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
1,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未成年就结婚的现象当然有,但显然不常见,否则也不会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新闻。
正常来说,五年级的孩子也就是12、13岁左右,不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未发育成熟的孩子,在很多人看来,这个年龄段就结婚甚至生孩子,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未成年人结婚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为两种:
一是无人管教。我因为工作的关系,接触过一些诉讼转矫正的未成年人,他们大都在十四五岁左右,因为聚众斗殴、盗窃甚至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走到了这一步。这里面就有一些孩子在十四五岁就同居甚至怀孕生子的。
他们有的是父母忙于工作和生意,对孩子不管不顾;有的是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或者感情不合,孩子对家庭没有归属感。
这些孩子家庭条件倒也没有穷到卖儿卖女的地步,在当地小康还是没问题的,有些甚至可以算是富裕,但孩子的书就是读不下去,旷课逃学是家常便饭,有的长期混迹在娱乐场所,甚至成立“帮派”,以打架斗殴抢地盘为业。他们以找到女朋友为本事,互相攀比。年轻人热血冲动又不做避孕措施,很容易就怀孕,要么打胎要么就得生下来。
而一旦生下了孩子,就必然涉及到结婚的问题。
二是贫穷。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闭塞穷困的山区农村,女孩子早早就辍学务农打工,有些家庭因为彩礼聘金的问题早早就将女儿嫁了出去。比如在电视剧《山海情》中,因为一头驴和一口井而出嫁的水花。
而贪图彩礼的父母也不都是为了享受,有因为治病的,有因为别的孩子读书的,总归就是因为贫穷。
在**《我不是药神》中,有一句台词触动了很多人: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
十几岁的孩子懂得什么是爱情和婚姻,如果不是因为贫穷,哪一个父母会让自己还是孩子的女儿早早就嫁为人妇呢?
有钱人家的孩子,就算是再不听话,也不会小学初中就辍学的,高考不行还可以留学!
早早结婚无疑是有巨大害处的,且不说此举存在违法的问题,但就对当事人的身心其实也是有损害的。10几岁的孩子身体和心理都还发育不成熟,过早地同居甚至怀孕,损害的最终还是女孩子自身。
所以,张桂梅女士在大山里创建了女子中学,尽力延缓女孩子进入社会的时间,并让她们更多地积蓄技能。
但是,五年级结婚的现象不光是哪一个具体的当事人的责任,需要全社会一起共同努力。
一方面社会要加强宣传引导以及政策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绝对不允许孩子辍学。另一方面各地基层的村居派出所也要加强巡查,对类似情况的出现,要出面制止。再者,学校和父母更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尤其是婚育知识的教育,孩子本身认识不到,一味地强加是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的。
总之,女性素质的整体提升,从长远来看,对国家和民族是有好处的。
每个国家的结婚年龄可以说是大有不同,即便是我国古代,与现代相比,结婚的年龄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有时候看一些电视剧,又或者是书籍,会提到古代的女子在十三四岁的时候,就已经可以行周公之礼,也就而是说可以嫁为人妻了。如若放在当今女孩的身上,很难想象,一个天真懵懂的未成年女孩,怎么能够当好一个妻子呢?
为何古人成婚的年纪会如此的早呢?按照生理的角度来说,这个时期的少女,身心都未发展成熟,正是天真活泼的年纪,本应该还在享受着美好的青春年华,可是古人却早已经结婚了。而且,这并不是现代人胡乱编造的,有很多的史书可以印证这一点,很多的历代典籍中,关于古人成婚的年龄记载并不少。
但是,如若追溯西周时期,《周礼·地官·媒氏》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可嫁。也就是说,西周时期的男子结婚的年龄是30岁,而女子结婚的年龄是20岁,和现代的结婚年龄相差并不大,在这一时期,古人并不主张早婚。只是西周往后,男女婚龄却逐步降低。
比如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就颁布了这样一条规定,男子可以三十而娶,女子十五岁就得嫁人。到了西汉时期,如若男子二十未娶妻,女子十五未嫁人,就得增加人头税。甚至到了西晋以后,未婚配者,政府就会为其选择婚配者。在宋朝到明清年间,女子婚配的年龄都稳定在了十三四岁。
从古代统治者颁布的这些婚姻条列就能够看出,女子早婚的一个原因,和当时的政策法规有着重要的关系。甚至女子不嫁人,父母还要算有罪。为何统治者会规定女子在这么小的年纪里就要嫁人呢?其实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脱不开关系。社会多个方面的因素,都在影响着女子的嫁人年龄。
第一个原因:战争导致人口大量锐减。古代各国的君王为了自己能够一统天下,发动了大大小小的战争,而参与战争就需要大量的男丁,每次出征,就意味着众多战士的死亡,所以为了弥补人口的大量损失,国家就会要求女子在她们的生理机能基本成熟以后,赶紧嫁人。而且女子在封建社会,本来就地位底下,在这样的大坏境下基本,就成为了生育机器。
第二个原因:古人的的寿命普遍短。古代的战争,无法治愈的疾病,各种不可阻挡的天灾人祸,导致了很多人年纪轻轻就去世了。为了能够给家庭更早的延续香火,传承血脉,所以女子在很早的时候就嫁给了男子。当然这和当时古代的古人观念有着很大联系,毕竟很多人都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为了更早的传宗接代,女子结婚的年纪就很早。
所以,古代只有十三四岁的女子之所以如此早的就已经嫁为人妻,与当时的国家制度,残酷现实的社会现状,还有根深蒂固的腐朽观念,都有直接关系。这些苦命的女子在很早的时候出嫁,她们没有权利掌控自己的人生,也造成了很多古代妇女的悲惨人生。
如果双方已满十四周岁且系自愿行为,则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未婚生子的坏处
1、违反规定需交罚款
这种行为毕竟是违规的行为,所以孩子生下来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如果是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没有领证的需要按照本人每个月收入的九倍缴纳罚款;如果每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生孩子的,需要按照提前的年数增加罚款,所以大家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2、违背常理落人口舌
虽然社会的思想进步了,但是没结婚就生孩子的现象仍然不被长辈以及大多数同龄人接受。这种行为是违法社会的伦理道德的,还没结婚就把孩子生下来难免会落人口舌,周围人对你议论纷纷,无形中增加了压力。
3、无形中增加落户难度
没结婚就生孩子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但是过程相对繁琐一些。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无形中增加了夫妻之间的生活负担,这些都可能引发两个人的矛盾和争执,对未来的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4、风险更高没有保障
相信大家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女方生了孩子但是男方迟迟不结婚登记的现象,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所以未婚生子对女性是非常有风险的,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所以女性们要保护好自己,避免出现这种问题。
二、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1、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2、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孩子户口随女方或者男方都可以,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满十八岁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他们对事物的判断还不是很明确,如果在这个年纪结婚生子,那就是父母不负责的表现。
成年人的标准为十八周岁,而法定结婚年龄女子在二十周岁,这样的年龄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他们本身就是孩子,也没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所以出现这种的情况只能说父母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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