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带上双方有效的资料到其中一方所属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丢了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手续要带全;确认属实并符合以下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携带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内容有误的,如日期、姓名等,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切记不可自己手动涂改,否则结婚证就作废了,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6)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补办结婚证的流程:
1、当事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相片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宣誓以及按指纹;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证件材料后,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办。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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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1、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腊举枯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轮洞天就可拿到新证;
(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的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答孙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补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证是证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丢了补办的流程如下: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饥毁缓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出示并提交结余消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结婚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烂模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最多18字)
结婚证丢失可以补领的。且补领的具体程序为,遗失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予以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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