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办理结婚,有一个 结婚函调报告表 有那么难办么

和军人结婚办理结婚,有一个 结婚函调报告表 有那么难办么,第1张

派出所要出的就是无犯罪记录撒,村委会出的是单身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还需要审核社会关系和个人履历,而派出所那出的是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为什么需要两人到场你明确问他缺了什么手续了,要部队出什么证明问明白了才好办理

需要派出所盖章,先去社区盖章,然后去街道盖章,最后到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一、军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还有《军官证》或《士兵证》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军婚

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取。去当地公安局申诉。公安局不管去找当地政府。

一、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

      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取。去当地公安局申诉。公安局不管去找当地政府。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我没填过 这不是你操心的事 把表格递上去之后等就是了 这个主要是组织股(科)负责 只要是材料方面没什么大的问题 你们支部所谓的营连单位批准之后 上面只需要看看材料就OK了 最后盖的章是政治处(部)。单位不批准 你和女方去地方办理结婚证是不授权不予办理 到时你要结婚单位要给你开结婚证明信的 民政局才会办理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

户口本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拍照片。

(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结婚申请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x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多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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