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人不能娶汉族人为妻么?

朝鲜族人不能娶汉族人为妻么?,第1张

没有这回事!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婚姻法也从不禁止民族间通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以来,由于生产条件、生活方式、文化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的差异,各民族之间的婚姻风俗习惯有很大不同。根据我国的宪法原则,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我国婚姻法历来都许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表现,也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必要措施。

有关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主要内容略述如下:

(一)对法定婚龄的变通

我国的少数民族,特别是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历来多有早婚的习惯。解放后早婚的现象依然普遍。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执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多将降低法定婚龄作为主要内容,变通后男子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女子结婚不得早于18周岁。

降低法定婚龄的规定一般仅适用于居住该自治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于汉族,或者适用于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或者适用于该自治地区农业人口中的各民族,(包括汉族)。

(二)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变通

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偏远的边疆、山区,所在地区一般交通不便、人口稀少,造成少数民族没有适量的可选择的通婚人群,同时有些少数民族还有族内通婚的习俗。虽然少数民族也将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为通例,但在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无法严格实行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于是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将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变通为倡导性规定,或者将其实施的日期推迟;有些少数民族历史上实行较汉族严格的禁婚,变通规定继续在本民族中倡导原来的禁婚传统。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变通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因而一些民族自治地区对执行婚姻法的计划生育规定进行了变通,对在少数民族中施行计划生育的规定,作了政策放宽的处理。

(四)对民族通婚问题的补充

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不同民族的通婚问题做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对于不同民族的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

(五)对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的补充

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宗教信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施行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只要两人是自愿结婚,不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互相尊重对方民族习惯,其他任何人以民族不同或宗教理由干涉婚姻自由都是非法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婚姻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法定婚龄的确定依据:

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新加坡、日本规定男为十八岁、女十六岁;俄罗斯规定为十八岁。

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岁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

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中国法定结合年龄

很多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壮族明明是少数民族,却要使用汉族的姓氏?今天笔者就带领各位读者一一去探讨分析:

一·壮族被“汉化”,使用汉族姓氏是一个明显特征:

1壮族人主要是百越人西瓯、骆越等分支的后裔。在先秦时期,壮族人的祖先西瓯人、骆越人

还是比较“纯粹”的。但自秦朝在岭南设置南海、桂林、象三大郡后,壮族人的祖先西瓯人、骆越人便开始慢慢的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即“汉化”。

2从秦朝到现代的两千年里,可以说壮族被“汉化”是非常成功的。因为在现代,壮族人的穿着打扮、生活习俗、饮食习惯、起居作息等方方面面,几乎都是与汉族一般无二了。

3而壮族人使用汉族姓氏,就是被“汉化”的一个最明显特征。

二·中原人大量迁徙至广西,带来汉族姓氏:

1从古代至现代,中原人向广西的迁徙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比如秦朝五十万大军南征百越,秦始皇平定岭南百越设立岭南三大郡后,这五十万秦军大多数都留在了岭南屯守、生息。这五十万秦军经过了两千多年的繁衍生息,他们的后代不知道是何其的庞大。而这些庞大的后代,却绝大多数摇身一变成了壮族。再有狄青平定侬智高,其中原军队也绝大多数是就地在广西屯守、生息。

2因此可以说,中原人向广西的迁徙,在带来了大量的中原人口、中原文化的同时,也自然地带来了大量的汉族姓氏。而且他们的后人在今天也大部分成了壮族人。

三·汉族被“壮化”,原来这些汉族人使用的汉族姓氏,就变成了壮族人在使用汉族姓氏:

1从古代至现代,壮族被“汉化”是难以避免的,包括中国其他的54个少数民族也是一样。接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是发展的必经之路。

2而在广西,那些迁徙入广西的中原人及其繁衍生息出来的后代,他们却又被反过来的慢慢被“壮化”。今天的壮族是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壮族人都是真正的壮族。因为有不少的壮族人,他们的祖先其实是汉族人。这些人是由中原迁徙到广西,在广西繁衍生息数代、数十代后,他们的后代就大都变成壮族人了。

3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壮族人在使用汉族姓氏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当中有不少人的祖先就是中原汉族人。民族经过一两千年可以改变,但是姓氏却是经过数千年也不会轻易改变的。

四·壮族人与汉族人通婚,汉族姓氏得到发扬光大:

