦有的实行换亲,即互易其女为儿媳。婚龄一般男大女小,男的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有父母央人求亲,更有甚者“指腹为婚”,订“娃娃亲”。也有女方托媒说婆家的,叫“倒提媒”。媒人受托后,往返男女两家串通撮合,双方家庭为慎重起见,暗中打听情况,并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无相克和不中意处,即可订亲。也有通过串门子、走亲戚等方式相亲的。淄川的情况稍有不同,待媒人把亲事说定后,须再请一媒成为双数后,才送柬订婚。
建国后,男女结婚多为自由恋爱,亦有靠人从中牵线的,叫“介绍人”或“红娘”,双方经过了解后商定婚事。
订 亲
旧时又称“送柬”或“换帖”,是双方初步落实婚姻意图的一种书面形式。男家请人用红纸将求亲之意写成小帖,封面再写上吉祥的祝词,以及“敬求金诺”、“恭侯金诺”之类表示求亲的字样,由媒人连同男家准备的衣料、首饰、化妆品、聘金等“彩礼”,用一对大红包袱包裹,送往女家。女家收到柬帖后即回帖,加“谨遵台命”、“仰遵玉言”等表示同意结亲的字样,并附回礼,由媒人带回男家。多以鞋帽、文房四宝等作回礼,淄川则回以香、艾(意为相爱)、盐(意为有缘)、麦(意有福),每样用红纸包成两包。临淄则以糕若干(按新娘年龄,每岁1对)、茶碗1对、10双高粱莛、9双筷子作回礼,取意“十停九稳”。然后男家备席答谢媒人。
订亲这一习俗至今仍然沿用,一般男女双方同意后,再由双方家长出面走动,以示承认,并向女方赠送聘礼,即算订婚。近年来,在部分人中要彩礼之风大盛。
择 吉
即男方选定举行婚礼的日期。一般男家须托媒人到女家“要媳妇”,女方将嫁女的生辰八字用大红纸写好(博山叫“年命帖”)交媒人带回男家,男方据此请卜人选定“行嫁月”、“吉日良辰”和喜神所在的方向,叫“查日子”。同时还要算出迎亲、送亲之人在属相上的忌讳,用大红纸一式两份写好,叫“年命帖”,由媒人送往女家,叫“送日子”,而且还要向女方送聘礼。博山多习惯送钱一宗,叫“盒子钞”,女家用其中一部分置办嫁妆,留一部分给嫁女压柜子,叫“子孙钱”。桓台县则惯以鸡、鱼、肉、菜、面、枣、栗子等,随“年命帖”用食盒抬送女家,上贴“禧”字,俗称送“上头盒”。“送日子”之后男女双方即准备婚嫁物品,男家所缝制的被子多在四角放少许棉籽,取“辈辈有子”之意;女家亦请儿女双全的妇女帮助“棉被子”,多在四角放些红枣、花生、制钱、栗子等物,取意“早生贵子”。
如今,在一些比较封建保守的家庭里,尤其是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儿孙结婚仍沿用“查日子”、“送日子”这一习俗,许多禁忌也沿袭至今。部分青年人多选在“五一”、“十一”、元旦等节假日结婚。
送严房
亦有叫送圆房、送缘方的。一般是在结婚前一日,女家派人把嫁妆送至男家,叫送严房,桓台俗称“下妆奁”。临淄多是在吉日前最后一个双日送嫁妆。博山居民多是由男方派人到女家搬取嫁妆,叫“搬严房”。淄川居民在此之前还有“催妆”的习惯,即在结婚前两三日内男方送食盆一架给女家,内装酒、肉、栗、枣等物,皆为双数,此后女家才派人“送严房”。从前的嫁妆,一般人家多是两铺两盖、桌椅、箱柜、座钟、脸盆等,贫穷者从简,只送茶具等桌上用品。无论贫富,“长命灯”一对是必不可少的,就是现在有了电灯,也作为摆设照送不误。嫁女妆奁内多贮枣、栗,谓之“早立子”(亦说取“夙兴”、“慎栗”之义)。送取严房所用的工具皆饰以浓厚的吉庆色彩,所用的绳子要染一段红色,用的车辆、扁担、盒、柜等要贴上写有“喜”字的红纸帖,底面用红纸铺垫,桌、椅、床、柜等陪嫁木器上要挂以角形红布等。这一日亲朋邻里多持礼品往贺,称“贺喜”(旧时称“添饭”),向待嫁的女子家里送喜礼叫“ 填箱”。礼品过去多以馒头等食品相送,现多送现金、喜幛等。喜礼要一笔不漏地记入帐簿,俗称“喜簿”,以备将来还礼。无论何种形式的喜礼,都要讲吉利,不送谐音不雅的物品,如钟(终)、梨(离)、缎子(断子)等。一般也不送单数。男家要备宴酬谢宾客(多在宴前先下请帖,后再派专人敬请),博山叫作“待行人”。这天一般都要请亲朋邻居共同帮忙,主持操办喜事的头目叫“大总”,由他按照主家的意图来安排各项事宜,“大总”一般由懂这套礼仪的长者担任。
搬送嫁妆、贺喜、宴请宾客这些习俗相沿至今。
娶 亲
