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温馨提示:(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3、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4、证件照双方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公证、认证的声明和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填写声明并签字。当事人签署声明时,应当有婚姻登记员在场。从大体上来说,我国内地各地区的民政局在办理结婚证的流程上是差不多的,最多也是有一些细微上的差异。不过,鉴于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身份不同,因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要求,当事人在申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准备提供的证件材料也不一样。除此之外,对于办理结婚证的双方,也会有严格的条件要求,这点在《婚姻法》中也是有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有时候不小心弄丢了,这时候是需要补办的,补办需要规定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具体该如何补办结婚证呢?本篇指南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目前双方仍然维持婚姻关系。(也就是在民政局两人一起领结婚证的才是合法夫妻,如果是其他渠道获得的结婚证一定不要当真。)
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的需要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委北京市,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北京居民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已经在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之间补领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已经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只要是国内登记的结婚证,补办都回到登记地补办。)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3)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查档证明(这种情况是属于当地把小夫妻的结婚登记给搞丢,让他们自己写清楚或者别的部门查证好。)
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注意是合影照片而不是两人各自的二寸证件照。)
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结婚证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如果当事人在外国公证机构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译文本。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非必要):
(网上预约其实就和银行和医院里的领号排队一样,错过也能补上,但是有总比没有好,毕竟碰上高峰期还是手里有号更安稳。)
可预约受理日期为15日内的工作日,最晚截止到前一天下午15:00预约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
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
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补办结婚证也是需要监管的,不可轻视。)
审查:核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这步和你当年办结婚证一样慎重。)
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这里和你当年办结婚证一样审核条件。)
办理地点与时间办理地点:北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除国务院规定放假调休日期外,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办理费用与时限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通过即可领取。
法律主观:
本 婚姻登记 处具有 管辖权 ,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依法登记 结婚 ,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 补办结婚证 的步骤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 结婚登记 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基于在 北京 领结婚证 需要什么证件这一问题,请您参考 结婚登记 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 结婚 (自主把握)。 2、 结婚年龄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 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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