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还没嫁人遭亲妈暴打:大龄女孩,难道不能婚姻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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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的林某30岁未婚,之前都是一个人在外面工作生活,没混出什么名堂,一年前回到家里的饭店帮忙。王某的脾气一直不好,对女儿未婚的事情耿耿于怀,常常埋怨女儿没用,甚至经常动手殴打女儿。

近日,两人又发生争吵,林某被母亲铁棍打得皮开肉绽,构成轻伤。据报道,母女矛盾的起因是由于母亲王某嫌弃女儿30岁了没嫁人,也没混出个名堂;女儿林某不满父母只给儿子买婚房。

看到这里,我在想:女人30岁没嫁人要挨打,一辈子不结婚难道就要去死?这个世界,给予大龄女孩子的恶意实在是太多,不单只是家人的嫌弃,还有邻里之间的闲言碎语,单位同事的冷嘲热讽,仿佛过了一定的年龄没有结婚是一种原罪,要被社会所鞭挞。

在生活中,各种花式催婚屡见不鲜,身边会经常听到这样的追问和劝说:“你什么时候可以带个男朋友回家?”“你都多大了,怎么还不谈恋爱?“你别再挑了,凑合着行了。”

这些话中有着真切的关心,但更多的时候,包含的其实是贬损和嘲讽。大龄女心里最深处的伤,成了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被贴上“剩女”标签的大龄女孩们不知不觉中,生出一种卑微又廉价的感觉。

与那些不怀好意的嘲笑相比,最让人心寒的还是来自至亲的伤害。一个失望的眼神,一句有意无意的抱怨,已经足以让人心怀愧疚和心生忐忑,更何况是来自母新的毒打。

据林某说,她被母亲不怀善意的催婚弄得身心俱伤,她要求母亲赔偿8万元,否则宁愿看着母亲被刑拘。虽然,最后,在家人的劝解下,林某最终原谅了母亲,但是那份伤痛估计一直都会在。

这个世界,对大龄女孩充满了恶意。

从古到今,人们改不掉八卦的毛病,太多的人,眼睛尽往别人身上盯,嘴巴也是长在别人身上,看别人单身,就说三道四的,仿佛别人不结婚犯了什么大忌。好像女生过了30岁还不找对象,不结婚,就是怪胎,是异类。

其实,每一个女性都有自主安排自己人生的自由,20岁结婚,30岁结婚,40岁结婚,甚至终身不婚都是个人意志的结果。社会不能对个人的人生设定标尺,而每一个个体都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

去年,有一则海归女硕士相亲被辱的新闻曾上过热搜。据报道,一位34岁的单身女孩,被上海相亲角里的大妈大爷赤裸裸的歧视,最后还被戏称为“最美郊区房”。说:“女人过了30岁就像郊区房,男人有钱也不会买。”

最近十几年,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女主人公总被冠以一个带有歧视性的标签剩女。我们周围也是有很多这样的剩女,她们总是遭遇家人逼婚和与论压力。

表侄女小芸,35岁未婚,她是一个典型的“不将就,先悦己,再悦人”的人,她不在乎别人的指指点点,面对家人的催婚,她原本也是云淡风清地一笑而过。无奈,我表姐天天在她耳边唠叨,让她尽快找一个人嫁了,否则,外面的流言蜚语把他们老两口都压得抬不起头。于是,小芸便给了几张照片,由着她妈妈去公园的相亲角折腾。

于大龄女孩来说,不结婚,有时候并不是自己所愿。

很多父母不理解,为什么子女部是不结婚。其实,子女何尝不了解父母对自己的关心,只是结不结婚并不是想得那么简单。

现在的80后、90后,面对远甚父辈的竞争压力,大多数人在城市里尚无容身之处,婚姻也就不再那么自然而然。

小芸84年生人,是一家公司的部门总监,年薪50万,做事雷厉风行,很有能力,是公司中层的佼佼者。可是,她走到今天所付出的也是常人很难想象的艰辛。

毕业没多久,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她和男朋友选择来到深圳打拼,当时两个人的工资都不高,和别人合两在城中村的一套两居室里。半年后,男友受不了这样的生活,选择分手回了老家。

26岁的时候,来到现在的公司,从基层的业务员做起,那时候她一周6天都在加班,手机24小时在线,而工资,除了应对日渐上涨的房租和日常的花销,所剩无几。这样的生活过了3年,小芸说她根本没有心思考虑爱情。好不容易熬出了头,她也成了相亲市场的所谓“老大难”,不是她看不上别人,就是别人看不上她。

小芸说她能够理解父母的期待,但她也不想因为满足父母的期待,而委屈了自己,她希望父母能够体谅她的苦衷。

其实,一个人最高贵的状态,就是做自己。

现在的小芸,越来越喜欢一个人自由自在地生活,工作的时间努力工作,休假的时间就出去游山玩水,过得不亦乐乎。她说,为了敷衍父母,她相过两次亲,但是从她内心来讲是不能接受相亲的,不愿意为了摆脱单身,而要去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后来,她妈妈看见周围有很多年轻人结了离,离了结的,生活得并不幸福。特别是邻居家的女儿因为夫妻吵架跳楼身亡后,就再也不催小芸相亲了。小芸虽然已经是奔四的年龄了,却活得像20岁的少女,很多时候给她电话,不是在外地出差,就是在国外旅游,让我们羡慕得不行。

30岁一个人活得不好的女人可能很想把自己嫁了,但同样30岁却一个人活得很好的女人,她就不会恨嫁,她有资本去等待一份属于自己的爱情。如果实在等不到,她也情愿一个人单着,婚姻对于她们来讲,有则更好,无也不会强求。

要我说,最好的人生,其实是懂得妥善安放自己。不将就不从众,最大限度地保存自我的本真,取悦自己,未曾因世俗的安稳和幸福而放弃自己最宝贵的东西。特别喜欢演员俞飞鸿,40多岁单身,还活得那么淡定和从容。她说,能在爱情和婚姻里获得幸福自然更好,但是如果努力了而没有遇到,也不要气馁和失望。

结语:

世界没有那么多对与错,只有那么多不同。其实,大龄女当中,绝大多数不拒绝婚姻,只是拒绝不完美的选择。她们的状态是自我选择也是社会造就的结果,她们没有伤害谁,她们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不将就,先悦己,后悦人。最后,希望每个女孩都能到达幸福的彼岸,但在此之前,请我们大家给她们不将就的权利。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发生了既定的婚姻事实,例如双方同居后有了孩子,那么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无结婚证但有孩子的情况下,若要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目前,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我国法律有以下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无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能走协议离婚的流程,只能到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且应注意的是,94年2月1日之后发生的同居关系,只有在存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问题时法院才会受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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