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都是男方承担所有费用吗

结婚都是男方承担所有费用吗,第1张

不是的,在婚姻生活之中,夫妻走在一起,并没有谁规定都是由男方来承担家里的开销,也并没有谁规定男人非得要养家;因为夫妻生活在一起,不管是谁赚的钱,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所以谁付钱,都是一样的。

我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礼金、军人部分复员费和转业费、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如果婚前没有达成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并经公证,那么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共同财产,而没有必须经过几年的规定,除非取得财产的原因中明确只能归其中一方所有。个人财产就是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结婚之前所获得的财产与收益等其依法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赔偿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酒席一般是由男方出钱。结婚酒席在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中是男方在把新娘娶进门后,答谢当天到场亲朋好友的宴席,一般由男方家来办,所以酒席一般是男方出钱。结婚酒席在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中,是男方把新娘娶进门后,为了答谢亲朋好友的祝福,在婚礼当天举办宴席招待到场的宾客。这场宴席一般是由男方家来办,所以酒席一般是男方出钱。当然现在也有一些新人因为家庭地域和习俗不同,会办两场酒席。一般男方的酒席由男方出钱,女方的酒席由女方出钱。参加婚礼男方亲友的礼金归男方所有,女方亲友的礼金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共同财产规定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办理结婚证不要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只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即可申请结婚登记,且结婚登记实施“零收费”政策,即只要双方符合政策,登记领证全免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结婚办理结婚证不要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只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即可申请结婚登记,且结婚登记实施“零收费”政策,即只要双方符合政策,登记领证全免费。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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