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一,般的办理出生证明是不会需要结婚证书的,一般知识需要双方父母的身份材料还有父母的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些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记录到妇幼保健医院办理并且领取出生证明,办理这些证明需要挂号缴费的。如果发生遗失的话,进过核实也是可以补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
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5、准生证(可有可无)。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对于准生证的要求现在没有那么严格了,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的证件,可有可无,没有准生证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
6、出院时结算清单。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的程序是: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4、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5、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注意事项有: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6项防伪技术;采用A4大小的纸张,方便机打;新证不再提供硬壳封皮,方便携带。
以前没有结婚证就不能办准生证,但现在全国都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以内的孩子,之后进行登记即可。
没有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和上户口都可以依法办理。根据规定,在医院等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因此,孩子出生后上户口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孩子上户口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用非婚生育说明来代替,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没有结婚证,要做的流程如下:
1、先到本人生小孩的医院,让医院补开一张《出生证明》。
2、再拿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到父或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户口。记得要跟公安说是要给非婚生的小孩上户口,然后在公安的指导下填写非婚生育说明等文件。
可以提前咨询拟落户地区的上户政策,每个地方对于上户口可能有不同的流程和要求。
1、孩子在出生的两个月内(各个地区不同,具体看各地区政府公告),到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这个非常重要,上宝宝户籍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
2、孩子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一方落户。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父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户籍。
3、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的宝宝一出生就有自己的身份证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办理出生证和上户口,所以也不会出现之前那样黑户的情况了。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