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学校集体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

一方是学校集体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第1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居民结婚,结婚证办理不分城镇与农村户口,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关于以后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由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许多学校自管集体户口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为没有属于本人所有的户口簿。

  其实, 学校自管集体户口中属于个人所有的那张户口单页,既是户籍证明,也是户口簿。只需事先向学校户口管理部门递交结婚申请,同时借出属于自己所有的那张户口单页,然后持户口单页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或对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即可。登记完毕,再把户口单页返还学校户口管理部门。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学校吗?

你毕业了,应该尽快的把户口迁出来啊

你现在的情况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因为结婚登记要有双方的户口本,双方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

你现在的情况要抓紧时间找个接受你户口的单位,把户口落下之后再开户籍证明

至于身份证上的地址完全没有影响

主要是户口本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方式如下: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等,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就可登记结婚。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笑旁

办理丛锋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渗升晌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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