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由夫妻一人带上二本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更改使结婚证上的姓名,使结婚证和户口本上姓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婚姻,用的都是同一个婚字,有人开玩笑说,因为是「昏」了头,才会想到要结婚。究竟为什么要用这个字,有什么典故或缘由呢? 话说「婚姻」两个字其实是现代名词,在从前只有「昏」一个字。 至于为什么称为昏呢?是因为古语中有「男以昏时迎女」,及「娶妻之礼,以昏为期」等缘由。 「昏时」大约等于晚上六、七点左右,与现在婚礼宴客的时间差不多,古人认为「昏时」阳气往而阴气来,符合男子迎娶女子的条件,因此古时婚礼多于此时举行。 婚礼最早应属自然趋势,而后才演变成习俗,一般传说认为是伏羲氏为中国人订定了婚姻的礼俗。婚礼最详细的礼俗程序,记载于《礼记》中,其中说明了六礼的各项程序。 尽管时代变迁快速,许多旧有礼俗都早已被遗忘或省略,但现今的婚礼在模式上仍是有古老礼俗之「遗迹」的,如果能多少有些了解,也许在准备自己的婚礼时,可以有不同的灵感被激发出来喔!
法律主观:
1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 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相关法律规定 居民身份证 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若是相关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但当事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 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 。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喜与囍并非同一个字,喜字做可庆贺的意义时与囍字字义相近,但喜字还有高兴、妇女怀孕、爱好等多种含义,而囍字仅多用于婚庆场合,喜字《说文解字》作
并无作囍字的繁体字形!
法律分析: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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