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人在南京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需要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南京户籍,才可以在南京申请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都不是南京户籍,就不可以在南京登记结婚。需要携带以下几个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地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未婚证明。 3、当事人需要提交大二寸的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三张。

(1)结婚证办理手续: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办理结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 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照片。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2寸,同版,彩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南京市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结婚证

法律分析:在南京领结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红底合照和现金。结婚需要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手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1身份证;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非南京户籍结婚办理材料有身份证、居住证、证件照、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提供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南京婚姻登记各区受理单位:

玄武区:估依廊38号,电话:025-84701931

秦淮区:苜蓿园大街112号5楼,电话:025-84855384025-52611171

建邺区:建邺区万达金街东区15幢124号,电话:025-86666255

鼓楼区:山西路84号,电话:025-84702913

雨花台区:雨花台区紫荆花路20号三楼(可从大楼北门进入,可走楼梯,也可乘坐酒店内电梯),电话:025-52423985

栖霞区: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电话:025-85316318

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一楼,电话:025-69659213

六合区:雄州镇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电话:025-57127522

江宁区: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二楼,电话:025-69977095

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溧水区市民中心,电话:025-57236183

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1号,电话:025-57311247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可以办理结婚证,集体户口一般是指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有的地方凭借人才中心或单位的证明,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也能继续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南京市各区民政局(地址+联系电话+上班时间)

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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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7:30

84702913

玄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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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86666255

秦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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