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香港领取结婚证最起码要去婚姻登记处做2次手续。且领取之後的结婚证是内地不承认的,除非你再拿著香港结婚证去香港合资格的律师那里进行公证(费用3-4K)。所以可以内地注册的就内地注册吧。。。又不是说香港注册了你们就是香港人,小孩出生也不是香港小孩。没任何好处的!
内地人与香港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内地人需要去香港两趟。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是排期和注册两次。需要先到入境处的婚姻登记处填表交资料,选择一个日期,此日期15天内没人反对,新人就可以去选注册时间,即为排期。如果选择的日期没被别人订。那天就可以给你办登记注册手续。
更新1:
谢谢你的回答!但中国香港登记处有无资料显示到该人已用大陆身份证登记注册结婚
根据中国香港现行的婚姻法例, 任何一夫一妻制的国家所发出的结婚证书或文件, 是受到中国香港承认。 如果你们在中国大陆已登记注册结婚, 而获得结婚证书, 你们不须再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结婚, 因为你们已是合法的夫妻。 ================= 虽然中国香港的婚姻注册署不会有任何其他地方的结婚记录, 但假如你丈夫将来在中国香港用中国香港身分证登记注册结婚, 他要宣誓说明从未在任何地方登记注册结婚, 但当被发现或被告发曾在中国大陆已登记注册结婚, 一经证实,在中国香港的注册便无效,而且他犯下重婚罪。
不可以
这已经触犯重婚罪
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
1、双方当事人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需要提交内地居民的户口簿、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缘关系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查并询问之后予以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你好,可以。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
内地人在香港领取结婚证之后,仍长期生活在内地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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