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南京户籍,才可以在南京申请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都不是南京户籍,就不可以在南京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几个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地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未婚证明。 3、当事人需要提交大二寸的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三张。
(1)结婚证办理手续: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 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照片。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南京市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结婚证
法律分析:在南京领结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红底合照和现金。结婚需要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手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1身份证;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非南京户籍结婚办理材料有身份证、居住证、证件照、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提供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南京婚姻登记各区受理单位:
玄武区:估依廊38号,电话:025-84701931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5楼,电话:025-84855384025-52611171
建邺区:建邺区万达金街东区15幢124号,电话:025-86666255
鼓楼区:山西路84号,电话:025-84702913
雨花台区:雨花台区紫荆花路20号三楼(可从大楼北门进入,可走楼梯,也可乘坐酒店内电梯),电话:025-52423985
栖霞区: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电话:025-85316318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电话:025-69659213
六合区:雄州镇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电话:025-57127522
江宁区: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025-69977095
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溧水区市民中心,电话:025-57236183
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1号,电话:025-57311247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证,集体户口一般是指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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