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网站公布的2010年4季度民政事业统计季报显示:2010年离婚登记人数为1961万对,而结婚登记人数为1205万对。
2011年1季度民政事业统计季报,数据显示:结婚登记人数为3176万对,而离婚登记人数为465万对。可见,去年一个季度的结婚登记人数就有300多万对。
以下是十年前数据
1998年中国有8916万多对新人喜结良缘,2002年这一数字减少到786万对。2001年是过去五年中国离婚率最高的一年,有125万对夫妻劳燕分飞,2002年中国离婚数降到1177万对,是五年来最低。
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08年中国登记结婚的预估人数:约1600万人。
根据我国人口分龄数值和结婚比率(80:100)测算:
一、依据:中国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 59435万人;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 69458万人;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100818万人;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113368万人;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124261万人;
2002年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总人口:1242612226人
1996年统计年鉴:1995年中国总人口:121121万人
二、“验算资料”:统计局1983年公布的中国“1949—1982年”人口统计数字,
1,1995年10月1日(抽样比为104%)——全国分年龄人口统计(表1):
——(本表是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抽样比为104%)
—1991年 出生的0-4岁中国人数为:901256人÷0,0104 = 8665,9万人
1995年出生0岁172308人÷0,0104 = 1656,80万人
1岁149659人÷0,0104 = 1400,56万人
2岁176120人÷0,0104 = 1693,46万人
3岁188911人÷0,0104 = 1816,45万人
4岁214258人÷0,0104 = 2060,17万人
5岁269053人÷0,0104 = 万人
6岁269091人÷0,0104 = 万人
7岁258517人÷0,0104 = 万人
8岁280753人÷0,0104 = 万人
9岁242811人÷0,0104 = 万人
10岁224016人÷0,0104 = 万人
11岁203234人÷0,0104 = 万人
12岁211852人÷0,0104 = 万人
13岁241613人÷0,0104 = 万人
14岁204026人÷0,0104 = 万人
15岁188956人÷0,0104 = 万人
16岁202060人÷0,0104 = 万人
17岁178302人÷0,0104 = 万人
18岁166616人÷0,0104 = 万人
19岁176800人÷0,0104 = 万人
20岁182449人÷0,0104 = 万人
21岁198485人÷0,0104 = 万人
22岁217540人÷0,0104 = 万人
23岁229840人÷0,0104 = 万人
24岁252296人÷0,0104 = 万人
25岁262479人÷0,0104 = 万人
26岁254907人÷0,0104 = 万人
27岁266519人÷0,0104 = 万人
28岁222316人÷0,0104 = 万人
29岁251580人÷0,0104 = 万人
30岁250244人÷0,0104 = 万人
31岁241765人÷0,0104 = 万人
32岁285183人÷0,0104 = 万人
33岁196715人÷0,0104 = 1891,5万人
34岁116980人÷0,0104 = 1124,8万人
35岁150701人÷0,0104 = 1449,0万人
36岁139968人÷0,0104 = 1345,8万人
37岁181141人÷0,0104 = 1741,7万人
38岁203826人÷0,0104 = 万人
39岁183709人÷0,0104 = 万人
40岁202816人÷0,0104 = 万人
41岁194547人÷0,0104 = 万人
42岁181798人÷0,0104 = 万人
43岁181502人÷0,0104 = 万人
44岁156287人÷0,0104 = 万人
45岁155341人÷0,0104 =1493,7万人
46岁148735人÷0,0104 =1430,1万人
47岁130893人÷0,0104 = 万人
48岁130855人÷0,0104 = 万人
49岁119370人÷0,0104 = 万人
50岁113515人÷0,0104 = 万人
51岁106693人÷0,0104 = 万人
52岁100909人÷0,0104 = 万人
53岁 99102人÷0,0104 = 万人
54岁103904人÷0,0104 = 万人
55岁98846人÷ 0,0104 = 万人
56岁88569人÷ 0,0104 = 万人
57岁98604人÷ 0,0104 = 万人
58岁95288人÷ 0,0104 = 万人
59岁94469人÷ 0,0104 = 万人
60岁95184人÷ 0,0104 = 万人
61岁86962人÷ 0,0104 = 万人
62岁92130人÷ 0,0104 = 万人
63岁80342人÷ 0,0104 = 万人
64岁74563人÷ 0,0104 = 万人
65岁81579人÷ 0,0104 = 万人
66岁67872人÷ 0,0104 = 万人
67岁70571人÷ 0,0104 = 万人
68岁61532人÷ 0,0104 = 万人
69岁56269人÷ 0,0104 = 万人
70岁59869人÷ 0,0104 = 万人
71岁52078人÷ 0,0104 = 万人
72岁46391人÷ 0,0104 = 万人
73岁43787人÷ 0,0104 = 万人
74岁40596人÷ 0,0104 = 万人
75岁36751人÷ 0,0104 = 万人
76岁31131人÷ 0,0104 = 万人
77岁27608人÷ 0,0104 = 万人
78岁25304人÷ 0,0104 = 万人
79岁21430人÷ 0,0104 = 万人
80岁20209人÷ 0,0104 = 万人
81岁17039人÷ 0,0104 = 万人
82岁14059人÷ 0,0104 = 万人
