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未婚怎么领500

28未婚怎么领500,第1张

28岁未婚青年并不能属于五保户,更领不到所谓的500元。

所谓的28未婚领500,是网上传播的一个谣言,谣言内容为“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 ,28岁还没结婚,就属于五保户,可以带上身份证和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去当地领取每月500的低保。”

扩展资料:

五保对象界定标准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五保户

领取低保的条件不是以年龄和是否结婚来决定的,而是要看本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低保条件,如果28岁,但身体健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一般也无法领取低保,低保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的最基础的保障,而不是全民福利。低保户的标准包括: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一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低保是真是假,单身可以领低保吗?

根据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低保的领取与结婚与否和年龄大小并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超过国家法定年龄未结婚可以领取低保,这个说法是假的,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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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低保的领取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领取到低保,也不是所有人结了婚后就可以领取到低保补偿。

领取低保与是否结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他主要看的是是否经济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水平,或者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低保领取这个传闻是假的,属于谣言,请大家不要相信。

哪些人可以领取低保?

1、属于当地农村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是前提。

2、只剩下老人,没有人照顾,没有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

3、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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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人抚养孙子孙女,没有收入来源,费用高生活困难。

5、当家人出现大病,费用巨大生活艰难。

6、家庭出现变故,主要劳动力遭遇事故、去世等,导致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

7、家里有大学生,教育花销大,造成生活困难。

8、家庭中有残疾人,特别是一、二级残疾。

这几种是一个参考,只是在做具体的工作时还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但共同点都是家庭确实非常困难了,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帮助。如果家庭确实困难,可以去村委会咨询说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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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制造需要条件或者冒领、骗取低保的人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仅会遭受到相关部门的批评和警告,也会要求退还物质和钱财,并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结婚后根据具体情况。只要是符合国家条件的情况,在婚后依然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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