1还有一个原因,是壮族人与汉族人的通婚。既然从古代至现代,中原人向广西的迁徙一直就没有停止过,那么他们的后代总是要结婚的吧,后代是男的总是要娶的吧、后代是女的总是要嫁的吧。

2正是因为通婚,所以不管是壮族人娶了汉族人,还是壮族人嫁给了汉族人,两千多年下来,

汉族姓氏都是因此而得到了传播和发扬光大。

五·中国其他54个少数民族,也大多在使用汉族姓氏:

1而且除了壮族在使用汉族姓氏外,全国其他54个少数民族也大多是使用汉族的姓氏。壮族并不是一个孤例,并没有什么好惊奇的。

2除了文中所说到的壮族,像广西其他的少数民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等,也都使用汉族姓氏。

六·中国其他54个少数民族都通用汉字,自然也通用汉族姓氏:

1除了汉族使用汉字外,中国55个少数民族也大都是使用汉字、通用汉字,使用普通话、通用普通话。而汉字姓氏,则是汉字的主要标志之一。

2所以使用汉字的壮族,也和中国其他54个少数民族一样,也自然大多使用汉族姓氏。除了使用汉族姓氏的壮族外,最有名的就是满族了。清朝灭亡后,满族姓氏大多都改成了汉族姓氏。

七·壮族也有自己的姓氏,也使用自己地地道道的姓氏:

1壮族除了使用汉族姓氏外,其实也有使用自己壮族的姓氏的,也就是说壮族人也有自己的姓氏。比如侬姓、农姓、岑姓、覃姓、黄姓,这些都是地地道道的壮族姓氏。使用这些壮族姓氏的著名人物有:侬智高、岑春煊、瓦氏夫人(姓岑)等。

2广西除了壮族外,广西其他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地地道道的姓氏。比如瑶族,大多都是使用蓝姓、兰姓。

八·汉族姓氏其实就是姓,姓是中华民族的结晶:

1其实所谓的汉族姓氏,并不严谨也不严格。今天中国所有的姓氏,几乎都可以追溯到其起源、发展、变化。而真正追溯这些姓氏的起源,你会发现很多的姓氏,其起源很多也是起源于少数民族,只不过在今天绝大部分汉族人在使用。

2而且因为中国汉族人口最多,几乎所有的姓氏都是汉族人在使用。所以就被人认为,大部分的姓氏都是汉族姓氏。笔者认为,所谓的汉族姓氏其实就是姓,姓是中华民族的结晶,而不应该被认为是汉族独有。

当然违法!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对法定婚姻年龄作变通规定。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的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这是中国的法律所不允许的。一夫一妻制已执行很多年了,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可能拿婚姻法规定一个人只能娶一个媳妇儿,而不可能让你娶两个媳妇的,而现在世界上只有很少的国家可以娶两个媳妇的,因为我国婚法明文规定是异父一妻制不能取第二妻子如果你娶第二妻子就属于犯重婚罪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是不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是不能娶二个妻子的,如果娶二个妻子,就涉嫌重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总之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坦诚相待。体现自我价值尤为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20周岁,男性则为22周岁。不过,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壮族是除过汉族以外人数最多的一个名族啦,其实壮族在最早之前都是叫僮族,后来才改为壮族的,改名字是在建国以后才改的。

我们现在常说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也就是所谓的在广西地区壮族人比较居多。

但是在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壮族人,但是这些壮族人由于跟随着各种地方的文化,所以生活细节方面以及一些文化性质都有了一些变化。

在最早以前的秦汉时期,是秦始皇平定战乱的时候才把壮族人民的祖先给消了下来的,其实在此之前壮族人民是没有姓的,只有名字。

所以我们在司马迁的一些书里就可以看到司马迁所记载的一些贵族或者首领都是只有名字没有姓。

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变,让这些人逐渐跟中原文化有了一些接触,这才让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有了自己的姓。

还有一些原因就是由于当时的战乱原因,人们各种搬迁,然后和汉族人开始混居,也受到了一些汉族文化或者汉族姓氏的影响,他们就自己给自己取了姓。

再后来汉族和壮族也有通婚的人,就是放在现当代,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结婚的人也有很多,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嘛。

现在国家的政策也有了,所以汉族跟壮族的人结婚之后,大部分他们生下的孩子的民族还是选择了壮族,因为毕竟少数民族的政策比较好一点。

最后一点就是壮族是在跟汉族接触之后才有了自己的文字,所以这也导致了为什么壮族会有汉族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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