83岁11226人÷ 0,0104 = 万人
84岁9812人÷ 0,0104 = 万人
85岁7726人÷ 0,0104 = 万人
86岁6404人÷ 0,0104 = 万人
87岁4856人÷ 0,0104 = 万人
88岁3579人÷ 0,0104 = 万人
89岁 2941人÷ 0,0104 = 万人
90岁2281人÷ 0,0104 = 万人
91岁1507人÷ 0,0104 = 万人
92岁1182人÷ 0,0104 = 万人
93岁890人÷ 0,0104 = 万人
94岁598人÷ 0,0104 = 万人
95岁424人÷ 0,0104 = 人
96岁185人÷ 0,0104 = 人
97岁174人÷ 0,0104 = 人
98岁109人÷ 0,0104 = 人
90岁 49人÷ 0,0104 = 人
100岁以上:111人÷0,0104 = 1,1万人
2,1995年10月1日(抽样比为104%)——全国分年龄人口统计(表2):
——(本表是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抽样比为104%)
出生之年 抽样人数与年龄段 总人数 抽样比 出生总数
1995—1991年 出生的0-4岁中国人数为:901256人÷0,0104 = 8665,9万人
1990—1986年出生的5-9岁中国人为: 1320225人÷0,0104 =12694,4万人
1985—1981年出生的10-14岁中国人为: 1084741人÷0,0104 = 10430,2万人
1980—1976年出生的15-19岁中国人为:912734人÷0,0104 = 8776,3万人
1975—1971年出生的20-24岁中国人为: 1080610人÷0,0104 =10390,5万人
1970—1966年出生的25-29岁中国人为: 1257801人÷0,0104 =12094,2万人
1965—1961年出生的30-34岁中国人为: 1090887人÷0,0104 =10489,3万人
1960—1956年出生的35-39岁中国人为: 859345人÷0,0104 = 8262,9万人
1955—1951年出生的40-44岁中国人为: 916950人÷0,0104 = 8816,8万人
1950—1946年出生的45-49岁中国人为: 685194人÷0,0104 =6588,4万人
1945—1941年出生的50-54 岁中国人为: 524123 人÷0,0104 =5039,6万人
1940—1936年出生的55-59岁中国人为: 475776人人÷0,0104 =4574,8万人
1935—1931年出生的60-64岁中国人为: 429181人÷0,0104 =4126,7万人
1930—1926年出生的65-69岁中国人为: 337823人÷0,0104 =3248,3万人
1925—1921年出生的70-74岁中国人为: 242721人÷0,0104 =2333,9万人
1920—1916年出生的75-79岁中国人为: 142224人÷0,0104 =1367,5万人
1915—1911年出生的80-84岁中国人为: 72345人人÷0,0104 =685,6人
1910—1906年出生的85-89岁中国人为: 25506人÷0,0104 = 245,3万人
1905—1901年出生的90-94岁中国人为: 6458人÷0,0104 = 62,1万人
1900—1896年出生的95-99岁中国人为: 941人÷0,0104 =9,0万人
1896年以前出生的100岁以上中国人为: 111人÷0,0104 = 1,1万人
3,从以上“统计数字”中,摘录出“1962—1958年”的数字进行解析
1962年出生 33岁:196715人÷0,0104 =1891,49万人:
1)出生率是1962年总人口67259万中的28,122 ‰;1983年公布的出生率是3701‰
2)1962年出生的中国人,在33年时间中死亡与离开中国的人数,竟占1962年总人口8,888 ‰
1961年出生 34岁:116980人÷0,0104 =1124,80万人
1)出生率是1961年总人口65859万中的17,078 ‰;1983年公布的出生率是1802 ‰
2)1961年出生的中国人,在34年时间中死亡与离开中国的人数,仅占1961年总人口0,924 ‰
1960年出生 35岁:150701人÷0,0104 =1449,04万人
1)出生率是1960年总人口66207万中的21,886 ‰;1983年公布的出生率是2086 ‰
2)1960年出生的中国人在35年时间中,不仅没有1人死亡或离开中国,反而比1983年公布的“1960年出生人口1382,4万人”,增多了66,64万人,(等于1960年总人口数66207万人的1 ‰)
1959年出生 36岁:139968人÷0,0104 =1345,84万人
1)出生率是1959年总人口67207万中的20,025 ‰;1983年公布的出生率是2478 ‰
2)1963年出生的中国人在36年时间中死亡与离开中国的人数,仅占1963年总人口4,755 ‰
1958年出生 37岁:181141人÷0,0104 =1741,74万人
1)出生率是1958年总人口65994万的26,392 ‰;1983年公布的出生率是2922 ‰
2),1963年出生的中国人中。在37年时间中死亡与离开中国的人数,仅占1963年总人口2,828 ‰
法律主观:
结婚 需要按照法定的 结婚登记 程序去办理,那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 常住户口 簿、 居民身份证 (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婚前检查 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 护照 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 公证 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世界上有2亿多人口近亲结婚,中国每年就有3万多人近亲结婚。每个正常人身上可能携带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有害的隐性等位基因,近亲通婚会使得这些隐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机会,并且产生遗传上的异常。人类的核基因组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在近亲通婚的情况下,两个相同有问题的基因结合到一起的机会远远大于非近亲通婚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