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结婚公证书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办理结婚公证书应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回来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结婚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 与 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或县、区)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法律主观: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三)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二)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三)对于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四)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五)对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六)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各地公证处收取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有所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客观:《公证法》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一、含义不同
结婚公证就是对婚姻关系的公证,说简单点就是证明你们已经结婚的事实属实。结婚公证需要介绍你们办理结婚证的地点、时间等,以此详细说明你的结婚情况。
结婚证公证就是公证处为证明你们的结婚证为真证件而出具的一份证明书,以证实证件的真实性。
二、使用者和使用场景不同
结婚证公证和结婚公证的法律效力相同,都是证明婚姻属实,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用途上,即:
结婚证公证主要是针对于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或港澳台居民进入大陆时,办理落户、定居、入学等时所需要出具的文件,以证明其结婚证具有合法性,并非伪造的。如大陆就无法识别香港结婚证的真伪,因此,香港居民进入大陆时,则需要携带结婚证和结婚证公证两份文件以证明自己已婚的事实。
结婚公证主要针对于我国公民出境后,在国外办理相关手续时,出具结婚公证,以表明自己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如办理留学手续、国外定居手续等,这时,结婚证和结婚公证都应该向国外相关部门进行出具。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公证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 1申请人要先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对相关事项和义务进行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告知和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对当事人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并进行笔录,然后由当事人确认。 4等签发和批准之后,则要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涉外婚姻 结婚证公证 女方一个人去公证不可以,需要双方都亲自到场办理。对婚姻状况进行公证的是属于对身份进行的证明,所以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公证处,才能进行公证的。
法律客观:《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主观:
结婚证需要公证的一般是涉外婚姻,公证程序如下: 1、 领取结婚证 书后,将结婚证书送往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带上结婚证、结婚照片、变更结婚后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去省市司法局办理结婚公证书,得到公证书后,一般只需要认证一份即可; 2、去大使馆或者省外办去办理公证书认证; 3、得到认证后,再前往涉外婚姻办事处,进行 涉外结婚登记 审批手续。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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