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人,去年底跟我女朋友注册结婚了,她是同市不同县的,结婚时给了女方父母一万六千八的彩礼。因为看她家境不富有,我们还一再强调不需要她们任何嫁妆,算是他父母养育女儿不容易,一点安慰。我也给老婆买了一个一千多块的金戒指。因为只是注册没摆酒,打算明年摆酒,可她家里坚持说女方摆酒还要我们家拿钱来,不然就不摆,为这个问题。她没少跟我闹,可是我怎么也不理解,彩礼又给了,
结婚证也办了,又不要她家任何嫁妆,摆酒的钱还要男方出么?其实钱是小事,但是她爸爸那种态度,让我很生气,“拿钱来,就摆,不拿就不摆”。我就搞不明白?到底女方摆酒要谁家出钱?那彩礼又算不算?为这个问题,我跟老婆吵了N次了,我爸爸说,这个问题
主要看我老婆,要是我老婆还是跟我闹的话,说明她也不聪明,婚多结了,都注册了
,都要向夫,她执意跟她方要钱的话,这个女人不要也罢,至少女方父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儿女幸福。我老婆现在就老是跟我闹,说她家一定要摆酒,意在说明要我给钱。我该怎么办?我不是不愿给,可是我看着她父母这样的行为也来气!为这样的老婆也来气!
我觉得女人嫁出去了,都是泼出去的水,你都是以后跟丈夫过日子了,都结婚了,注册了
,你应该向着丈夫,你家摆酒这点事还拿来跟丈夫斗气,真是很伤感情。再说了
,我们给了一万多彩礼,又不要嫁妆,你为什么还要拿钱给你们摆酒?这不是明摆着要钱吗?口口声声说为了女儿的幸福,。为了女儿的幸福做这样的事?我越想越想不通,其实以后我每年去孝敬她爸妈,或许都更大方,现在这样的情况
,我能大方吗?我家为了结婚
,新买一套房,装修好,而且全款,都是为了减少我们以后的生活压力,怎么女方家父母可以这样呢?
法律主观:
归女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二)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民法典》规定没有规定不许收彩礼,法律规定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不给彩礼就不能结婚,那么对方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传统习俗
在传统习俗上,结婚的时候一般都是男方这边主办,结婚仪式一般也是在男方这边办,邀请的宾客也会更多一些,所以一般婚宴的费用都是由男方来出。 传统上认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办酒席,都应该由男方来出钱。但其实,并没有规定办酒席的钱必须是男方出的。
2、实际情况
结婚的时候,宾客们都会送红包的,所以若是男方出钱办酒席,而女方又要收红包的话,这看起来就不太合理。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大多都是男方这边的酒席由男方出钱;
女方这边的酒席由女方出钱。若是只在一方办酒席,女方家庭条件比较好的话,也可以是由男女双方一起来承担办酒席的费用的。关键还是要由两家来商量决定。
结婚酒席注意事项:
1、酒席场所要宽敞
新人在预定酒店的时候,一定要亲自考察一些现场的,看看是否够宽敞,空气是否清新,阳光是否充足。那样才能容得下更多的嘉宾,保持空气的清新流通,让新人玩得更显温馨舒适的感觉,有阳光的照射在婚礼上摄影师跟拍出来的大连婚纱照更显自然、完美。
2、酒席菜品要有味道
酒席不仅要注意场所,更要注意菜品的味道,确定好酒店后,我们最好找个比较懂得品尝美食的朋友尝试一些菜的味道,毕竟这是关系到嘉宾们的食欲问题。如果酒店的菜味不怎么好的话,嘉宾们的食欲也会减少。另外菜样也不能少,以免让嘉宾们饿着肚子回家,那可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了。
女方家出钱。
一般来说,女方家办酒席是由女方家出的,因为在办婚礼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异地的情况。
那么女方家办酒席宾客也大多数都是女方的亲戚。
所收取的礼金,也是有女方家里收取的,所以一般来说女方家办酒席的钱就是女方这边自己出的。
法律分析:1、男方出
由于在我国有着男方娶妻就应该出钱办婚礼的思想存在,很大一部分的家庭都会默认是男方出酒席钱,虽然目前已经有所改观,但也依旧存在这样的说法。
2、双方共同负担
有很多新人可能认为酒席钱的花费是个大头费用,所以更应该认为是双方-负担会显得公平-些,这样也避免了婚礼期间产生矛盾无法调和。
3、经济情况好的出大头费用
也有的地方或是有的家庭认为对方或是自己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可以出掉一大部分的酒席钱,这样也让另一方的负担小一点,不至于显得双方都尴尬的场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酒席钱是由双方家庭协商而定的,如果是根据双方请客桌数来双方分摊,则收取的礼金也可以分开核算。这没有没有一个绝对标准的,有些男方家里条件好的都由男方出关系也不大。
当然并不是说女方家嫁女就高人一等,人人平等嘛,在这个现实社会中谁家的钱都不是捡来的,也没有什么是应该与不应该,作为家庭条件都相当的两个家庭来说,或者是男方家庭稍微弱一点的,很多时候开明的女方家会适当的帮助男方家,一起出酒席钱,减轻对方的负担。
其实传统的没有根据的习俗大家都在逐渐的淡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现代社会的道理,懂得人人平等,而且很多婚礼上的事情也都是大家一起商量决定的,没有固定的版本固定的参照。
扩展资料:
办酒席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对于在结婚旺季摆酒店的人而言,是要提前订位置的,特别是一些城市里比较有知名度的酒店,可能要提前半年就要预定位置。特别是碰到国庆节等好日子,甚至要提前一年订位置的。
2、在设宴订位时,对主家席的要求要说清楚,其他客桌则没有特别要求。
3、建议在设宴当天要预先为宾客安排位置,有一些关系不是很融洽的亲朋好友不要安排坐在一起,以免他们喝了酒会借酒发疯闹事。
4、预订酒席时,必须在订单上写清楚设宴的厅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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