旧时娶亲一般有“大娶”、“小娶”之分,但其含义各地又稍有不同。“大娶”,男家备官轿、花轿两乘,吹鼓手、彩旗前引迎娶。新郎换上新装,多是身穿长袍马褂,头戴瓜皮帽或大礼帽,胸佩大红花,乘官轿在先。另一乘花轿为新娘备用,去时由幼童或新郎之弟或妹乘坐,名曰“压轿”,轿门上要贴写有“吉星高照”的红符。“大娶”一般白天进行,只有少数阔少结婚采用。“小娶”,男家只发花轿一乘和灯笼火把到女家迎亲,多为平民百姓结婚采用。淄川的“小娶”多在夜间进行,博山则均在夜间进行。关于夜间娶亲,有这样一个传说:旧时,博山有一个恶霸翟三胡,是一个色魔,不论谁家娶亲,他都享受初夜权,百姓为逃脱这一厄运,便在夜间偷偷将新娘娶回家。相沿成俗,直至今日。不论大娶、小娶,男方到女家迎亲必须带皮袄、红毡,否则女家不发人。至女家,行“求婚礼”,新娘头蒙红纱,由父辈或兄长抱入轿内,亦有用椅抬入轿内,意思是脚不沾娘家的土。并有兄弟或近亲的两人相送,名曰“送客”。临淄还有“押轿”的习惯,有小辈二人提水壶扶轿杆跟在两旁。旧时,博山一带新娘上轿有被“抢 ”上轿的传说。结婚那天,新郎带车或轿,跟着一帮人到女家去“抢亲”,新娘的兄弟背着她跑,伴娘在后面卫护,新郎则带人追赶,经过一阵象征性地争夺后,才把新娘请上轿子。上轿前,新娘手中多要拿些东西,桓台多是手抱书和如意钩(用红纸包装),博山的新娘多要带些手帕,以备应付闹房的人。起轿后,一路不能落轿,路遇坟墓、庙宇、奇石、怪树等,均以红毡遮蔽。桓台县居民还有沿途送“过街面”的习俗,进村燃火把迎之。轿至男家门前,花轿面对喜神所在的方位落定,有的地方这时故意将大门关闭,让花轿在门前停一会儿,谓之“顿性子”,目的是使新娘的性格绵软,进门后服婆家的管教。待男家大门顶压一对红砖、两双筷子,门框贴“青龙”、“赤虎”,红毡铺地后,时辰已到,鞭炮齐鸣,新娘由两“架女”相扶下轿,新郎在前引导,路过门坎时门坎放一红纸裱糊的马鞍子,新娘由嫁女搀扶迈过,叫“过门”,意在“前进平安”。在新娘向院内走时,一路有人向其身撒五谷杂粮、彩色纸屑,目的在于驱邪。院内摆放香案,夫妻拜天地,抛“长命火烧”。此后,新郎要用一条红绸牵着新娘走向洞房,到洞房门口,新郎给新娘挑去“蒙头红”。桓台居民还惯以把蒙头红抛到房上去,然后才入洞房。新娘进入洞房后,朝喜神所在的方位坐下,谓之“坐时辰”,同时吃随身饭——从娘家带来的面条——在开水锅里一烫即捞出,不能煮熟,此时有人会问“生不生?”,新娘只能说“生”字,取生养孩子之意。傍晚,新郎新娘喝合卺酒,俗称“交心酒”、“合婚酒”,亲朋开始闹房。
与此同时,新郎家须设宴招待女方的送客,并约定新娘归家的日期,后返回(淄川境内送客返回时还要将新娘之套脚红袜带回)。有的地方是次日女家携礼来探望,议回门期,名曰“圆饭”。周村的居民女方来“圆饭”的人所带的礼物必须有一对鲜鱼,男家回礼亦必须有一条鲜鱼,叫“两头子有鱼”。
新婚第二天,新郎新娘上坟祭祖,博山、桓台多在第三天祭祖,谓之“上喜坟”。三日这天,博山的新娘还要送婆婆一条新裤,有“待要富,三日给婆婆做条裤”的谚语。
建国后,迎亲习俗逐步有了一些改革。不再用轿迎娶。50年代境内农村多用马车,城区多用自行车,“送客”亦随车陪行,新娘亦不再蒙红头巾。还有以彩旗鼓乐为先导,秧歌队迎娶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实行“革命”结婚,农村多以锄、镰、锨、镢为嫁妆;城区则以赠“红宝书”为时髦,且多半步行至婆家。近年来用面包车、小轿车迎娶的渐多。但一些禁忌、讲究,如夜间娶亲、持红毡迎亲、“顿性子”、闹洞房、上喜坟等习俗仍沿袭至今。
夫妇“拜天地”之俗在农村一些地区仍保留。现在绝大多数地区结婚典礼多是向主婚人致敬、向父母致敬、互相敬礼,主婚人、来宾、新人讲话即大礼告成。进入80年代,又提倡举行集体婚礼,新郎新娘们欢聚一堂,由单位领导当主婚人表示祝贺,分发喜糖、喜烟,此外还有“旅行结婚”等形式。
住日子
一般是新婚第3天,新娘返回娘家,多由女家接送,男家须备席招待。当天返回的叫“回门”,亦有在娘家住6日或8日的,叫“住日子”。返回婆家时,女家备礼多在一早返回,意在吉利。至此,大礼告成。这种“回门”、“住日子”的习俗依旧流传。
女方家中午办酒席,新夫妻坐上首,酒席仍为“十全”。所不同的是新人必须在上第四道菜时,起身告辞离席,否则会被认为贪吃而没出息。下午临回婆家时,娘家亲属招待新夫妻吃元宵,称为吃团圆饭!蚌埠淮河上船民 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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